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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國家司法考試《卷三》預測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甲男、乙女于。1994年在廣州認識,后因工作關系二人于1996年一起調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結婚。1998年,甲男赴美國學習,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2000年乙女去探親,后二人在美國紐約州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08年,乙女向美國當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該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國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此案應由哪地法院管轄?( )
A.只能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C.我國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考查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民訴意見》第13條規定: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北京為婚姻締結地,深圳為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定居地,只能選D項,ABC項均不正確
2.A區法院受理了一起刑某訴何某著作權侵權的案件,下列關于該案的管轄說法正確的有:( )
A.如果A區法院和B區法院對此案都有管轄權,而前者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后者已經立案,應該由院長或庭長作出決定,將此案移送到B法院管轄
B.如果A區法院和B區法院對此案都有管轄權,而前者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后者已經立案,那么就不應再立案
C.如果被告何某在答辯時提出管轄異議,認為自己的住所地B區比侵權行為發生地A區更適合作為本案的管轄地,那么A區法院應該認為異議成立,并將案件依法移送到B區法院
D.如果在審判前,被告住所地由A區遷到了B區,那么A區法院就應該將此案移送到B區法院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移送管轄用的是裁定不是決定,A錯誤依據《民訴意見》第33條規定,B正確C項的管轄異議理由不能成立,錯誤依據《民訴意見》第34條規定,D錯誤
3.A市A區的甲飲食城和B市B區的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水產買賣合同,約定在未來的3個月內由乙公司為甲方每月提供大閘蟹100公斤。但乙只負責將貨物運送至A市B區,由甲方到B區取貨。但合同簽訂之后,大閘蟹價格突然暴漲,乙公司后悔,稱無法履行協議。甲方欲起訴乙公司,請問如何確定本案的管轄地?( )
A.由A市A區法院管轄
B.由B市B區法院管轄
C.由A市B區法院管轄
D.B市B區法院和A市B區法院均有管轄權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合同未實際履行,且雙方當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4.齊某與馮某系夫妻,1999年從原籍甲市A區來到乙市,居住在乙市B區。2009年5月18日二人因生產假冒偽劣產品被判刑5年,齊某被關押在乙市C區,馮某被關押在乙市D區。2009年9月齊某擬向法院提起離婚,則應該向哪個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該訴訟?( )
A.甲市A區
B.乙市B區
C.乙市C區
D.乙市D區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B項為正確選項
5.下列關于專門法院的管轄的表述,錯誤的是:( )
A.某鐵路局與某煤礦企業發生運輸合同糾紛,應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B.因海上生產、作業或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由海事法院管轄
C.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海事法院專屬管轄
D.當事人對海事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不服,可以上訴至中級法院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30條的規定,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A正確海事法院的級別相當于中級法院,D錯誤。
二、多項選擇題
6.甲(居住在某市A區)與乙(居住在B區)簽訂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后因貨物價格上漲,履行期到來以后,甲拒不交貨。甲的該批貨物放在C區。乙申請C區人民法院對該批貨物采取了訴前財產保全措施。請問:這時乙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起訴?( )
A.A區人民法院
B.B區人民法院
C.C區人民法院
D.該市中級人民法院
參考答案:AC
參考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31條第2款的規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7.某公司與某家具廠簽訂了一份辦公家具加工承攬合同,由于雙方不在同一城市,F家具廠位于河南駐馬店,某公司位于湖北武漢,雙方簽訂合同是在湖南長沙,加工行為將在河南鄭州完成。那么,如果雙方要對合同的管轄法院作出約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合同雙方可以約定駐馬店或者武漢的法院作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B.加工承攬合同不同于買賣合同,不能約定管轄法院
C.長沙作為合同的簽訂地也可以作為管轄法院所在地,但是鄭州市法院不能成為管轄法院
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約定管轄法院
參考答案:BCD
參考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20條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鄭州是本合同的履行地,可以作為管轄法院所在地
8.楊某2007年5月創作出版了一部注會考試輔導書,但是2008年10月該書被某出版社違法再版,楊某向該出版社主張權利未果,遂決定提起侵犯著作權之訴,下列對于該案的管轄權的說法正確的是:( )
A.適用普通民事訴訟級別管轄的規定
B.一般應由該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C.一般應由該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D.可由取得授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C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著作權民事糾紛級別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可以得知,答案為CD
9.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關于級別管轄的相關司法解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就級別管轄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于15日內作出裁定
B.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可以準予撤回起訴
C.上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其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由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作出裁定
D.當事人可對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同時提出異議,受訴法院應當一并作出裁定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的是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新的司法解釋,考生應當重點關注和掌握.
10.A市甲水果公司經理和B市乙農貿公司經理在C市洽談時簽訂了一份蘋果買賣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交貨地點為D市,并規定發生糾紛時由C市或D市的法院管轄。后甲公司遲遲不到D市提貨,乙公司唯恐時間過長影響蘋果質量,便將蘋果運至與A市臨近的E縣,并通知甲公司到E縣提貨。甲公司雖不同意,但也只好自己派汽車將蘋果運回A市。后發現該批蘋果中摻雜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訴乙公司要求賠償。則關于本案的管轄,說法正確的是:( )
A.D市法院有管轄權
B.C市法院有管轄權
C.B市法院有管轄權
D.E縣法院有管轄權
參考答案:AC
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和協議管轄的基本知識協議約定合同管轄的法院必須唯一確定,本案中的約定無效,因此C市法院作為合同簽訂地法院并不能取得管轄權《民訴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E縣是實際履行地,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第2條的規定,甲公司與乙公司在變更履行地點上并未達成一致是乙公司的單方面決定,所以仍應以D市為合同的履行地所以D市法院作為合同履行地法院、B市法院作為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轄權
三、不定項選擇題
北京市A區甲公司與大連市B區乙公司在大連市C區簽訂購買鮮活魚的合同,約定由乙公司負責送貨,并且必須在7月2日前將貨物送到北京市D區水產品市場。于是乙公司找到大連市E區的丙運輸公司,與其簽訂了一份運輸合同,合同約定由丙公司將乙公司在大連市F區的貨物于7月1日前運至北京市D區水產品市場。后丙公司車輛在從大連向北京運輸途中,行至天津附近發生車禍,車、貨俱損。7月2日,甲公司未收到貨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而乙公司得知貨物損失后,也要求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丙公司則以車禍責任不在己方為由拒絕賠償,甲公司、乙公司都欲向法院起訴。請回答11-14題:
11.如果甲公司與乙公司未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也未約定管轄法院,則對甲乙之間的合同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
A.北京市A區人民法院
B.大連市B區人民法院
C.大連市C區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區人民法院
參考答案:BD
12.如果甲公司與乙公司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下列哪些約定法院符合法律規定?( )
A.北京市A區人民法院
B.大連市B區人民法院
C.大連市F區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區人民法院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故ABC選項正確購銷合同中采取送貨方式的,貨物送達地屬于合同履行地,因此D選項也正確
13.如果乙公司為該批貨物向大連市B區的丁保險公司投保,而事故發生后,丁公司拒絕理賠,那么乙公司可以向哪個法院同時起訴丙公司和丁公司?( )
A.大連市C區人民法院
B.大連市E區人民法院
C.大連市F區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區人民法院
參考答案:D
14.丙公司在天津發生的車禍,撞毀了天津市某縣村民李某停在路邊的拖拉機,F李某欲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
A.大連市E區人民法院
B.天津市某縣人民法院
C.北京市D區人民法院
D.大連市B區人民法院
參考答案:AB
四、案例分析題
15.A地甲公司與B地乙公司簽訂一份書面購銷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冰箱200臺,每臺價格是1500元。雙方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甲公司在收到貨物后的10日內付款,合同的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10%,并且約定了因合同發生糾紛由合同簽訂地c地的法院管轄。但是,在合同簽訂后,乙公司因為資金不足,發生生產困難,沒有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貨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乙公司拒絕,雙方發生爭議,甲公司提起訴訟。
問題:
(1)甲乙雙方約定合同的簽訂地法院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該管轄協議是否有效?
(2)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僅僅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為c地,并沒有約定管轄協議,此時甲公司應當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3)如果雙方當事人為了平等地保護雙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約定因為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此時甲公司可以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
(4)如果乙公司已經交付了貨物,合同的實際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沒有能夠按時支付價款,雙方發生爭議,乙公司提起訴訟,此時,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訴訟,甲公司應訴答辯,沒有提出異議,此時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轄權?
(5)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而是在合同發生糾紛后,才書面約定了合同簽訂地的法院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此時的管轄協議是否有效?
參考答案:
(1)該管轄協議有效,因為是在書面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簽訂地的法院為合同糾紛管轄法院,不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等特殊規定,具備了管轄協議生效的條件。
(2)甲公司應當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協議,那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應當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根據《民訴意見》的規定,因為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而且雙方當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在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管轄協議的情況下,由于本案件中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履行地與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則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此時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管轄協議無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同時,考慮到本案中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因此,此時應當按照上述第(2)題的情況處理。因為《民訴意見》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選擇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了《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此時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定管轄處理。
(4)此時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轄權。雖然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但是原告沒有向約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被告在答辯期間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視為雙方當事人放棄了管轄協議。
(5)此時的管轄協議依然有效,因為管轄協議可以作為購銷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獨立于購銷合同。只要當事人雙方書面約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違反法律關于管轄協議的禁止性規定,管轄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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