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卷二》模擬真題及答案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我們會經常接觸并使用試題,借助試題可以檢驗考試者是否已經具備獲得某種資格的基本能力。什么樣的試題才能有效幫助到我們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家司法考試《卷二》模擬真題及答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根據民事訴訟理論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當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銷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義作為當事人進行訴訟
B.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義作為當事人進行訴訟
C.不是民事主體的非法人組織依法可以自己的名義作為當事人進行訴訟
D.中國消費者協會可以自己的名義作為當事人,對侵害眾多消費者權益的企業提起公益訴訟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民訴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銷前,以該企業法人為當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銷的,以該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據此可知,被依法解散、撤銷的法人,不能再以自己的名義作為當事人進行訴訟。
選項B正確。訴訟權利能力作為抽象的訴訟當事人的資格,它與具體的訴訟無關,通常取決于有無民事權利能力。有民事權利能力但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照樣可以成為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只不過其需要通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訴訟代理人代為實施訴訟行為。因此,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義作為當事人進行訴訟。
選項C正確。一般來講,應當以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作為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準。但在某些例外情況下,非民事法律關系或民事權利的主體,也可以作為適格的當事人。這些例外的情況主要包括兩種:(1)根據當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規定,依法對他人的民事法律關系或民事權利享有管理權的人或組織。例如,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等;(2)在確認之訴中,對訴訟標的有確認利益的人或組織。例如,在消極的確認之訴中,原告要求法院確認他與被告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此時要求原告是所爭議的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與此類訴訟性質相悖的。
選項D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可知,中國消費者協會可以自己的名義作為當事人,對侵害眾多消費者權益的企業提起公益訴訟。
2.關于當事人能力和正當當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一般而言,應以當事人是否對訴訟標的有確認利益,作為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準
B.一般而言,訴訟標的的主體即是本案的正當當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訴訟行為能力
D.破產企業清算組對破產企業財產享有管理權,可以該企業的名義起訴或應訴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當事人適格,又稱為正當當事人,是指對具體的訴訟,有作為本案當事人起訴或應訴的資格。
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一般來講,應當以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即本案訴訟標的)的主體,作為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準。依據這一標準,只要是民事法律關系或民事權利主體,以該民事法律關系或民事權利為訴訟標的進行訴訟,一般就是適格當事人。
3.關于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
A.當事人能力又稱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當事人適格又稱正當當事人
B.有當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適格當事人
C.適格當事人一定具有當事人能力
D.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均由法律明確加以規定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當事人能力,又稱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是指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民事訴訟權利和承擔民事訴訟義務所必需的訴訟法上的資格。當事人適格,又稱正當當事人,是指對于具體的訴訟,有作為本案當事人起訴或應訴的資格。
選項B錯誤,選項C正確。當事人適格與訴訟權利能力不同。訴訟權利能力是作為抽象的訴訟當事人的資格,它與具體的訴訟無關,通常取決于有無民事權利能力。當事人適格是作為具體的訴訟當事人的資格,是針對具體的訴訟而言的,對于當事人適格與否,只能將當事人與具體的訴訟聯系起來,看當事人與特定的訴訟標的有無直接聯系。
選項D錯誤。法律并未對當事人能力作出明確規定。
選項C錯誤。未成年人一般是不具有訴訟行為能力,但是年滿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具有訴訟行為能力。
選項D錯誤。《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七)項規定,由管理人負責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并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據此可知,修改后的《企業破產法》引入了企業管理人制度,即對破產企業財產享有管理權的主體是管理人,而不再是破產企業的清算組。
4.甲乙丙三人合伙開辦電腦修理店,店名為“一通電腦行”,依法登記。甲負責對外執行合伙事務。顧客丁進店送修電腦時,被該店修理人員戊的工具碰傷。丁擬向法院起訴。關于本案被告的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一通電腦行”為被告
B.甲為被告
C.甲乙丙三人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電腦行”字號
D.甲乙丙戊四人為共同被告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訴解釋》第六十條規定,在訴訟中,未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據此可知,本案應以甲、乙、丙三人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電腦行”字號。
5.常年居住在Y省A縣的王某早年喪妻,獨自一人將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養大成人。大兒子王甲居住在Y省B縣,二兒子王乙居住在Y省C縣,女兒王丙居住在W省D縣。2000年以來,王某的日常生活費用主要來自大兒子王甲每月給的800元生活費。2003年12月,由于物價上漲,王某要求二兒子王乙每月也給一些生活費,但王乙以自己沒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穩定為由拒絕。于是,王某將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給自己贍養費500元。
關于本案當事人的確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王某是本案的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被告
C.王乙與王丙應當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應當是本案的被告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本案屬于追索贍養費的案件,原告是被贍養人即王某。
選項B、C錯誤,選項D正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本案中,王某的兩個兒子與一個女兒都對王某有贍養義務,王某僅起訴二兒子,法院應當追加其大兒子王甲與女兒王丙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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