解除合同賠償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解除合同賠償,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解除合同賠償1
尊敬的xx公司領導您好:
本人xx于20xx年3月進入xx有限公司供應科工作,20xx年4月10日生育,現處于哺乳期間。20xx年5月底公司因進行破產清算,要求與我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之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08年就與我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公司應該支付我在產期、哺乳期間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按照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的標準支付我勞動經濟補償金,約合:2155元/月(社保繳費基數)*5.5年=11852.5元,按第87條雙倍處罰,合計:11852.5*2倍=23705.0元。
希望公司領導根據我的實際情況慎重考慮我的申請,支付我合理合法的產期、哺乳期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
煩請盡快批復我的申請,期盼合理補償為感,謝謝!
申請人:xx
申請時間:xx年xx月
解除合同賠償2
一、單位解除合同賠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任何解雇都不能以性別,宗教,政見,參加罷工,工會活動和種族理由作為依據,否則即被視為對員工的歧視和對員工權利的侵犯。
2、所有因個人原因而進行的解雇都必須說明理由,以可證明的嚴重事實為依據,而不能以個人印象和主觀的判斷為準。
3、企業應根據事件的后果和影響作出具體分析,在考慮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員工的實際責任后作出決定。解雇應是不可避免的解決方案。
因個人理由進行的解雇并不需要證明員工的過錯。無法勝任工作,經常缺勤也可成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無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誤應作為簡單過錯處理,企業不應以此為理由而解雇員工。
三、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 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解除合同賠償3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事由: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點左右,甲方因在_____________,致使乙方_____________受傷,后甲方在第一時間積極主動的出錢、出力護送乙方在_____________醫院治療,現已全部治愈出院。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賠償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因致使乙方,后在醫院治療,F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經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費用共計: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將全部賠償款支付給乙方。
三、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150元)、公證費、律師費。
四、乙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張權利,并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賠償5
保安戴某、周某(均為化名)在合同期間患病住院并連續病假,醫療期滿“東家”物業管理公司以此為由,解除與戴、周兩人勞動合同,但保安戴某、周某提出,公司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保安戴某、周某的主張,由該物業公司分別支付戴某、周某醫療補助費9623。04元、7968元。
20xx年5月,戴某、周某先后進入該物業公司處工作,與公司簽署過多份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任保安管理員。20xx年10月9日,戴某因患慢性腎炎住院治療病假、周某也因患肩周炎等疾病連續病假。戴某的連續病假至20xx年3月21日。20xx年2月13日,該物業公司分別出具《關于〈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通知》,稱戴某醫療期至20xx年3月8日結束,在20xx年2月6日公司已向戴某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同樣,也向周某出具了該解除通知。稱戴某、周某應在收到通知后,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若逾期還未簽署該協議書,公司將發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與戴某、周某解除勞動合同。
20xx年3月中旬,該物業公司出具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內容為“因20xx年2月6日,公司向戴某、周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決定從20xx年3月9日起,公司解除與戴某、周某的勞動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隨之終止;公司決定在戴某、周某妥善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個月代通知金等款項!蔽飿I公司開具退工日期為20xx年3月8日的證明,還先后向戴某、周某支付了上述費用。但雙方對是否該支付醫療補助費產生爭議,戴某、周某分別向靜安區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獲得了支持。
20xx年6月上旬,該物業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訴稱,戴某、周某患病連續病假,在雙方愿意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公司支付了所承諾的補償費用。但戴某、周某又要求支付相當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還獲得了裁決的認同。認為該醫療補助費裁決不符合勞動部頒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的條件,不同意支付該筆費用。
而戴某、周某則辯稱,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物業公司在他倆醫療期滿后,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應給予不低于本人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而物業公司依據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與《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經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清理擬修訂,從效力上分析不能作為案件的處理依據。
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補償金嗎
法院認為,《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勞動部頒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均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除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給予不低于勞動者本人6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償費。體現了勞動者患病,在醫療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與勞動者間勞動合同的立法意旨。涉及戴某、周某在醫療期滿被解除勞動合同,物業公司在支付經濟補償的同時,還需支付戴某、周某不低于6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償費,遂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
解除合同賠償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員工)
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應聘進入甲方公司任一職;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就甲方按照乙方工齡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一事上,現甲、乙雙方基于平等、自愿的立場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同時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保險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待遇;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整,從乙方簽領該款時起,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系。
三、乙方在簽領上述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待遇以后,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系;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要求及法律訴訟。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同時乙方確認甲方已結清乙方的所有工資及加班費。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勞動部門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指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補償協議書
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員工)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合同賠償7
平等、自愿的立場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同時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應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乙方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保險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待遇;乙方工齡換算補償金計算基數計___個月,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從乙方簽領該款時起,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系。
三、乙方在簽領上述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待遇以后,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終結勞動、保險關系;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因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要求及法律訴訟。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同時乙方確認甲方已結清乙方的所有工資及加班費。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勞動部門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ㄖ赣。
__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合同賠償8
單位在未提供證據的情況下,以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即時解除了其勞動合同。近日,單位的行為被勞動仲裁部門認定違法,應支付職工賠償金。
【案例】:
職工陳某于20xx年2月通過招聘到煙臺開發區某建筑公司從事機電工程師工作,雙方簽訂了2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陳某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7000元。12月20日,該公司向陳某送達了辭退通知書,內容為:在雙方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公司發現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公司決定將你辭退,現通知你于20xx年1月18日前到公司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同時,接到本通知后,你不得再以公司名義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擔。接到通知后,陳某再未到公司上班。20xx年1月9日,陳某又收到該公司的特快專遞,該公司以陳某“連續曠工20天,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決定于1月10日解除其勞動合同。陳某不服,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要求該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4萬元。
該公司辯稱,陳某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公司才通知他解除勞動合同,陳某接到公司通知后,再未到公司上班,無故曠工20天,屬嚴重違紀,公司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公司不應支付賠償金。
【評析】:
仲裁委審理后認為,《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痹摴居20xx年12月20日以陳某不勝任本職工作為由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但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陳某不勝任工作,且未提供證據證明已對陳某進行了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因此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另外,從該公司發給陳某的辭退通知書看,并未說明是將于1個月后解除勞動合同還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但按照通常理解和該通知中“接到本通知后,你不得再以公司名義開展任何業務活動”的表述推斷,應當理解為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在該公司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陳某再無義務工作,該公司于20xx年1月9日再以曠工為由與陳某解除勞動合同已無法律意義。
因此,仲裁委認定該公司違法解除與陳某的勞動合同,裁決該公司支付陳某賠償金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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