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契約型基金合同的法律風險
由于契約型基金不具備法律主體地位,缺少相關治理結構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信息透明度低,道德風險較大,故基金業協會著重對契約型基金的基金合同進行了規范性指引,以下即為契約型基金合同的法律風險內容,歡迎閱讀。
解讀契約型基金合同的法律風險
1.基金合同同要素是否齊全
私募基金合同應包含以下內容:(1)名稱中須標識“私募基金”字樣;(2)結構包括:前言,釋義,聲明與承諾,私募基金的基本情況,募集,成立與備案,申購、贖回與轉讓,當事人及權利義務等。
2.基金募集
投資者在簽訂基金合同時應關注(1)募集機構;(2)募集對象;(3)是否是非公開形式;(4)募集期限
3.基金的認購
對于對于以合伙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私募基金的,投資者應關注投資人數的規定,以及是否約定穿透計算合格投資者。
4.以保本保收益引誘投資者
投資者在訂立基金合同時應注意,募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宣傳推介私募基金時是否以保證本金不受損失,許諾固定收益等方式誘使投資者進行投資,在基金合同收益分配部分寫有“預期收益”、“預計收益”等字樣,這會使投資者誤以為自己所購私募基金為保障本金的固定收益產品。
5.投資冷靜期
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
6.基金產品是否備案
私募產品的設立、備案、投資運作之間的關系是:可以先簽合同去設立產品,然后再去備案,再做投資運作,備案與否不影響合同簽署、產品設立,但是會影響投資運作。所以投資者在投資時可以放心的.先去簽訂合同,但應同時關注基金備案的情況,否則很可能會耽誤投資的運行。
7.成立專門賬戶
為了妥善保護投資的資金,基金財產是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不得被挪用、占為己有,也不能拿它來還債,不能拿走它的收益等。這個條款很大程度上能夠保護投資者的錢的獨立性、安全性,要開立專門的賬戶,建立監督協議來進行監督。
8.基金合同的效力、變更、終止與解除
投資者在實踐中要結合自身情況關注,哪些事項的變更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決定,哪些需要雙方協商變更。
9.違約責任
訂明基金合同當事人違反基金合同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鸷贤軌蚶^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協會僅對違約責任做了很籠統的規定,投資者在訂立合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重點關注違約條款是如何設置的。
10.爭議解決方式
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予以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拓展閱讀:
XXX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20156( )字第 號
委托人:
管理人:XX公司
托管人:X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基金-基金合同
認購風險申明書
管理人——XX公司申明:
管理人將恪盡職守地管理投資人財產,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但管理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風險。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的有關規定,特此申明如下風險:
(一)本基金不承諾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較大投資風險,適合風險識別、評估、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
(二)投資人應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認購基金份額,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參與本基金。
(三)管理人按基金文件約定管理、運用和處分基金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基金財產承擔。管理人因違背基金文件約定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管理人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人自擔。
二、基于證券類投資的高風險性,管理人在此向投資人特別申明如下風險:
(一)本基金不承諾保證本金安全或最低收益,具有較大投資風險,在最不利的情況下,投資者可能會虧損基金本金。
(二)投資人已充分了解本基金投資理念和投資策略,并出于對本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人的了解和信任。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之規定及基金文件約定獨立自主地進行證券投資決策,并進行基金財產的運用。本基金的投資建議及投資決策乃依據證券市場情況相機做出,并不能保證基金盈利,由此引致的全部風險將由基金財產承擔。本基金涉及投資品種的可行性、真實性及相關投資風險由管理人承擔,托管人和外包服務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管理人、基金資金托管人及證券經紀人等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本基金未來運作的實際效果。
(四)投資人在認購本基金前,應詳閱并準確理解基金文件中關于風險揭示的全部內容。 在簽署本申明書和《XX基金基金合同》(下稱“基金合同”)前,投資人應仔細閱讀本
申明書、基金合同及其他基金文件,謹慎做出是否簽署基金合同的決策。投資人在認購風險申明書上簽字,即表明已認真閱讀并準確理解所有基金文件,承諾符合基金合同中關于投資人資格的要求,并愿意依法承擔相應的基金投資風險。
投資人申明:
(一)投資人已詳閱并準確理解本申明書及相關基金文件所提示的風險,并自愿承擔由上述風險引致的全部后果。
(二)投資人承諾:以自己合法所有資金 萬元人民幣(含認/申購費),認購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并未非法匯集他人資金參與本基金。
(三)管理人已履行了風險提示義務,投資人已知悉并接受其提示的所有內容,并獨立做出與管理人簽署××( )字第 - 號《XX基金基金合同》的決定。
投資人(簽章): 基金管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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