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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級建造師考前必背的法規及知識「推薦」
為幫助大家能夠順利通過二級建造師的考試,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二級建造師考前必背的法規及知識,希望對你大家有所幫助!
招投標法
1、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2、必須招標的是:單項合同在200萬以上、設備 材料款估算在100萬以上的、設計 監理 勘察單項合同在50萬以上的、低于以上規定但合同總價在3000萬以上的
3、下列情形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A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B屬于利用扶貧資金行駛工代賑要使用農民工的 C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的技術 D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E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曾令整改,可以處1-5元罰款
5、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得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的其他情況,或者泄露標的的,給予警告,并處1-10萬元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人或其他直接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投標保證金可以是現金、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套兌支票、銀行匯票和現金支票,一般不得超過總價的2%,最高不超80萬
7、投標截止日期前,投標文件可以補充、修改、撤回,并書面通知招標人
8、在截止時間后到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不得補充、修改、撤回投標文件,如撤回投標文件,保證金被沒收
9、聯合投標體各方的責任:A履行共同投標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B就中標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C不得重復投標D不得隨意改變聯合體的構成 E必須有代表合體的牽頭人
10、投標人串通投標:A投標人之間互相約定抬高或者降低報價 B投標人之間互相約定在招標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C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投標 D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行為
11、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訴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更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B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C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D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E其他串通投標的行為
12、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經濟技術專家不得少于總數的2/3
13、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最遲應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期前確定
14、招標人對已經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截止時間少于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單位
15、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6、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
民法
1、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財、物、行為、智力成果
2、 民事法律行為主體成立的要件:A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B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C行為內容合法 D行為形式合法
3、 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4、 債的發生根據: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債的其他發生根據
5、 債的消滅:因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當事人死亡而消滅
6、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是10年,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為職務發明,專利權屬于該單位
7、 訴訟時效的種類:A普通訴訟時效 B短期訴訟時效 C特殊訴訟時效
8、 普通訴訟時效的期限為2年
9、 短期訴訟時效的期限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活毀損的
10、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拒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1、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為訴訟時效中斷
12、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13、 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14、 用益物權是指當事人依法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15、 擔保物權是指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物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16、 建設用地義務包括:履約的義務、支付出讓金的義務、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的義務、登記的義務
17、 建設用地的權利:A對建設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權 B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權 C獲得賠償的權利 D住宅用地期滿續期的權利
建筑法
1、 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A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首席 B已經取得所在規劃區的規劃許可證 C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經確定施工企業 E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及技術資料 F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G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H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后果:A將被責令整改 B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進行罰款(沒有說必須罰款) C對于符合開工條件的不需要停工,也不可以罰款
3、 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A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30萬以下,300平米以內) B作為文物保護的工程 C搶險救災工程 D臨時性建筑 E均用房屋建筑 F根據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工程
4、 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對工程維護和管理
5、 施工合同無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 B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他人資質的 C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而沒有招標的
6、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違法分包界定如下:A 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 B總承包合同中未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將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C總包將工程的主體結構分包給其他單位 D分包單位進行再分包的
7、 當工程出現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的問題時,建設單位可以根據總包合同向總包追究違約責任,也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要求分包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分包單位不得拒絕
8、 工程監理的依據:A法律法規 B有關的技術標準 C設計文件 D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9、 工程監理的內容:進度、質量、成本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的管理和溝通協調
10、 監理人員如發現工程設計不合格,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院改正。做到獨立監理、公正監理
安全生產法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 經營 存儲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的經濟保障措施:A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 B抱枕安全設施所需要的資金 C保證勞動防護用品 安全生產培訓所需要的資金 D保證工商社會保險所需要的資金
安全生產保障措施:A組織保障措施 B管理保障措施 C經濟保障措施 D技術保障措施
不滿足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刑事處罰的,對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2-20萬的罰款
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法律受刑事處罰或者撤銷處分的,自刑法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未配備合格安全生產人員的單位要限期改正,如不改正責令停業整頓,可以處2萬以下罰款
不符合安全設施 管理設備的單位要限期改正,如不改正責令停業整頓,可以處5萬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從業人員的權利:知情權、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拒絕權、緊急避險權、請求賠償權、活的勞動防護用品勸、活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勸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特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以上直接損失
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或50-100人重傷,或5000萬-1億直接損失
較大事故:3-10人死亡,或10-50人重傷,或1000-5000萬直接損失
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以下直接損失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特大、重大事故逐級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
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
安全監管部門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重大、較大、一般事故政府部門應當在15日內作出批復,特大事故30日內批復
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20萬罰款
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50萬罰款
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200萬罰款
發生特大事故的,處200-500萬罰款
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一年年收入30%罰款
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一年年收入40%罰款
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年年收入60%罰款
發生特大事故的,處一年年收入80%罰款
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預防為主
3、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送至縣級以上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A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B拆除建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C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D堆放、清楚廢棄物的措施
4、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處20-50萬罰款:A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的 B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工期的 C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5、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工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停工的,監理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A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B土方開挖工程 C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裝工程 E腳手架工程 F拆除、爆破工程 G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7、施工現場暫時停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費用由施工方承擔,或按合同約定執行
8、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有產品合格證
9、施工單位使用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由總包、分包、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驗收
10、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和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11、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A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錯做規程B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 C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D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12、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不得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和承重結構進行裝修的責任,要依法組織竣工驗收配件和的責任
13、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A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B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實驗報告 D有勘查、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E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14、勘查、設計文件內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修改
15、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A科學設計的責任 B選擇材料設備的責任 C解釋設計文件的責任 D參與質量事故分析的責任
16、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A為產品質量負責的義務 B確保標識規范的義務 C確保包裝質量合格的義務 D其他禁止性義務
17、工程建設標準分類:A國家標準 B行業標準 C地方標準 D企業標準
勞動法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懷孕7個月以上不得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人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協商解決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的類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個月-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和無固定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有試用期
勞動合同的無效:A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B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C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報酬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A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B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C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D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以欺詐 脅迫簽訂的合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務派遣的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工資
納稅人應當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
特殊侵權行為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在侵權責任的主體、主觀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權行為的,應適用民法上特別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礙 C消除危險 D返還財產 E恢復原狀 F修理重做更換 G賠償損失H支付違約金 I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行政處罰包括:A警告 B罰款 C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D責令停產 停業 E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F行政拘留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重大責任事故罪構成及其特征是:A犯罪客體 B犯罪的客觀方面 C犯罪主體 D犯罪的主觀方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合同法
不受合同法調整的主要關系類型:A有關身份關系的合同 C有關政府行使政管權利的行政合同 C勞動合同D政府間協議
合同的分類:A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B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C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D承諾合同與實踐合同E要試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F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 G主合同與從合同
雙務合同例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結款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與建設工程合同等
單務合同如: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等
承諾合同例如:委托合同、勘查設計合同
工程建設合同即屬于要試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為存在前提的合同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要約撤回應在發生效力之前,要約撤銷應實在產生法律效力之后
以下要約不得撤銷: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B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工作
要約邀請也稱要約引誘,是指行為人做出的邀請其他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如招標公告、拍賣公告、一般商業廣告、寄送價目表、招股說明書等
承諾超期是指受要約人主觀上超過承諾期限而發出承諾導致承諾遲延到達要約人
承諾的撤回是指承諾發出后,承諾人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無效合同的原因:A一方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B一方以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E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F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導致合同變更與撤銷的原因:A重大誤解 B顯示公平 C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D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未損害國家利益
撤銷權消滅:A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撤銷事由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B當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件后明確表示或以自己行為放棄撤銷權的
承包人違反下列條件發包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條件:A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B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C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D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發包人違反下列條件承包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條件:A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B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C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A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B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材料、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C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21、各種形式的擔保特點:A保證 B抵押 C質押 D留置 E定金
建設工程糾紛處理
調解的形式:A民間調解 B行政調解 C法院調解 D仲裁調解
下列幾類人不能作為證人:A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 B訴訟代理人 C審判員 陪審員 書記員 D鑒定人員 E參與民事訴訟的檢察人員
合議制度是指由3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的合議庭,對民事案件進行集體審理和評議裁判的制度,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委托權限分一般授權與特別授權
財產保全有兩種:訴訟前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
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時間為15天,對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0天
仲裁協議法律效力表現為:A對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效力 B對法院的法律效力 C對仲裁機構的效力
當事人協議選擇國內的仲裁機構仲裁后,一方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的,由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 A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 B約定的仲裁事項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 C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D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簽訂的仲裁協議 E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再審,就該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并根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得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A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B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節或者其他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可分為四種形式:A維持原判 B撤銷裁決 C履行裁決 D變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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