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法制黑板報內容: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主義法制通常指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會主義法制是在打碎舊的國家機器、廢除舊的法制體系的基礎上建立的。代表了社會主義國家全體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執法、守法三個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基本原則主要有社會主義民主,法律由國家統一制定和實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
基本概念
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定的體現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意志的法律制度。它是立法、執法、守法的總稱。
有法可依
所謂“有法可依”,是指要制定反映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確認和保護
有利于社會主義事業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法律、法令、條例、決議、命令和地方性法規,等等。這樣才能使得社會主義社會中重要的和基本的社會關系,具有法律化、制度化的性質;也才能在事關國家和社會共同利益的重大問題上,形成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上升為國家意志,取得全體公民一體遵守的法律效力,以便使人們在這些領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確立和實現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
有法必依
所謂“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則,這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可靠基礎。普遍守法就是指一切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社會團體及全體公民都必須守法。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在人們心目中樹立法律、特別是憲法至尊至上的地位,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一切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權。其次要求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和公民在從事工作和活動的時候一定要以憲法和法律作為自己的準則。因為,如果允許把法律撇在一邊,即使有再完備的法律,也只能是一紙空文。
執法必嚴
所謂“執法必嚴”,是特別針對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講的。這是社會主義法制實現的重要條件。執法必嚴,首先要求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切行政機關和檢察、審判機關的行為,必須有法律上的根據,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執法必嚴,不是指辦案中運用法律一律要從嚴,運用法律從嚴或從寬,只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的具體規定確定。執法必嚴的主要含義是指要維護法律的極大權威,寬、嚴都要有法律的根據。其次,執法必嚴還指上下級之間、主管部門和下屬單位之間要相互尊重已被規定的權限劃分或者權利義務的界限,既要防止和反對在執法和護法的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專橫和對權力與職位的濫用,也要防止和反對主觀主義、命令主義、官僚主義,糾正權力過于集中現象造成的不良后果。再次,執法必嚴還指要嚴格尊重廣大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一切執法機關和公職人員都必須嚴格尊重公民的權利,都必須在國家法律允許的限度以內行使自己的職權,不允許濫用職權損害公民的權利和合法利益。
違法必究
所謂“違法必究”,是指在社會主義國家里任何人,不管地位多高、功勞多大都沒有違法、犯法的特權;任何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應被及時揭露,依法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這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有力保障。如果對違法犯罪分子不能及時地、準確地依法予以制裁,社會主義法制就會遭到干擾和破壞。要做到違法必究,就必須大力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建設,切實搞好三機關的分工負責、相互合作、相互制約,真正保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應有的獨立性,堅決排除其他行政機關、團體或者個人對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獨立行使自己職權的非法干擾。同時還要求各級人民代表機關、群眾團體、社會輿論、廣大人民群眾和黨的各級組織對司法機關實施經常的、有效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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