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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比賽的流程
跆拳道是現代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之一,是一種主要使用手及腳進行格斗或對抗的運動,那么跆拳道比賽的流程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
一、檢錄
運動員在規定時間持有效參賽證件到檢錄區進行身份確認,領取護具,等候賽前檢查。
二、檢查
檢錄后,運動員必須接受包括至少1名裁判員在內的賽事組委會指定人員對其進行身體、服裝、護具及用品的檢查。檢查合格后,在指定區域等候點名入場。
運動員、教練員及隊醫不得攜帶任何可能造成傷害的物品進入比賽場地;運動員不得有任何不服從檢查的態度或行為。
除非有賽事組委會醫生的證明,運動員不得使用任何腳部包裹物。
三、點名
入場前3分鐘開始點名,每分鐘點名1次,共點名3次。如比賽開始后1分鐘仍未到場者,按棄權論。
四、入場
點名后,運動員和1名教練員進入比賽場地指定位置,并允許1名隊醫同時入場。
五、比賽開始和結束
(一)每場比賽開始前,主裁判員給出“青”(Chung),“紅”(Hong)的口令,示意雙方運動員左臂緊夾頭盔進入比賽區;
(二)雙方運動員相向站立,聽到主裁判員發出“立正”(Cha-ryeot)和“敬禮”(Kyeong-rye)的口令時互相敬禮。敬禮時自然站立,腰部前屈不小于30度,頭部前屈不小于45度。鞠躬完畢后,運動員戴上頭盔;
(三)主裁判員發出“準備”(Joon-bi)和“開始”(Shi-jak)口令開始比賽;
(四)每局比賽由主裁判員發出“開始”(Shi-jak)口令即開始,主裁判員發出“!(Keu-man)口令結束。即使主裁判員沒有發出“!(Keu-man)的口令,比賽仍將按照規定的時間結束;
(五)最后1局比賽結束后,運動員相向站在各自指定位置脫下頭盔并用左臂夾緊。主裁判員發出“立正”(Cha-ryeot)、“敬禮”(Kyeong-rye)口令時相互敬禮,在主裁判員宣判比賽結果后退場。
六、團體賽程序
(一)2個參賽隊的所有運動員在指定位置相向站立,按邊界線方向順序排列;
(二)比賽開始前和結束后的程序按第十條第5款規定進行;
(三)雙方運動員需到比賽場外指定位置等侯上場;
(四)比賽全部結束后,雙方運動員進場相向列隊站立;
(五)主裁判員宣判比賽結果后,雙方運動員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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