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中醫診斷學考點:六經病的傳變
傳變是疾病本身發展過程中固有的某些階段性的表現,也是人體臟腑經絡相互關系發生紊亂而依次傳遞的表現。一般認為:“傳”是指疾病循著一定的趨向發展;“變”是指病情在某些特殊條件下發生性質的轉變。六經病證是臟腑,經絡病理變化的反映,人體是一個有機的整體,臟腑經絡密切相關,故一經的病變常常會涉及到另一經,從而表現出合病,并病及傳經的病證候。
1、合病 兩經或三經同時發病,出現相應的證候。而無先后次第之分。如太陽經病證和陽明經證同時出現,稱“太陽陽明合病”;三陽病同病的為“三陽合病”。
2、并病 凡一經之病,治不徹底,或一經之證未罷,又見他經證候的,稱為并病。無先后次第之分。如少陽病未愈,進一步發展而又涉及陽明,稱“少陽陽明并病”。
3、傳經 病邪從外侵入,逐漸向里傳播由這一經的證候轉變為另一經的證候,稱為“傳經”。傳經與否,取決于體質的強弱,感邪的.輕重,治療的當否三個方面。如邪盛正衰,則發生傳變,正盛邪退,則病轉痊愈。身體強壯者,病變多傳三陽;體質虛弱者,病變多傳三陰。此外,誤汗、誤下,也能傳入陽明,更可以不經少陽,陽明而經傳三陰。但三陰病也不一定從陽經傳來,有時外邪可以直中三陰。傳經的一般規律有:
(l)循經傳:就是按六經次序相傳。如太陽病不愈,傳人陽明,陽明不愈,傳入少陽;三陽不愈,傳入三陰,首傳太陰,次傳少阻,終傳厥陰。一說有按太陽--少陽--陽明--太陰--厥陰--少陰相傳者。
(2)越經傳:是不按上述循經次序,隔一經或隔兩經相傳。如太陽病不愈,不傳少陽,而傳陽明,或不傳少陽、陽明而直傳太陰。越經傳的原因,多由病邪旺盛,正氣不足所致。
(3)表里傳:即是相為表里的經相傳。例如太陽傳入少陰,少陽傳入厥陰,陽明傳入太陰,是邪盛正虛由實轉虛,病情加劇的證候,與越經傳含義不同。
4、直中 凡病邪初起不從陽經傳入,而徑中陰經,表現出三陰征候的為直中。
以上所述,都屬由外傳內,由陽轉陰。此外,還有一種里邪出表,由陰轉陽的陰病轉陽證。所謂陰病轉陽,就是本為三陰病而轉變為三陽證,為正氣漸復,病有向愈的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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