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精選
2016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備考正在緊張進行中,大家在復習的時候要多注意理論知識,為各位考生準備了會計從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知識點供大家學習,相信各位考生一定會順利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票據當事人】
1.基本當事人
在票據作成和交付時就已經存在的當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當事人
在票據作成并交付后,通過一定的票據行為加入票據關系而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 包括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
3.區分付款人與承兌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
(2)承兌人——是指接受“匯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擔支付票款義務的人。
【支票出票】
1.絕對記載事項
(1)表明“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2.授權補記事項
(1)金額
(2)收款人名稱
3.相對記載事項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地為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
【開業登記】
1.對象
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以外的納稅人,均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2.地點
一般情況:生產經營所在地;
發生爭議:由其共同的上級稅務機關指定管轄。
3.時間
自……起30日。
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起30日。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4.證明
(1)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5)其他。
5.使用
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領購發票;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辦理停業、歇業;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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