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上市輔導知識介紹
ipo上市輔導是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規范化培訓、輔導與監督。上市輔導是上市過程中的一個階段,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上市輔導知識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上市輔導知識介紹 篇1
一,輔導程序
聘請保薦機構(比如廣東邦盟匯駿,專業的上市保薦商);簽署輔導協議,證監局備案;正式開始輔導;輔導機構對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督促整改;對接受輔導人員進行至少1次書面考試;向證監局提交輔導評估申請;證監局驗收,出具監管報告;準備發行股票事宜,在輔導期滿6個月后10天內,就接受輔導、準備發股事宜在報紙公告。
二,輔導內容
督促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持5%以上(含5%)股東或法人代表進行全面法規知識學習、培訓;督促股份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礎;核查股份公司在設立、改制重組、股權設置和轉讓、增資擴股、資產評估、資本驗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產權關系是否明晰,股權結構是否符合規定;督促獨立經營,做到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完整,主營突出,形成核心競爭力;督促股份公司規范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督促建立完善內部決策控制制度;督促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體系,杜絕會計造假;明確業務目標、未來發展計劃,制定可行的募股資金投向規劃;對股份公司是否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進行綜合評值,協助開展首次發行股票的準備工作。
下面重點講一下上市輔導的主要程序內容。
1. 聘請輔導機構。
企業選擇輔導機構要綜合考察其獨立性、資信狀況、專業資格、研發力量、市場推廣能力、具體承辦人員的業務水平等因素。根據《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證委發[1996]18號)的規定,持有企業7%以上的股份或者是企業前5名股東之一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成為該企業的保薦機構。如果企業想使輔導機構與保薦機構合二為一,就不宜選擇上述不具備獨立性的證券經營機構擔任輔導機構。
2. 輔導機構提前入場。
按規定,上市輔導應在企業改制重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后正式開始。但是,改制重組方案是企業發行上市準備的核心內容,是上市輔導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如果可能,輔導機構在與企業達成輔導意向后,就應及早介入企業發行上市方案的總體設計和改制重組的具體操作。
3. 雙方簽署輔導協議。
登記備案。待改制重組完成、股份公司設立后,企業和輔導機構簽訂正式的輔導協議,在輔導協議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到企業所在地的證監會派出機構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
4. 報送輔導工作備案報告。
從輔導開始之日起,輔導機構每3個月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1次輔導工作備案報告。
5. 對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隨著輔導的進行,輔導機構將針對企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督促企業完成整改。在上市輔導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企業可嘗試征詢業內專家或權威部門的意見,以少走彎路。
6. 企業向社會公告準備發行股票的事宜。
企業應在輔導期滿6個月之后10天內,就接受輔導、準備發行股票的'事宜在當地至少2種主要報紙連續公告2次以上,接受社會監督。公告后,證監會派出機構如果收到關于企業的舉報的信,可能組織對舉報的信調查,企業應積極配合調查,消除發行上市的風險隱患。
7. 輔導書面考試。
輔導機構將在輔導期內對接受輔導的人員進行至少1次書面考試,全體應試人員最終考試成績應合格。
8. 提交輔導評估申請。
輔導協議期滿,輔導機構如果認為輔導達到計劃目標,將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輔導工作總結報告”,提交輔導評估申請;輔導機構和企業如果認為輔導沒有達到計劃目標,可向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適當延長輔導時間。
9. 輔導工作結束。
證監會派出機構接到輔導評估申請后,將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輔導工作的評估,如認為合格,將向證監會出具“輔導監管報告”,發表對輔導效果的評估意見,輔導結束;如認為不合格,將酌情要求延長不超過6個月的輔導時間。
上市輔導知識介紹 篇2
上市輔導是公司上市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具體內容如下:
輔導階段
在取得營業執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由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期限一般規定為3個月以上,個別省市可以略短于3個月。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并實現規范運作;
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規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輔導工作開始前十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材料:
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輔導協議;
輔導計劃;
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
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輔導協議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輔導費用由輔導雙方本著公開、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并在輔導協議中列明,輔導雙方均不得以保證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為條件。輔導計劃應包括輔導的目的、內容、方式、步驟、要求等內容,輔導計劃要切實可行。
【上市輔導知識介紹】相關文章:
如何上市之上市輔導09-18
什么是上市輔導?06-19
上市輔導內容06-11
上市輔導的內容08-22
2017年公司上市知識介紹04-30
上市輔導詳細程序10-05
上市輔導的重點內容09-11
上市輔導主要程序05-02
企業上市輔導含義07-02
企業上市輔導的基本流程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