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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履行抗辯權
導語:合同法中的抗辯權大家聽說過嗎?什么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呢?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同時履行抗辯權
概念解讀
在同一雙務合同中,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履行的先后順序,一方在另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以前,有權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如果請求履行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部分義務的,被請求方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只能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的請求方未履行部分的義務。
參考案例
甲向乙購買一輛小轎車,在二人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約定,甲以30萬元向乙購買一輛汽車,2015年3月1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是,一直到了2015年3月15日,甲乙兩人都沒有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即甲沒有向乙支付汽車價款30萬元,乙也沒有想甲交付汽車。
上述案例中,①如果甲請求乙交付汽車的,乙可以以甲沒有支付30萬元的價款為由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②如果乙請求甲支付30萬元的價款,甲可以以乙沒有交付給自己汽車為由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③如果甲起訴到法院,要求乙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自己交付汽車,如果乙沒有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院不得主動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應該判決甲勝訴,乙向甲交付汽車。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六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解決方法
1. 雙方協商
在沒有約定履行先后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履行期限屆滿的,雙方都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雙方可以就合同履行進行協商。
2. 協商不成,原告起訴
合同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打破合同僵局(合同雙方都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如果原告的主張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原告勝訴的判決即同時履行的判決,被告作為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
注意:在訴訟中,如果被請求人沒有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院不得主動依職權援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是只有被請求主動主張的法院才得以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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