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聘請法律顧問的好處
導語:聘請的律師法律顧問是指企業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勞務合同,律師事務所指派或者派遣企業指定的律師從事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這類律師法律顧問可以從事律師事務所的其他法律服務業務。
是否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為公司的經營保駕護航,常常是很多新興中小企業老板猶豫不定的事,因為公司有限的財力常常給人一種顧此失彼的感覺。
其實換一種角度來看,這根本不是問題。絕大多數企業會在聘請法律顧問的第一年內就體會到法律顧問給企業帶來的“甜頭”。
因為,聘請法律顧問能給企業帶來以下九大益處:
一、公司愈是在初創發展期,遇到的需要法律顧問解決的問題愈多。
公司發展和競爭環境中大量存在各種法律風險(經營風險的一部分)和陷阱:合同欺詐和陷阱;商業活動或交易違法或非法;債務人欠債、逃債;商業秘密、專利、商標、著作權(版權)的'糾紛;不容忽視的勞資糾紛;某些行政機關的違法或非法濫用了職權等,這些司空見慣的法律風險和陷阱時刻都在威脅著公司企業的健康發展。然而,這些法律風險和陷阱到了專業盡責的法律顧問面前,都會迎刃而解。
二、提供方便、快捷、及時的法律服務,避免法律風險。
法律顧問可以協助公司對經營合同進行審查,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同條款的約定是否對我方有利,從法律的角度使我方利益最大化,避免法律風險。同時,法律顧問還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協助制定公司章程、審查股東會決議及對外發出的函件等,有效地避免公司管理及決策上的風險隱患。
有了法律顧問,公司可以隨時向法律顧問咨詢,法律顧問熟悉聘用公司的基本情況,其提供的法律服務更具針對性和全面性,可以避免因對公司情況、交易背景等了解不全面而產生的疏漏,提高了服務質量,從而避免法律風險。
三、規范股東、公司間的關系,保證公司、股東的利益最大化。
中小企業基本上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和公司的債務人從理論上不應當產生債權債務關系。
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公司股東在公司里往往兼有職務,甚至有的股東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在公司的日常經營中,極有可能出現“公司人格”和“股東人格”混同的情形,從而導致股東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出現某些股東濫用權利損害公司的利益,從而使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受損。
公司聘請法律顧問,可以有效地理順公司和股東之間的關系,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發展,從而保證股東的最大收益。
四、 法律顧問作為專業的第三者參與商業活動,常常能更好的促成交易。
按中國人的傳統,商業交易或合作常常是先朋友,后合作。但朋友之間,對合作細節上的利益安排和取舍,又常覺得難以啟齒。此時可以讓法律顧問出面參加公司的商務談判,解決問題則可兩全其美,皆大歡喜。既能照顧雙方的情面,又能將雙方的權利義務用完備的法律文件明確下來,保障交易和合作的安全有效。
五、規范公司內部關系,保證公司的良性發展。
規范公司管理人員和員工的關系。法律顧問可以協助公司制訂公司的規章管理制度,使制訂的制度符合法律的規定,規范公司管理人員和員工的行為,使管理人員和員工的行為有章可循,以制度來約束人,使管理人員及員工都能信服,保證所制訂的制度的權威性。
六、公司享受更忠誠的律師服務、降低用人風險。
客觀地講,目前律師從業人員良莠不齊,企業在遇到訴訟或仲裁糾紛時,通常都會為找律師而犯愁。公司聘請法律顧問便能避免排除這種煩惱。作為公司的法律顧問其利益在某種程度上和公司的利益聯系在一起,而且為了能在日后繼續被聘用,顧問律師會盡職盡責、全力以赴地代表企業參加訴訟或仲裁等活動,盡最大努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七、降低公司的聘請律師的費用。
顧問律師平時提供咨詢服務不再收費;如果涉及仲裁、訴訟等需要律師出庭代理的案件,律師可以減少收費30%—50%。
八、便于公司靈活使用律師。
雖然公司聘請的律師叫“常年法律顧問”,但是,公司可以一年一簽或半年一簽聘用合同,如果雙方合作的好,來年可以續簽聘用合同;否則,來年可以不再聘用。很靈活,不會出現類似公司聘用員工的情況:請神容易、送神難,辭退員工公司要支付一大筆賠償金。辭退律師,公司只需不再續簽合同。不需作任何事情,更不用支付任何費用。
九、 在競爭殘酷的商場上,商業對手有法律顧問的大力支持而我們沒有,就象用大刀對付堅船利炮,顯然我們就已先輸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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