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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28 22:48:53 合同法規(guī) 我要投稿

        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

          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施工企業(y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訂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下面是其內容,歡迎閱讀。

        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

          勞動合同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分公司。

          第四條 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 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辦公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guī)范、指導、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監(jiān)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3.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tǒng)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4.監(jiān)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 每份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

          承辦人可以是業(yè)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

          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guī)及本制度進行工作。

          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xiàn)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xié)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 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xiàn)時未涉及重大經

          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承辦人應根據(jù)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guī)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 “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九條 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審核,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yè)人員參加。

          第十條 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yè)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書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

          合同中涉及數(shù)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shù)。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jù)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較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條 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jù);

          3.標的;

          4.數(shù)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jù)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shù)、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lián)系方式;

          14.附件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確立。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xié)議、出資協(xié)議;

          4.企業(yè)合并、兼并、聯(lián)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yè)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辦公室審核。

          辦公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jù)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

          總經理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 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條 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

          (1)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2)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

          (3)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1)工程技術依據(jù)真實、可靠;

          (2)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3)技術標準和參數(shù)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專案技術具有可靠性;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3)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2)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yè)秘密及其他利益。

          5.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合約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xù)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3.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4.合約部門、財務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總經理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guī),無顯失公平內容;

          (3)形式合法;

          (4)簽約程序合法。

          2.嚴密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xù)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可行性:

          (1)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2)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4.合同承辦形式審核:

          (1)承辦人無誤;

          (2)符合規(guī)定程序;

          (3)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備;

          (4)合同文本文字無誤,正副本及附件份數(shù)齊備。

          5.辦公室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公司實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伍佰萬元以上的.合同,承辦人應提請辦公室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各審核部門參加,在專題會議上各審核部門充分深入地闡述各自對該合同的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 辦公室根據(jù)其職責范圍對合同簽訂程序、履行情況及履行結果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承辦人向辦公室提交合同草案時,應預留2—7個(含本數(shù))完整工作日供其審核。

          辦公室要求有關業(yè)務部門、合約部門、財務部門在限定時限內出具審核意見的,或要求承辦人在限定時限內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的,各審核部門和承辦人應按時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辦公室應向承辦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含本數(shù))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 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fā)現(xiàn)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辦公室認為需要

          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文件退還承辦人。

          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申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結束審核后,負責將各部門審核意見匯總修改成合同修訂稿,并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退還承辦人,由承辦人將合同修訂稿送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修訂稿認可后,承辦人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送辦公室,并由辦公室轉呈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根據(jù)各審核部門及辦公室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條 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約后,由辦公室根據(jù)經批準的合同修訂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復印件后,由辦公室將正式合同原件蓋公司騎縫章后返回承辦人,由承辦人交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正式簽章后,承辦人持請示單及蓋有公司騎縫章的合同至辦公室蓋公司印章。

          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承辦業(yè)務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將合同文稿分發(fā)到公司相關部門及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履行

          1、所有依法簽訂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

          2、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合同管理小組召開合同管理會議,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對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xiàn)的價款及權利義務等實質性條

          款的變更,應由合同管理小組集體作出決定,并與對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損失。當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到合同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注意保存有關證據(jù);

          4、各單位發(fā)現(xiàn)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經辦部門應及時書面催促對方按合同要求履約,若催促無效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我方的合法利益或與對方協(xié)商解決,并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況及時報告公司相關責任部室。

          第二十六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糾紛處理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

          2、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友好的基礎上盡量和解,或由雙方上級單位出面調解,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按合同約定方式仲裁或提起訴訟;

          3、發(fā)生合同糾紛后,簽訂合同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要及時報告公司相關責任部室和法律顧問,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涉及仲裁和訴訟的合同糾紛,應由辦公室和法律顧問決定應訴方式,合同簽訂單位負責辦理,必要時由公司授權代理律師進行處理, 但最終責任仍由簽訂合同單位或個人承擔;

          4、與公司內部單位間發(fā)生合同糾紛自行協(xié)商不能解決時,應由雙方合同歸口責任部室報公司對口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裁定;

          5、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發(fā)生合同糾紛時,發(fā)生糾紛的單位在同一項目經理部管轄下的,由項目經理主持調解,發(fā)生糾紛的單位不

          在同一項目經理部管轄的,根據(jù)合同類別報公司相關責任部室協(xié)助調解。項目經理部調解失敗時,根據(jù)合同類別,由公司相關責任部室協(xié)助調解。若公司相關責任部室調解仍然失敗的,由公司合同管理小組予以裁決。公司合同管理小組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各單位必須遵照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二】

          第一部分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規(guī)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xx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勞動合同另行規(guī)定。

          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

          4、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二、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1、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理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guī)范、指導、監(jiān)督、檢查。

          2、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jiān)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tǒng)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5)、監(jiān)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3、每件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承辦人可以是業(yè)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進行工作。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xiàn)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xié)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三、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1、 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xiàn)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合同承辦人應根據(jù)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guī)定進行審查。(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 “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6)、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yè)人員參加。

          (7)、 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yè)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

          (8)、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9)、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合同中涉及數(shù)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shù)。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jù)此起草合同。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

          2、 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約后,由總經理室根據(jù)經批準的合同修訂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復印件后,由總經理室將正式合同原件蓋公司騎縫章后返回承辦人,由承辦人交合同對方當事人;

          3、合同對方當事人正式簽章后,承辦人持請示單及蓋有公司騎縫章的合同至總經理室蓋公司公章。

          4、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承辦業(yè)務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將合同文稿分發(fā)到公司相關部門及對方當事人。

          四、合同的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jù);

          3、標的;

          4、數(shù)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jù)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shù)、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lián)系方式;

          14、附件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19、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確立。

          五、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xié)議、出資協(xié)議;

          4、企業(yè)合并、兼并、聯(lián)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六、合同的審核

          1、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yè)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室審核。

          2、總經理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jù)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yè)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

          3、總經理以及總經理室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 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4、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

          ①、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②、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

          ③、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①、工程技術依據(jù)真實、可靠;

          ②、 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③、技術標準和參數(shù)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①、整本專案技術具有可靠性;

          ②、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③、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5)、合同的安全性:

          ①、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②、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yè)秘密及其他利益。

          (6)、其他內容。

          5 、 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①、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②、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xù)合法;

          ③、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①、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②、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③、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3)、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4)、其他內容。

          6 、 總經理室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①、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②、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guī),無顯失公平內容;

          ③、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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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

              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施工企業(y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訂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下面是其內容,歡迎閱讀。

            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

              勞動合同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分公司。

              第四條 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 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辦公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guī)范、指導、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監(jiān)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3.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tǒng)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4.監(jiān)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 每份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

              承辦人可以是業(yè)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

              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guī)及本制度進行工作。

              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xiàn)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xié)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 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xiàn)時未涉及重大經

              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承辦人應根據(jù)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guī)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 “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九條 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審核,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yè)人員參加。

              第十條 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yè)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書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

              合同中涉及數(shù)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shù)。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jù)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較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條 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jù);

              3.標的;

              4.數(shù)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jù)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shù)、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lián)系方式;

              14.附件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確立。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xié)議、出資協(xié)議;

              4.企業(yè)合并、兼并、聯(lián)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yè)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辦公室審核。

              辦公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jù)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

              總經理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 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條 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

              (1)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2)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

              (3)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1)工程技術依據(jù)真實、可靠;

              (2)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3)技術標準和參數(shù)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專案技術具有可靠性;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3)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2)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yè)秘密及其他利益。

              5.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合約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xù)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3.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4.合約部門、財務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總經理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guī),無顯失公平內容;

              (3)形式合法;

              (4)簽約程序合法。

              2.嚴密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xù)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可行性:

              (1)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2)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4.合同承辦形式審核:

              (1)承辦人無誤;

              (2)符合規(guī)定程序;

              (3)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備;

              (4)合同文本文字無誤,正副本及附件份數(shù)齊備。

              5.辦公室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公司實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伍佰萬元以上的.合同,承辦人應提請辦公室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各審核部門參加,在專題會議上各審核部門充分深入地闡述各自對該合同的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 辦公室根據(jù)其職責范圍對合同簽訂程序、履行情況及履行結果進行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承辦人向辦公室提交合同草案時,應預留2—7個(含本數(shù))完整工作日供其審核。

              辦公室要求有關業(yè)務部門、合約部門、財務部門在限定時限內出具審核意見的,或要求承辦人在限定時限內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的,各審核部門和承辦人應按時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辦公室應向承辦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含本數(shù))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 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fā)現(xiàn)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辦公室認為需要

              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文件退還承辦人。

              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申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結束審核后,負責將各部門審核意見匯總修改成合同修訂稿,并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退還承辦人,由承辦人將合同修訂稿送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修訂稿認可后,承辦人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送辦公室,并由辦公室轉呈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根據(jù)各審核部門及辦公室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條 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約后,由辦公室根據(jù)經批準的合同修訂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復印件后,由辦公室將正式合同原件蓋公司騎縫章后返回承辦人,由承辦人交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正式簽章后,承辦人持請示單及蓋有公司騎縫章的合同至辦公室蓋公司印章。

              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承辦業(yè)務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將合同文稿分發(fā)到公司相關部門及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履行

              1、所有依法簽訂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

              2、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合同管理小組召開合同管理會議,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對合同履約過程中出現(xiàn)的價款及權利義務等實質性條

              款的變更,應由合同管理小組集體作出決定,并與對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損失。當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到合同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注意保存有關證據(jù);

              4、各單位發(fā)現(xiàn)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經辦部門應及時書面催促對方按合同要求履約,若催促無效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我方的合法利益或與對方協(xié)商解決,并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況及時報告公司相關責任部室。

              第二十六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糾紛處理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

              2、履行合同發(fā)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友好的基礎上盡量和解,或由雙方上級單位出面調解,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按合同約定方式仲裁或提起訴訟;

              3、發(fā)生合同糾紛后,簽訂合同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要及時報告公司相關責任部室和法律顧問,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涉及仲裁和訴訟的合同糾紛,應由辦公室和法律顧問決定應訴方式,合同簽訂單位負責辦理,必要時由公司授權代理律師進行處理, 但最終責任仍由簽訂合同單位或個人承擔;

              4、與公司內部單位間發(fā)生合同糾紛自行協(xié)商不能解決時,應由雙方合同歸口責任部室報公司對口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裁定;

              5、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發(fā)生合同糾紛時,發(fā)生糾紛的單位在同一項目經理部管轄下的,由項目經理主持調解,發(fā)生糾紛的單位不

              在同一項目經理部管轄的,根據(jù)合同類別報公司相關責任部室協(xié)助調解。項目經理部調解失敗時,根據(jù)合同類別,由公司相關責任部室協(xié)助調解。若公司相關責任部室調解仍然失敗的,由公司合同管理小組予以裁決。公司合同管理小組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各單位必須遵照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施工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二】

              第一部分

              企業(yè)合同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規(guī)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xx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勞動合同另行規(guī)定。

              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

              4、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二、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1、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理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guī)范、指導、監(jiān)督、檢查。

              2、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jiān)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tǒng)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5)、監(jiān)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3、每件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承辦人可以是業(yè)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guī)及本辦法進行工作。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xiàn)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xié)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三、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1、 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xiàn)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合同承辦人應根據(jù)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guī)定進行審查。(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 “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6)、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yè)人員參加。

              (7)、 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yè)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

              (8)、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9)、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合同中涉及數(shù)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shù)。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jù)此起草合同。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

              2、 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約后,由總經理室根據(jù)經批準的合同修訂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復印件后,由總經理室將正式合同原件蓋公司騎縫章后返回承辦人,由承辦人交合同對方當事人;

              3、合同對方當事人正式簽章后,承辦人持請示單及蓋有公司騎縫章的合同至總經理室蓋公司公章。

              4、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承辦業(yè)務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將合同文稿分發(fā)到公司相關部門及對方當事人。

              四、合同的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jù);

              3、標的;

              4、數(shù)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jù)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shù)、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lián)系方式;

              14、附件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19、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確立。

              五、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xié)議、出資協(xié)議;

              4、企業(yè)合并、兼并、聯(lián)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六、合同的審核

              1、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yè)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室審核。

              2、總經理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jù)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yè)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

              3、總經理以及總經理室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 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4、業(yè)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

              ①、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②、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

              ③、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①、工程技術依據(jù)真實、可靠;

              ②、 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③、技術標準和參數(shù)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①、整本專案技術具有可靠性;

              ②、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③、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5)、合同的安全性:

              ①、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②、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yè)秘密及其他利益。

              (6)、其他內容。

              5 、 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①、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②、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xù)合法;

              ③、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①、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②、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③、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3)、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4)、其他內容。

              6 、 總經理室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①、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②、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guī),無顯失公平內容;

              ③、形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