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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

        時間:2024-06-24 19:07:45 會計從業資格證 我要投稿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集錦

          財經法規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必考科目也是重點科目,財經法規的知識點你知道多少呢?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財經法規知識點。歡迎閱讀。

        2017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集錦

          財經法規知識點集錦

          1會從資格證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核準類賬戶

          1.核準類賬戶

          核準類賬戶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后方可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核準類賬戶主要有:

          (1)基本存款賬戶;

          (2)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

          (3)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4)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專用存款賬戶。

          2.備案類賬戶

          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向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備案即可,不需要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審核。

          備案類賬戶主要有:

          (1)一般存款賬戶;

          (2)非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2會從資格證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規章與法規

          1、制訂的機關不同:法律的制訂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來完成的,法規的制訂可以由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來完成,也可以由部一級主管機構來完成。

          2、法律效力不同,法律的效力一般高于法規的效力,與法律相抵觸的法規,在實際的審判和操作中應當以法律為準。

          3、空間效力不同,地方性法規只能在某一地方生效,其他省市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法律的空間效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之內。

          4、調整范圍不同,法律的調整范圍可以涉及多個方面或多項內容,法規的調整范圍一般是社會生活的某一具體方面或某一項具體內容。

          3會從資格證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逃稅

          逃稅,是指納稅人故意或無意采用非法手段減輕稅負的行為,包括隱匿收入、虛開或不開相關發票、虛增可扣除的成本費用等方式逃避稅收。

          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

          漏稅是由于納稅人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少計應稅數量,錯算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騙稅是指納稅人用假報出口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經過公開的合法的程序,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騙取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的行為。

          偷稅:《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漏稅,只有因為稅務機關的過失而使納稅人少繳稅款才叫漏稅。稅務機關3年內可以追征;特殊情況追征期可延長到10年;偷騙稅的追征期是無限的。納稅人因無意而發生的漏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及時補交稅款就行。

          騙稅:《征管法》第六十六條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會從資格證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融資功能

          票據貼現業務是銀行以購買未到期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的方式向企業發放的貸款。

          票據貼現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收款人的一項銀行授信業務。票據一經貼現便歸貼現銀行所有,貼現銀行到期可憑票直接向承兌人收取票款。

          轉貼現系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間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再貼現系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轉讓的票據行為,是中央銀行的一種貨幣政策工具。

          5會從資格證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單位負責人

          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任命的全面負責該機構工作的人員。

          會計主管人員是指不設置會計機構,只在其他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單位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與會計主管人員的區別,前者專門指有建立會計機構的機構負責人,后者則指沒有建立獨立的'會計機構,在相關機構中設置會計崗位,指定的會計工作負責的主管人員。

          6會從資格證考試《財經法規》知識點:撤銷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的情形

          ①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位權、玩忽職守,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②超越法定職權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③對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作出給予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對于濫用了職權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而給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這是可以撤銷的。

          備戰考試是一場持久而孤獨的戰役,在復習中,記憶知識點的同時,要保持良好的心態,才能事半功倍。備考期間,可以找些志同道合的考友相互鼓勵和支持,預祝各位考生都能大獲全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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