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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投資基金知識精選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公擔的集合投資方式。為了幫助考生們更順利地通過考試,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投資基金知識精選,歡迎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證券投資基金
1、 證券投資基金: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公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2、 各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稱謂不盡相同,美國叫共同基金,英國和香港稱單位信托基金,日本和臺灣稱證券投資信托基金。
3、 一般認為,基金起源于英國,是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產業革命的推動下出現的。
4、 1868年由英國政府出面組建了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組織,公開向社會發售受益憑證。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組織是公認的最早的基金機構。以分散投資于國外殖民地的公司債為主。
5、 2006年底,美國共同基金的凈資產總額達到10.4萬億美元,超過了商業銀行資產規模。
6、 基金產業已經與銀行、證券、保險業并駕齊驅,成為現代金融體系的四大支柱。
7、 1997年11月,國務院頒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8、 1998年3月,兩只封閉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開元設立,分別由國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9、 2004年6月1日,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以法律形式確認了證券投資基金在資本市場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此進入嶄新的發展階段,基金數量和規模迅速增長,市場地位日趨重要。
10、 2004年6月1日,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此后基金市場呈現以下特點:(1)基金規模快速增長;(2)基金產品差異化日益明顯,基金的投資風格也趨于多樣化;(3)中國基金業發展迅速,對外開放的步伐加快。
11、 1998年—2001年9月,是我國封閉式基金發展階段,在此時期,我國證券市場只有封閉式基金。
12、 2000年10月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3、 2001年9月,我國第一只開放式基金誕生。此后,我國基金業進入了開放式基金發展階段,開放式基金成為基金設立的主要形式。
14、 我國的基金產品除股票型基金外,還有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保本基金、指數基金等紛紛問世。
15、 在投資風格方面,除傳統的成長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外,還有收益性基金、價值型基金。
16、 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集合投資、分散風險、專業理財。
17、 證券投資基金的作用:(1)基金為中小投資者拓寬了投資渠道;(2)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和發展。
18、 證券投資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區別:(1)反映的經濟關系不同;(2)所籌集資金的投向不同;(3)風險水平不同。
19、 反映的經濟關系不同:股票反映所有權關系;債券反映債權債務關系;基金反映信托關系,但公司型基金除外。
20、 所籌集的資金投向不同:股票和債券時直接投資工具,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實業,而基金是間接投資工具,所籌集的資金主要投向有價證券等金融工具。
21、 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類:
(1) 按基金的組織形式分類: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
(2) 按基金運作方式不同分類: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
(3) 按投資標的分類:國債、股票、貨幣市場、指數、黃金、衍生證券等基金;
(4) 按投資目標分類: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5) 交易所交易的開放式基金;ETF、LOF。
22、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托基金,是指將投資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為信托關系的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而設立的一種基金。
23、 契約型基金起源于英國,后來在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十分流行。
24、 契約型基金是基于信托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方式,沒有基金章程,也沒有公司董事會,而是通過基金契約來規范三方當事人的行為。
25、 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設立,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資公司。
26、 公司型基金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資金,投資者購買基金公司的股份后,以基金持有人的身份成為基金公司的股東,憑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受投資收益。
27、 公司型基金在組織形式上與股份有限公司類似,由股東選舉董事會,由董事會選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基金的投資業務。
28、 公司型基金的特點:
(1) 基金的設立程序類似于一般股份公司,基金本身為獨立法人機構。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專業的財務顧問或管理人來經營、管理基金資產。
(2) 基金的組織結構與一般股份公司類似,設有董事會和持有人大會;鹳Y產歸基金所有。
29、 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
(1) 資金的性質不同。契約型基金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籌集起來的信托財產;公司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普通股票籌集的公司法人的資本。
(2) 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后成為基金契約的當事人之一,投資者既是基金的委托人,即基于對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資金委托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和營運,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收益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公司的股票后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對基金運作的影響比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大。
(3) 基金的營運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契約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營運基金。
30、 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據、組織形式以及有關當事人的地位等方面是不同的。
二、證券投資基金
1、 封閉式基金:指經核準的基金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基金。
2、 由于封閉式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能追加認購或贖回,投資者只能通過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基金的買賣,
3、 封閉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的存續期,即基金從成立起到終止之間的時間。
4、 決定封閉式基金期限的長短因素主要有2個:(1)基金本身投資期限的長短;(2)宏觀經濟形勢。
5、 開放式基金:指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的基金。
6、 為了滿足投資者贖回基金、實現變現的要求,開放式基金一般都從所籌資金中撥出一定比例,以現金形式保持這部分資產。
7、 封閉與開放式基金的主要區別:(1)期限不同;(2)發行規模限制不同;(3)基金份額交易方式不同;(4)基金份額的交易價格計算標準不同;(5)基金份額資產凈值公布的時間不同;(6)交易費用不同;(7)投資策略不同。
8、 期限不同: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為10年或15年,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開放式基金沒有固定期限,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管理人贖回基金份額,若大量贖回甚至會導致清盤。
9、 發行規模限制不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規模是限制的,在封閉期限內未經法定程序認可不能追加發行。開放式基金沒有發行規模限制,投資者可隨時提出申購或贖回申請,基金規模隨之增加或減少。
10、 基金份額交易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在封閉期限內不能贖回,持有人職能在證券交易場所出售給第三者,交易在基金投資者之間完成。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則可以在首次發行結束一段時間后,隨時向基金管理人或其銷售代理人提出申購或贖回申請,絕大多數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交易在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或其銷售代理人之間進行。
11、 基金份額的交易價格計算標準不同: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除了首次發行價都是按面值加一定百分比的購買費計算外,以后的交易計價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的買賣價格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常出現溢價或折價現象,并不必然反映單位基金份額的凈資產值。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價格則取決于每一基金份額凈資產值的大小,其申購價一般是基金份額凈資產值加一定的購買費,贖回價是基金份額凈資產減去一定的贖回費,不直接受市場供求影響。
12、 基金份額凈資產凈值公布的時間不同:封閉式基金一般每周或更長時間公布一次,開放式基金一般在每個交易日連續公布。
13、 交易費用不同:投資者在買賣封閉式基金時,在基金價格之外要支付手續費;投資者在買賣開放式基金時,則要支付申購費和贖回費。
14、 投資策略部不同:封閉式基金在封閉期內基金規模不會減少,因此可進行長期投資,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能有效地在預定計劃內進行。開放式基金因基金份額可隨時贖回,為應付投資者隨時贖回兌現,所募集的資金不能全部用來投資,更不能把全部資金用于長期投資,必須保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在投資組合上須保留一部分現金和高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15、 對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運作,我國證券監管部門做出了較嚴格的規定。目前我國貨幣市場基金能夠進行投資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
(1)現金;
(2)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
(3)剩余期限在397填以內(含397天)的債券;
(4)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債券回購;
(5)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中央銀行票據;
(6)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資產支持證券;
(7)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16、 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y,以下簡稱ABS),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于2005年4月20日發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管理辦法》和中國銀監會于2005年11月7日發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資產支持證券是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發行的,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其收益的收益證券。換言之,資產支持證券就是由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機構發行的、代表特定目的的信托的信托收益權份額。信托機構以信托財產為限向投資機構承擔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義務。其支付基本來源于支持證券的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項下的資產通常是金融資產,如貸款或信用卡應收款,根據它們的條款規定,支付是有規律的。資產證券化支付本金的時間常依賴于涉及資產本金回收的時間,這種本金回收的時間和相應的資產支持證券相關本金支付時間的固有的不可預見性,是資產支持證券區別于其它債券的一個主要特征。
17、 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限制:
(1) 股票;
(2) 可轉換債券;
(3) 剩余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
(4) 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債券;
(5) 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1級或相當于A-1級的短期信用級別及該標準以下的短期融資券;
(6) 流通受限的證券;
(7)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18、 指數基金特點:投資組合模仿某一股價指數或債券指數,收益隨著即期的價格指數上下波動。基金始終保持即期市場的平均收益水平。
19、 指數基金的優勢:(1)費用低廉;(2)風險較小;(3)在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中,指數基金科獲得市場平均收益率,可以為股票投資者提供比較穩定的投資回報;(4)指數基金可以作為避險套利工具。
20、 收入型基金分為:固定收入型基金、股票收入型基金。
21、 目前,我國滬深交易所已經分別推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上市開放式基金2種變種。
22、 ETF:交易所交易基金。上海交易所稱“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23、 ETF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24、 ETF與開放式基金申購和贖回的區別是:ETF申購是用一攬子股票換取ETF份額,贖回也是換回一攬子股票而不是現金。(這種交易方式使該類基金存在一、二級市場之間的套利機制,可有效防止類似封閉式基金的大幅折價現象。
25、 當封閉式基金在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價格低于實際凈值時,這種情況稱為“折價”。折價率=(單位份額凈值-單位市價)/單位份額凈值。根據此公式,折價率大于0(即凈值大于市價)時為折價,折價率小于0(即凈值小于市價)時為溢價。除了投資目標和管理水平外,折價率是評估封閉式基金的一個重要因素。國外解決封閉式基金大幅度折價的方法有:封閉轉開放、基金提前清算、基金要約收購、基金單位回購、基金管理分配等。
26、 ETF出現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加拿大多倫多證券交易所于1991年推出的指數參與份額(TIPs)是嚴格意義上最早出現的ETF,但于2000年終止。
27、 現存的最早的ETF是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于1993年推出的標準普爾存托憑證(SPDRs)。
28、 投資者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購買ETF:可以在證券市場收盤之后,按照當天的基金凈值向基金管理者購買(和普通的開放式共同基金一樣);也可以在證券市場上直接從其他投資者那里購買,購買的價格由買賣雙方共同決定,這個價格往往與基金當時的凈值有一定差距(和普通的封閉式基金一樣)。
29、 到目前為止,幾乎所有ETF都是指數基金。
30、 ETF的重要特征在于它獨特的雙重交易機制。表現在它的申購和贖回與ETF本身的市場交易時分離的,分別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進行。也就是說ETF同時為投資者提供了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一方面投資者可以在一級市場交易ETF,即進行申購與贖回;另一方面,投資者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ETF,即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三、證券投資基金
1、 在一級市場,ETF的申購和贖回一般都規定了數量限制,即一個構造單位及其整數倍。
2、 當投資者所交付的投資組合價值與ETF一個或數個構造單位的價值不相等時,差額由現金補齊。
3、 這種以貨代款的交易方式使ETF不必為應付投資者的經常性贖回而保留大量現金,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4、 由于在一級市場ETF申購、贖回的金額巨大,而且以實物股票的形式進行大宗交易,因此只適合機構投資者。這些機構投資者通常是證券公司或大型機構投資者,他們參與創造新的ETF 構造單位,是為了建立自己的存貨頭寸或滿足客戶購買ETF的需求。
5、 ETF的二級市場交易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方式進行,任何個人或機構投資者都可以通過經紀人在證券交易所隨時購買和出售ETF份額。
6、 投資者在二級市場買賣ETF的基金份額與基金本身不發生直接關系,他們只是在二級市場交換基金份額的所有權。
7、 機構投資者可以在二級市場對構造單位進行分解,并在交易所通過經紀人向個人投資者提供ETF份額。
8、 ETF的二級市場交易價格與其資產凈值非常接近,一般不存在大的折價或溢價。這是因為ETF得二級市場價格與其資產凈值背離時,套利者就會利用申購、贖回機制和二級市場交易機制在一、二級市場之間進行套利交易。
9、 LOF:上市開放式基金。是一種可以同時在場外市場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在交易所進行基金份額交易,并通過份額轉托管機制將場外市場與場內市場有機聯系在一起的一種新的基金運作方式。
10、 盡管同樣是交易所交易的開放式基金,但就產品特性看,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的LOF在世界范圍內具有首創性。
11、 ETF與LOF的區別:
(1)ETF本質上是指數型的開放式基金,是被動管理型基金,而LOF則是普通的開放式基金增加了交易所的交易方式,它可能是指數型基金,也可能是主動管理型基金;(2)在申購和贖回時,ETF與投資者交換的是基金份額和“一籃子”股票,而LOF則是與投資者交換現金;
(3)在一級市場上,即申購贖回時,ETF的投資者一般是較大型的投資者,如機構投資者和規模較大的個人投資者,而LOF則沒有限定;
(4)在二級市場的凈值報價上,ETF每15秒鐘提供一個基金凈值報價,而LOF則是一天提供一個基金凈值報價。
12、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本權利包括對基金收益的享有權、對基金份額的轉讓權和在一定程度上對基金經營決策的參與權(主要是公司型基金)。
13、 持有人對投資決策的影響方式:
(1) 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基金公司的董事會來行使對基金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對基金運作的影響力大些。
(2) 在契約型基金中,基金份額持有人只能通過召開基金受益人大會對基金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但對基金日常決策一般不能施加直接影響。
14、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下列事項應當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2)基金擴募或延長基金合同期限;(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6)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1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16、 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17、 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發起設立于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
18、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19、 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等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20、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1) 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 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資本;
(3) 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
(4)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6) 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1、 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1)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2、 目前我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1)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與管理;(2)資產管理業務和投資咨詢服務;(3)企業年金管理;(4)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業務。
23、 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是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項業務。
24、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依法募集基金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一項法定權利,其他任何機構不得從事基金的募集活動。
25、 基金管理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委托的初始資產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26、 基金管理公司申請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需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2) 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
(3) 經營行為規范,管理證券投資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監管機構責令整改,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
27、 2006年2月,中國證監會基金部《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咨詢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不需報經中國證監會審批,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境內保險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運作的機構等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咨詢服務。
28、 基金托管人,概括的說,應該是完全獨立于基金管理機構、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實收資本達到一定規模、具有行業信譽的金融機構。
29、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30、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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