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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務籌劃的4大原則
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然而無論如何稅收都是企業無效流出現金中的一部分,每家企業都不愿有現金的無效流出,企業既要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又不愿有過多的無效現金流出,就得進行納稅籌劃,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來降低企業稅負。
1、全局性原則
企業稅收是一項全局性工作,企業不僅要交增值稅,還要交資源稅、所得稅、印花稅等其他稅種,某項稅額的降低可能影響到其他稅額的升高,在納稅籌劃時,應全面考慮企業總體稅負(或現金流出),特別是關聯企業間更應注意此項工作。
國家在制定稅法時還制定有很多稅收優惠政策,而要享受到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可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是付出成本大,還是享受的優惠政策大,應當作個比較,不能顧此失彼,撿了芝麻卻丟了西瓜。
總之,納稅籌劃是一項專業較高的工作,它是受國家稅法保護的,企業應在這幾個原則指導下,合法進行避稅,不能為降低稅負而違規、違法。
2、事前籌劃原則
企業納稅籌劃必須在事前進行,企業經營活動一經發生,企業的各項納稅義務也就隨之產生,納稅人此時覺得稅負重,要作任何籌劃都是徒勞,經不起稅務部門的檢查,就是一種違法行為,納稅籌劃應在事前進行,這與企業會計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業務一經發生,納稅義務也就跟著而來,此時作籌劃,無非就是改變原有的一些單證,業務履行的時間、地點、計價方式或編制虛假業務,都難避開偷漏稅之閑,假的東西是跟本經起稅務部門檢查的,只有在事前計算好不同業務行為的綜合稅負,事前調節好業務方式方法,才能在不違法的前題下降低企業稅負。
3、合法性原則
企業納稅籌劃是在不違犯國家稅收法律的前題下,納稅人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進行調整,以達到減輕企業稅負,獲取最大經濟利益的一種企業管理行為。
納稅籌劃之所以有別于偷漏稅行為,就在于其是遵守了國家相關稅收法規的前題下的合法行為。依法納稅是每個法人、自然人應盡的義務,國家法規不容忍任何單位和個人賤踏,各種偷漏稅行為是國家法律所不容許的。稅收征管法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法人,由于承擔的稅種較多,納稅稅基、地點、時限、稅率、納稅主體等各有差異,進行納稅籌劃,企業的稅負就可能不同,加之我們國家稅法還不是很健全,還無法將每項應稅事務規定得很死,其中不泛可通過調節業務行為,來降低企業納合稅負的事項。但無論出于何種原因,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前題就是合法,所有的違法行為都不可能稱之為納稅籌劃。
4、目標性原則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也和做其他事情一樣,事先應制定一個任務目標。在籌劃之前必須了解與分析企業所納稅種類、適用稅率、稅負、經濟業務流程、所在地區稅率情況、行業特點等企業所處的納稅環境,并在此的基礎上,掌握存在哪些問題,再考慮籌劃的可能性,制定籌劃要達到什么目標。有了目標,才能選擇實現目標的手段,是通過延期納稅、轉移稅負,還是采取其他合理避稅辦法來實現目標。舉個簡單例子:如有些企業為增大銷售,與客戶簽訂合同達到多少銷售額,年度獎勵經銷商銷售額的百分之幾,這個百分之幾本是經銷商的利潤,合同一簽,則變為企業銷售費用,其產生的增值稅由企業負擔,只要將這一政策在合同中規定為價格執讓,并將這一政策體現在企業銷售發票中,增值稅就轉移出去了,既合理,也合法,還達到降低稅負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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