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年報審計風險提示2017
風險導向審計下,防范企業年報審計風險至關重要。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十大年報審計風險提示的知識,歡迎閱讀。
1、 關注短期內頻繁變更審計機構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的風險
短期內頻繁變更審計機構的上市公司,通常面臨著較為復雜的內外部環境,有的還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或調查,時常引發媒體熱議,上市公司管理層財務舞弊的可能性 較大,在年報審計過程中,事務所會面臨較大的審計風險,承受較大的外界壓力,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能力與職業道德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審計提示一
要與前任注冊會計師充分溝通,特別關注上市公司變更審計機構的原因,前任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
審計提示二
要保證審計資源投入,恰當安排審計時間,委派審計經驗更為豐富的項目組成員,合理分工,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實施審計計劃。
審計提示三
要始終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充分考慮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對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評估和應對。
審計提示四
要加強項目組內部復核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力度,及時化解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與問題。
2.關注重大非常規交易審計風險
針對重大非常規交易,尤其是臨近會計期末發生的、在交易實質的判斷上存在困難的重大非常規交易給予特別關注,警惕上市公司通過該類交易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陳述或掩蓋侵占資產的行為,充分識別、評估和應對可能產生的特別風險。
審計提示一
要詳細了解上市公司的業務類型、組織結構和行業狀況等內外部環境,關注管理層是否設計和執行了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應對與重大非常規交易相關的風險。
審計提示二
要有針對性地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擴大問詢人員的范圍,多角度分析各項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交易合同的條款和金額進行函證。
審計提示三
要關注重大非常規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業理由,交易對手是否真實存在,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情形。
審計提示四
委派具有相應技術專長和經驗的人員進行項目質量復核,加強復核力度,評價已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妥善處理各種意見分歧。
3、關注審計費用顯著降低及屢次被處罰、調查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風險
審計提示一
對于審計費用顯著降低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業務,中注協提示,事務所要將其作為高風險業務,嚴格實施執業準則規定的審計程序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程序,合理確定 審計范圍,恰當安排審計人員和審計時間,強化業務執行各個環節的質量控制,絕不因業務收費低而在審計過程中疏于管理或偷工減料。
審計提示二
對于屢次被監管機構處罰、調查的上市公司,中注協提示,注冊會計師要警惕其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實施舞弊的風險,及時關注監管機構有關函件和媒體報道提及的各項問題,防范可能出現的審計風險。
4、關注創業板新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風險提示
目前,滬深兩市新上市公司中,近一半為創業板上市公司。創業板在服務對象、準入指標、運行制度和風險特征等方面與主板有著明顯的區別,創業板公司內部治理規 范程度相對偏低,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在風險提示函中,中注協要求事務所高度重視創業板上市公司,尤其是新上市公司的年報審計風險,充分識別和恰當應 對舞弊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
審計提示一
要關注公司上市前后的異常變動情況,包括上市前后交易對象的異常變動、同一交易對象上市前后交易金額的異常變動、相同材料上市前后采購價格的異常變動和相同產品上市前后銷售價格的異常變動等,考慮是否存在人為調節利潤的情形。
審計提示二
要關注上市公司的業務形態、收入模式、技術水平、市場前景、風險特征和償債能力,關注管理層對持續經營能力的評估,合理判斷上市公司的成長性和持續經營能力。
審計提示三
要關注募集資金是否專戶存儲并投入承諾投資項目,是否存在募集資金使用不當造成的經營風險,超募資金的使用是否履行恰當的決策程序。
審計提示四 要關注稅收政策變化風險,關注上市公司是否滿足稅收優惠政策所規定的條款要求,判斷其在報告期后是否能繼續取得稅收優惠。
5、關注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風險
2013 年10月6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指出,我國部分行業供過于求矛盾凸顯,傳統制造業產能普遍過 剩,特別是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高消耗、高排放行業尤為突出,鋼鐵、電解鋁、船舶等行業利潤大幅下滑,企業普遍經營困難。在風險提示函中,中注 協要求事務所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風險給予格外關注,謹慎評估和應對可能表明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情況與事項,合理設計并充分實施分析程 序,在整個審計過程中認真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同時,重點關注以下關鍵審計領域:
審計提示一
要關注收入是否真實發生以及成本費用的完整性,分析產能、產能利用率和水電能耗等非財務信息和財務數據之間的關系,判斷上市公司的實際產量和銷量是否與行業的總體趨勢及市場需求相符,成本費用與收入是否匹配。
審計提示二
要關注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和可回收性,考慮是否存在通過未披露的關聯方虛列應收賬款,檢查應收賬款賬齡分析的準確性,關注債務人的信用狀況和償付能力。
審計提示三
要關注存貨、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等資產的'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在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時是否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進行減值測試時各項關鍵假設是否符合產能過剩行業的市場預期,各項估計是否存在管理層偏向。
審計提示四
要關注政府補助分類的合理性,補助資產是否直接從政府取得,政府補助所附條件是否能夠滿足,補助項目是否明顯違背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要時應與相關政府部門溝通或執行函證程序。
審計提示五
要關注研究開發支出的核算是否準確,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的劃分是否恰當,研發支出可資本化時點的判斷是否合理。
6、關注多年未變更審計機構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風險
審計提示一
強化獨立性監控,認真做好簽字注冊會計師的定期輪換,注意評價與長期客戶可能產生的密切關系或者利益關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不利影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以消除或者將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審計提示二
始終保持高度的職業懷疑態度,充分了解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業務性質和發展環境等方面的最新變化,增強審計計劃的針對性,增加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必要時對期初數重新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審計提示三
強化項目的質量復核,加大項目現場復核和事中復核力度,確保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客觀性和獨立性,加強對分所承接業務的實時監控。
7、關注事務所合并后高風險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業務風險
對于被合并事務所或新吸收的其他事務所審計業務團隊帶入的業務,尤其是高風險業務,事務所要根據質量控制準則規定和內部質量控制制度要求,將其作為新業務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并依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承接。對于事務所合并帶入的高風險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業務,事務所要高度重視對審計風險的防范與監控。
審計提示一
在審計過程中始終保持高度的職業懷疑態度,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守則關于審計業務獨立性的相關要求,認真做好簽字注冊會計師的委派和定期輪換。
審計提示二
充分關注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對財務報表易于發生因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的方式和領域進行充分討論,對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評估和應對。
審計提示三
實施相關的審計程序以確定是否存在管理層以前未識別或未向注冊會計師披露的關聯方關系或交易,關注關聯方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此外,對于重要的聯營企業,應判斷上市公司是否取得了實質控制權,是否應當將其納入合并報表的范圍。
審計提示四
要恰當應對收入、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和會計估計變更等高風險領域,關注異常重大交易和疑難特殊事項,有針對性地設計和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多角度充分評估已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審計提示五
切實強化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對項目組做出的重大判斷和審計結論進行客觀評價,同時,應當妥善處理項目組內部、項目組與客戶之間以及項目合伙人與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之間的意見分歧,合理確定審計報告意見類型。
8、關注面臨退市風險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風險
審計提示一
要關注收入、成本和費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警惕通過自我交易或未披露的關聯方交易實現收入增長,或者通過延遲成本費用發生期間虛構利潤的情況。
審計提示二
要關注關聯方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尤其是管理層是否存在通過關聯方關系進行串通舞弊、操縱利潤的行為。
審計提示三
要關注資產減值計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分析減值準備是否反映資產的真實信息,防止公司利用減值準備進行盈余管理。
審計提示四
要關注債務重組、長期股權投資或處置、會計估計變更等非常規事項的合規性和合理性,非常規交易涉及的價格是否公允,相應的現金流入流出是否真實存在。
審計提示五
要關注管理層對持續經營能力的評估,以及連續虧損對持續經營的影響,從而對被審計單位的持續經營能力作出合理判斷。
9、關注持續經營能力可能存在問題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風險
審計提示一
要重點關注上市公司的運營狀況,如公司近期是否存在無法償還到期債務、難以獲得必需的資金、存在大量不良資產等財務風險,或者主營業務連續虧損、失去主要市場等經營風險。
審計提示二
了解管理層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評估,以及是否計劃采取或者正在采取改善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措施。
審計提示三
要對公司持續經營改善措施的可行性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并考慮改善措施能否打消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疑慮,以及由此對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可能產生的影響。
10、關注正在實施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風險
審計提示一
要高度關注公司目前經營情況和重整計劃的進展情況,充分識別、評估和應對公司可能存在的主營業務停滯、暫停上市或管理層操縱利潤等重大錯報風險。
審計提示二
針對償還債務的履行情況、債務重組收益確認及置入資產的價值,設計有針對性的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作出恰當確認和充分披露,考慮資產重組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和審計意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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