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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
建設工程是指為人類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筑物和工程設施的統稱。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體系,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第一節 工程質量和工程質量控制
一、建設工程質量
1、建設工程質量的特性
(1)適用性(功能—理化性能、結構性能、使用性能、外觀性能)
(2)耐久性(壽命)
(3)安全性(結構安全、人身、環境免受危害)
(4)可靠性(交工時達到標準,使用期保持正常功能)
(5)經濟性(比較分析是否符合經濟性要求)
(6)節能性(節能減排、降低能耗)
(7)與環保的協調性(適應可持續發展)
二、工程質量形成過程與影響因素
1、工程建設階段對質量形成的作用與影響
(1)項目可行性研究
---是在項目建議書和項目策劃的基礎上,運用經濟學原理對投資項目的…作為項目決策和設計的依據。
---直接影響項目的決策質量和設計質量。
(2)項目決策
---是通過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估,對項目的建設方案作出決策,…做到投資、質量、進度三者協調統一。
----對工程質量的影響主要是確定工程項目應達到的質量目標和水平。
(3)工程勘察、設計
----工程設計質量是決定工程質量的關鍵環節。
(4)工程施工
----在一定程度上,工程施工是形成實體質量的決定性環節。
(5)工程竣工驗收
----對質量的影響是保證最終產品的質量。
2、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
(1)人員素質(2)工程材料(3)機械設備(4)方法(5)環境條件
3、工程質量的特點
(1)影響因素多(2)質量波動大(3)質量隱蔽性(4)終檢的局限性(5)評價方法的特殊性
三、工程質量控制主體和原則
1、工程質量控制主體
(1)政府的工程質量控制(監控主體)
(2)建設單位的工程質量控制(監控主體)
決策階段、勘察設計階段、施工階段
(3)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控制(監控主體)
(4)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控制(自控主體)
(5)施工單位的質量控制(自控主體)
2、監理機構工程質量控制原則(重點)
(1)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
----工程質量控制的基本原則
(2)堅持以人為核心的原則
----重點控制人的素質和人的行為
(3)堅持以預防為主的原則
---重點做好質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
(4)以合同為依據,堅持質量標準的原則
(5)堅持科學、公平、守法的職業道德規范
第二節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質量管理制度體系
(一)工程質量管理體制
1、建設工程管理的行為主體
(1)政府部門
(2)建設單位---自始至終是建設工程管理的主導者和責任人。
(3)工程建設參與方
2、工程質量管理體系
三個層次:承建方的自控、建設方(監理等咨詢服務方)的監控、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二)政府監督管理職能
(1)建立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法規
(2)建立和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
(3)建設活動主體資格的管理
(4)工程承發包管理
(5)工程建設程序管理
二、工程質量管理主要制度
(一)工程質量監督
(1)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委托,受理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
(2)制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3)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1)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
2)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
3)檢查有關質量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并符合規定。
(4)檢查建設工程實體質量
(5)監督工程質量驗收
(6)向委托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7)對預制建筑構件和商品砼的質量進行監督;
(8)其他工作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1、施工圖審查的范圍
施工圖審查是建管部門委托依法認定的設計審查機構。
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送審查機構審查。建設單位也可以自助選擇審查,但審查機構不得與建、勘察設計單位有隸屬或利益關系。
2、施工圖審查的主要內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
(3)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人員…蓋章簽字;
(4)其他必審的內容。
3、施工圖審查有關各方的職責
(1)建管部門負責規定審查機構的條件、管理辦法,指導監督
(2)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強制標準進行,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3)審查后出現勘察設計原因的質量問題,審查機構承擔審查失職責任。
4、施工圖審查管理
施工圖審查合格的處理
審查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5日內向建管備案;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返原審查機構審查;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施工圖。
(三)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準條件
1)已辦用地手續2)取得規劃許可證3)需拆遷,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4)以確定施工企業5)有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6)有質量安全措施7)資金已落實8)其他規定
(四)工程質量檢測
1、國家級檢測機構的主要任務
(1)受國建管部門和專業部門委托,對指定國家重點工程進行檢測復核,提出檢測復核報告和建議。
(2)受國建管部門和國家標準部門委托,對建筑構件、制品及有關材料、設備及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2、各省市縣檢測機構的主要任務
(1)對本地建設工程質量主管和質量監督部門提出抽檢報告和建議。
(2)受同級建管部門委托,對建筑構件、制品進行抽樣檢測。
(3)分專項檢測和見證取樣檢測,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委托。
在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
檢測報告經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后,由施工單位歸檔。
(五)工程竣工驗收與備案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2、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提交的文件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法律法規規定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4)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5)其他文件
(六)工程質量保修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保修義務:
(1)施工單位原因----施工單位承擔;
(2)設計單位原因---先由施工單位維修,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索賠;
(3)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問題,先由施工單位維修,責任方承擔;
(4)建設(監理)錯誤管理造成的質量問題,先由施工單位維修,建設單位承擔,如監理單位責任,建向監索賠;
(5)因使用單位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問題,先由施工單位維修,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6)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損壞問題,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依據政策分擔。
第三節 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責任(重點)
1、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
(1)實行招標,依法確定程序和方法,擇優選定中標者。
不得將應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項目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
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建設單位對其自行選擇的設計、施工單位發生的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2)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配備相應的質量管理人員。對國家規定強制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必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3)建設單位負責辦理有關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原審查機構審批后方可施工。
工程項目竣工后,應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施工驗收,未經驗收備案或驗收備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建設單位按合同的約定負責采購供應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對發生的質量問題,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對所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勘察、設計單位應參與相關施工質量驗收工作,及時解決工程設計和施工中與勘察工作有關的問題;
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3、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1)施工單位必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相應的施工任務,不許承攬超越其資質等級業務范圍以外的任務,不得將承接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2)施工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
應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實行總分包的工程,分包應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標準組織施工。未經設計單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在施工中,施工單位不得偷工減料,不使用不符合設計和強制性技術標準要求的產品,不使用未經檢驗和試驗或檢驗和試驗不合格的產品。
4、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1)工程監理單位應按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許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不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2)工程監理單位應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監理責任主要有違法責任和違約責任兩個方面。
如果工程監理單位故意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質量事故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不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履行監理職責,給建設單位或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屬違約責任,應當按監理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賠償。
5、工程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生產或供應單位的質量責任
工程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生產或供應單位對其生產或供應的產品質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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