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匯編2017
稅收優惠政策是政府對某些特定的課稅對象、納稅人或地區給予稅收鼓勵與照顧,減輕其稅收負擔的一種特殊規定。近年,我國為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推動科技的進步,頒布并實施了一系列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本文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做出詳細的總結說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歡迎閱讀。
企業所得稅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對其來源于境內、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3、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4、企業為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經費投入,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5、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可稅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過部分,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7、企業購進并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低于100萬元(含100萬)的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單位價值高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8、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我國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9、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實際稅負超3%的部分)用于研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在生產的,可作為不征收收入。
個人所得稅優惠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允許個人遞延至取得分紅或轉讓股權時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留存收益、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
增值稅優惠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或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改造后(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對外銷售的,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技術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對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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