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監管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建設監理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建筑活動;負責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等資質管理;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出市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
焦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能
(一)負責擬定城市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編制中心城區年度建設項目和城建資金計劃,管理和使用城建資金。
(二)研究擬定全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規劃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地方性規定、措施、發展戰略,并指導實施;對縣市區進行行業管理。
(三)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歷史資料攝錄和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
(四)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五)負責全市建筑業工作;規范建筑市場,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全市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建筑裝飾(臨街建筑外部裝修、搭建除外)、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和監督,負責變更工程結構、裝飾工程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建筑行業的資質認證;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
(六)負責中心城區、指導縣市區城鎮建設與城市化工作;負責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市政工程的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客運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綜合開發建設、市重點工程;負責建設行政規費(包括配套費等)的征收工作;
(七)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八)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執法監督;獨立或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規違法案件。
(九)負責擬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負責擬定全市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管理所屬專業院校。
(十一)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二)負責建設委員會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的管理;負責建設委員會機關和直管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三)綜合協調城建工作中的有關單位和部門。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焦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置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對外聯絡、新聞宣傳、信息、機關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保衛、行政后勤、信訪及催辦查辦工作;指導城市歷史資料攝錄中心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建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干部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管理建設行業工程勞保費標準和職業技術標準,規范并指導實施;負責實施建設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準和技術職稱標準;負責勞動管理協會和指導行業表彰、社團管理工作,指導建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和統戰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負責擬定建設事業和建設行業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城市建設年度計劃,協調城市建設資金使用;編制行業及委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行業項目、技術引進,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建委各項經費計劃編制,負責建委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
四、政策法規監察科
組織擬定全市建設行業的相關地方性規定、改革方案并指導實施;負責建設行業政策法規的'執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城市開發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建設系統法制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法案件。
五、建筑管理科
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筑市場,擬定建筑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地方性規定,負責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負責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行業安全生產、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工程檢測試驗、招標代理機構、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組織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出市出國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筑業、工程招投標、建設監理、工程質量管理、工程安全生產和變更工程結構、裝飾工程(臨街建筑外部裝修、搭建除外)的管理與監督;負責建設施工企業、建筑裝飾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建筑制品企業資質監督指導;貫徹施工和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準;負責立項后的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中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組織實施及后評價工作。
六、科學技術與勘察設計科
負責擬定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落實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改革與產業政策;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負責勘察設計咨詢和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貫徹勘察設計咨詢業和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準;參與人防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的編制及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經濟定額、建設項目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的實施;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組織擬定全市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產業技術政策;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工作。
七、公用事業管理科
研究擬定全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負責市政設施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城區和指導縣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道路、橋梁等市政設施的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客運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政規費(包括配套費等)的征收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城建行業的技術標準和市政公用等城建企業資質標準。
八、村鎮建設科
擬定全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的地方性規定,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村鎮建設規劃的審定并指導村鎮建設;組織省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和市重點鎮的規劃、建設;指導村鎮建設用地管理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省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
九、裝飾行業管理科
負責全市裝修裝飾的市場管理、裝飾企業人員資格管理、裝修裝飾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負責裝修裝飾施工、設計企業的資質審查;負責裝飾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發放,裝飾工程竣工驗收;參與裝修裝飾定額的測定和住宅裝修裝飾市場價格的指導。
十、行政事項服務科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具體負責以下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及報批工作: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格證核發(年檢),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批準書,新建、擴建、改建、城市供水建設項目,市政、燃氣、供水、供熱企業施工資質等事項。
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并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對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機關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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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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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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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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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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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200 |
計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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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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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科 |
355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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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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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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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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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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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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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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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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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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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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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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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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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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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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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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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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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8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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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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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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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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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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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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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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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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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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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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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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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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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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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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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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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抗震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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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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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標準定額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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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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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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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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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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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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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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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226 |
焦作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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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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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科林城市環保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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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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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科恒再生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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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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