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寫作要求
會議紀要記載和傳達會議主要精神與議定事項,對工作起指導和依據作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會議紀要寫作要求,歡迎參考~
會議紀要寫作要求
在結構格式上與其他公文不同的是,會議紀要不用主送單位和落款,成文時間寫在標題下方。
一、標題
會議紀要的標題通常由會議名稱和文種構成,例如:《×長辦公會議紀要》、《××××工作會議紀要》。
二、正文
會議紀要的正文由導言、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
(一)導言
導言即會議紀要的開頭部分。一般是用比較簡要的語言概括會議基本情況,包括會議的名稱、目的、內容、時間、地點、規模、參加人員、主要議題和會議成果等。
(二)主體
主體是會議紀要的核心部分。它根據會議的中心議題,按主次、有重點地寫出會議的情況和成果,包括對工作的評價,對問題的分析,會議議定的事項,提出的要求,等等。
(三)結尾
結尾一般表示對與會者的希望和要求,但是在實際運用中,多數會議紀要沒有專門結尾的用語。
寫作會議紀要應根據會議內容確定寫法和篇幅。要簡明扼要,不要三言兩語,簡而不明。在語言表達上,盡可能語句簡短、通俗,切忌長篇大論,應以敘述為主;在層次結構、段落安排上,要條理清楚,篇幅一般不宜過長
會議紀要的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不能搞人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補齊。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違反紀實的要求。
2、表達的要點性。會議紀要是依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撰寫會議紀要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帳。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稱寫法。由于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就是稱謂特殊性的表現。
與會議記錄的區別
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會議記錄格式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于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盡量記錄原話,主要用于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于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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