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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廣東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現金收支
為了幫助參加2016廣東會計從業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應屆畢業生網整理了廣東會計從業考試《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復習資料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1.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銀行;如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2.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不準“坐支”現金)
相對禁止:因特殊請款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3.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如實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4.因采購地點不確定等,必須使用現金的,開戶單位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擴展:相關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財政部發布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以下簡稱新《辦法》),將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是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以下簡稱《辦法》)的修訂。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修訂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修訂《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辦法》實施至今已逾7年,對規范和促進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會計人員隊伍已經擴大到近1400萬,會計從業能力要求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流動更加頻繁,客觀上對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辦法》的一些規定已經不能適應實踐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考試方式已不能滿足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需要;二是資格證書領取和調轉程序相對繁瑣;三是持證人員信息變更手續比較復雜;四是學時制管理模式制約了繼續教育方式創新;五是會計從業資格退出機制沒有建立。因此,修訂《辦法》是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客觀需要。
問:新《辦法》在哪些方面做了調整?
答:新《辦法》共5章37條,主要對以下內容作了調整:一是明確了會計從業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二是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免試規定。三是簡化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領取和調轉登記程序。四是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制度。五是引入了學分制繼續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簡化了持證人員信息變更手續。七是增加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毀損補發的規定。八是建立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定期換證制度。九是對在能力上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會計從業資格要求,但因客觀原因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仍在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如何取得證書作了規定。十是完善了持證人員相關法律責任。
問:新《辦法》于2013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財政部打算如何安排貫徹和執行?
答:為了貫徹落實新《辦法》,我們將積極推動以下工作:一是盡快組織開展新《辦法》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指導各級各地開展學習培訓,全面提高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以及全社會對新《辦法》的認識和理解。二是及時出臺新舊辦法銜接規定,保證新《辦法》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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