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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暉區關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情況匯報
廉租住房保障是新形勢下國家提出的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重要舉措,是一項關注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民心工程。區委、區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這一民生工作,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當作一件政治任務來完成,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項制度,規范操作程序,使老百姓切實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溫暖,受到了群眾交口稱贊。現將有關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1、截止2014年一季度,我區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對象共有4426戶,其中發放租賃補貼3613戶,實物配租263戶,出資共建550戶。
2、自2008年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以來,目前我區只有德政家園(即東山村廉租房)一期工程的廉租房進行過分配。該項目位于和平鄉東山村,占地70畝,總建設廉租房1600套,其中第一期建設1190套已交付使用,第二期建設的410套房屋主體已竣工,目前正在進行小區的配套設施建設。根據市住房保障辦的安排,一期項目分配我區房源813套,主要在2010年12月、2011年3月由區民政局分二次進行了分配,分配名額全部落實到位。
3、城區廉租住房保障的職能有二項,一是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發放;二是廉租住房的分配。關于廉租住房分配后對象的管理分別由小區物業公司和區房管所負責。
二、主要做法
1、嚴格審批,層層把關。保障對象資格的審核是保證廉租房住戶是否符合條件的關鍵。為規范操作,我區出臺了《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受理操作程序》,對操作的各環節進行了詳細說明,為社區、街道嚴格審查提供了工作指南,最大限度地保證審批對象不出問題。同時,對于每季度發放的租賃補貼名單,經辦人、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局長、分管區長審批,實行層層把關;對于已發放租賃補貼的對象,將資料報送市住房保障辦進行最后的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衡陽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資格證》。
2、耐心細致,完善臺賬。為做到租賃補貼發放“應保盡保”,每個季度,我區會要求各街道將新增對象資料及時報送到區住房保障辦,絕不拖延不辦。盡管區住保辦的同志少、審核資料多,但為保證每戶對象資料準確無誤,工作人員都會加班加點,耐心細致地進行核對,發現資料不全、或資料有問題的對象,工作人員會及時通知街道馬上補齊更正。資料核對無誤后,工作人員會將資料分街道、社區歸檔,并將信息錄入電腦系統。
3、多重并舉,動態管理。為加強對租賃補貼對象的動態管理,最大限度地將租賃補貼受益于低保、低收入家庭,避免違規、超標問題的出現,我區除每年例行審計查出問題清退一批租賃補貼對象外,還要求各個社區的工作人員在平時工作中加強對補貼對象的跟蹤調查,一旦發現收入、住房超標或補貼對象死亡的情況,及時通知區住保辦予以清退,同時,會要求區住保辦的同志在現有的條件下將全區貼補對象的數據拿到市產權處進行比對,一旦發現有近期購房的對象及時清退。
三、問題及建議
1、成立住房保障機構問題。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責任重大、任務繁重,雖然明確由區住建局負責,卻沒有定崗定編定人,也沒有工作經費安排,只是從原住建局內部人員進行調整,只要求做事,不問工作人員待遇,不利于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建議市政府統一發文,
象市房產局成立住房保障中心一樣,各城區相應成立住房保障中心,設崗定編,掛靠在區住建局開展工作。
2、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問題。廉租對象認定的一項最大的困難是廉租對象家庭財產的認定。在目前情況下,城區政府的認定手段有限,區住保辦只能要求廉租對象提供工作單位、臨時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的社保養老存折等收入證明,卻無法從稅務、工商、車管處、公積金辦、產權處等部門獲取信息,及時掌握、逐一核對廉租對象的收入情況,從而有效避免收入超標對象違規問題的出現。因此,我們強烈建議市政府建立一個信息共享平臺,或成立一個家庭財產認定中心,保證廉租對象的家庭收入能夠得到有效的認定,從而減少我們工作的失誤。
3、出資共建對象管理問題。東山村廉租房是我市第一個建設的廉租住房項目,在當時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市房產局按照省里的文件要求,采取市場化運作模式,由開發商投資建設,允許廉租房分配對象出資共建,并享有房屋產權。這在當時是種有益的嘗試,既解決了低收入家庭住上廉租住房,又解決了項目的建設資金。但同時又存在一個比較大的矛盾,由于家庭財產是動態的,當時符合條件的對象也許幾年后就不符合條件了,家庭經濟發生了變化。這部分廉租對象一旦查出違規超標問題,清退卻是一項十分困難的工作,一是他們已經出資享有了房屋產權;二是住房進行過裝修。如果不清退,他們又確實存在問題,每次清查廉租房對象問題,我們又無法進行處理。建議市政府出臺相關文件,對歷史遺留問題特殊對待,維持當時的分配決定。
4、廉租住房入住標準問題。我區現建成的東山村廉租房標準不高,沒有簡單裝修,只是個毛坯房,住戶要入住,必須進行裝修,且標準有高有低。由于廉租對象實行的是動態管理,對于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要予以清退。但對于入住標準不達標、已進行過裝修的住戶如何清退,市房產局卻沒有制定相應政策,如果只是簡單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執行,被清退對象不予賠償裝修費用,清退工作肯定是很難執行,而且還會引發社會矛盾。建議:一是對于歷史遺留問題,請市政府制定操作性強的政策或清退或維持現狀;二是對于正在開工建設的項目,制定出裝修和驗收標準,讓廉租住房達到基本的入住條件,以利推進廉租住房準入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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