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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作安全責任規避防范風險
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時代,建設規模之大、速度之快均居世界之首。建筑業蓬勃發展,蒸蒸日上,已成為繼工業、農業、貿易業其后的第四大產業。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監理工作安全責任規避防范風險,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當前監理安全責任風險形勢嚴峻
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時代,建設規模之大、速度之快均居世界之首。建筑業蓬勃發展,蒸蒸日上,已成為繼工業、農業、貿易業其后的第四大產業。但其蓬勃發展的背后,卻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存在:安全事故頻發。在我國的各個行業中,僅次于礦山采掘業和交通運輸業,高居第三位。每年的死亡人數據統計已占到全國生產事故總數的25%以上。建筑安全生產的形勢十分嚴峻,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一個焦點。
對此,國家加大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力度。監理單位作為當前建筑市場的三大責任主體之一,不容回避地從幕后被推到了前臺。在近幾年所發生的建筑安全事故中,不管是公開還是未被公開報道的,監理單位被處罰、從業人員被判刑的事例,屢見不鮮,監理整個行業一片驚呼聲:“狼來了”。
自從2000年10月25日江蘇南京電視臺演播廳施工中發生模板支架倒塌事故,2002年總監首次被判刑以來,各地相繼發生監理人員被判刑的事件。由此引發整個監理業內的大討論:監理到底應不應該負安全責任。業內為此爭論不休。2003年11月24日,由國務院總理簽發的第393號國務院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正式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簡稱條例),明確了監理要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爭論到此告一段落。
《條例》把監理的安全責任明確了,卻并沒有給監理相應的權力。監理只是一個提供技術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沒有相應的處罰權——行政權利,卻要承擔起如此沉重的安全監理的社會責任,形勢對我們是非常不利。自從《條例》實施以來,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數量并沒有減少的趨勢,倒是監理從業人員被吊銷執照,被追究刑責,監理單位被降級受處罰的事例越來越多,影響大的有北京西西工程四號地項目模板支架倒塌事件,湖南鳳凰橋垮塌事件,去年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小區塌樓事件等,不勝枚舉。突出的問題是:發生事故后,對監理安全責任判定的自由裁量有擴大化的趨向。就像媒體曝光的一些樓歪歪、樓裂裂,樓脆脆、橋糊糊等事件,一發生事故,都是施工方和現場監理人員首先被控制,隨后就做出處理。從經濟角度分析,現實情況是:施工現場除建設單位外,監理單位是獲取利益最小的一方,和施工單位獲取的利益不可同日而語。目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基本可以同施工單位比肩,有些對監理單位的處罰甚至超過施工方。這也是建筑行業的一大怪現象,監理現在處于明顯的權責不對等狀態,監理的安全責任風險越來越重,整個監理行業演變為“高風險”行業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二、監理安全責任風險嚴重的原因
1、現行法律法規不健全擴大了監理工作從業風險
《條例》對監理的安全職責作了明確規定,但并沒有給監理相應的權力。有關部門對《條例》的釋義或意見出現了多種版本,其共同點是擴大了監理單位安全監理的范圍和職責,層層加碼,進而形成文件,成為各級部門對監理懲罰的依據。
繼《條例》頒布后,建設部及其職能部門出臺了多個文件,逐漸增加了監理的安全責任。2005年9月1日,《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開始執行;2005年10月12日,《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發布;2006年10月16日《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發布;2007年5月28日,建設部又發出了《關于加強工程監理人員從業管理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2008年1月28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發布等等。建設部每出臺一個文件,對監理的安全責任就加重了一個砝碼。從《條例》最初出臺的監理的安全責任是“審查”“制止”“報告”“執行”,層層加碼,內涵逐漸延伸,基本上屬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幾乎全部“合理合法”復制到了監理的頭上。
現在監理行業的發展,并非建立之初所期望的“高智能的技術咨詢服務”,而是成為建筑業一個無所不包的“萬能”行業, “監理是個筐,啥都往里裝,好事輪不到,壞事都攤上”此是現代監理的真實寫照。仿佛一夜之間,監理什么都懂,什么都管,成了萬能人物。無所不包,無所不會,好像工地上有了監理。建筑安全生產的任何問題都可迎刃而解,事實上監理既不是對安全生產全權負責的施工方,也不是肩負著社會公眾安全監督職責的政府主管部門,而發生事故后,監理卻首當其沖屢次被處罰、判刑,監理行業幾乎欲哭無淚!
2、建設單位(業主)行為不規范
建設單位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招投標工作中經常暗箱操作,低價招標,簽訂陰陽合同,縮短合理工期。好些建設方在工程前期手續未辦理,資金未落實的情況就匆忙開工。施工方為承攬工程“低價中標并墊資施工”,導致在工程所需安全資金上大打折扣。施工中業主又一味講進度,壓縮合理工期,使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實。
部分業主認為監理是自己花錢雇的,監理必須按照業主的意愿辦事,順者暢、逆者亡,F場的投資控制權業主緊緊抓住不放,多數工程款支付的控制權不給監理。好些業主和施工方的關系暖昧,致使監理在工作中得不到業主的支持.導致監理對施工現場失控。出了問題建設單位不作自我檢討,責任全部推給監理。監理是有償服務,連最基本的權利——監理費也得不到落實。作為監理只能在夾縫中左右為難,勉強生存。
3、施工單位整體行業素質下降
建筑業是高危行業,尤其在這個歷史階段超常規的發展建設,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施工隊伍不斷發展壯大,但其整體素質卻在不斷下降。市場經濟條件下,又催生了建筑市場混亂的很多不正常現象;違法分包、層層轉包、掛靠投標相當普遍!耙涣麝犖橹袠、二流隊伍進場、包工頭指揮、農民工干活”就是對當前相當規模的施工隊伍的真實寫照。
目前施工項目以包代管的現象很嚴重,往往是施工單位現場項目部只有少數幾個管理人員,項目的質量安全技術管理很大程度依賴于包工隊的管理。剛畢業后一兩年的大學生就是質檢部長、工程部長,施工技術人員素質的降低,無疑增大了監理工作難度和執業風險。而且施工隊伍大多重效益,輕安全,安全意識相當薄弱,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根本就談不上,建筑安全事故頻發也就“理所當然”了。
4、監理單位自身存在問題
在當前建筑市場三大主體中,多種原因造成監理地位較低。由于存在著監理投標中業主壓價壓級;監理單位之間自相殘壓等不正當、不規范的競爭;監理行業又風險大、收益低,優秀人才流失嚴重;從業人員數量與建設規模相比明顯不足,造成部分素質不高,業務平平的不合格監理人員充斥市場,這部分監理人員缺乏現場安全管理知識和經驗,缺乏對現場隱患的敏感性,難以承擔安全監理的重任;以上種種導致監理單位整體素質不容樂觀,難以滿足現階段監理工作的需要。
當前,好多監理單位自身的安全體系很不健全,大多數監理企業并未將“安全監理工作”看成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生存的頭等大事,內部大多未成立一個強有力的由多種專業的安全人員組成的安全監理部門,自身安全管理薄弱,每個項目監理部基本上都是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兼管各專業的安全,跟不上建筑業安全形勢發展的需要。
三、監理工作如何規避防范安全責任風險
(一)監理企業應加強與監理協會的溝通
工程監理協會是一個跨地區、跨部門的社團組織,是政府的助手和企業的參謀,是聯系政府和企業的橋梁和紐帶,是全體監理企業的娘家人。監理企業要保持與監理協會的溝通和聯系,為工程監理協會出謀劃策。首先,監理協會牽頭組織各級監理企業訂立行業自律公約時,監理企業應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改變目前監理同行業間互相殘壓,惡性競爭的狀況;其次監理企業要協助監理協會,建議政府部門制定出有利于監理行業發展的好的政策和方針,為監理現在面臨的嚴峻安全責任風險解壓、減壓;再次,必要時邀請監理協會對本監理企業調研,對監理工作規范分類指導,促使監理工作走上良性發展之路。
(二)監理企業應制定和完善各項制度規避各種安全責任風險
1、監理單位應制定各級安全監理責任制和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明確各級監理人員職責,全員參與、齊抓共管、層層落實,搞好安全監理工作。
2、監理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企業內部的《安全監理方案指導版》《安全監理作業指導書》《安全監理資料管理辦法》等實用的安全監理方面技術支持文件,指導安全監理工作。
3、監理單位應設置公司級的安全管理機構,綜合配備專職安全工作管理人員,實現資源共享。針對工地的一些重點危險源:如對臨時用電、大型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等重點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檢查,以減輕項目監理部一線人員的壓力。
(三)項目監理部應完善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項目監理部應按照企業《安全監理責任制》及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實施辦法,審查全面,巡視檢查,定期召開監理例會,建立業主,施工單位、監理方每周一次聯檢制度。同時要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大力配合,共同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并要做好日常安全監理資料的整理,分類及組卷歸檔工作。
(四)監理從業人員應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個人修養和素質,從以下八個方面展開工作:
1、該“做”的一定要做:
監理接收工作第一步,應熟悉合同,明確任務,人員定職定責,組織實施開展工作,要熟悉設計圖紙,向業主提出書面建議,編制項目具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都必須有安全方面的內容),組織全體監理人員進行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的交底會?偙O一定要轉變觀念,重抓管理,督促做好監理人員的各項工作。
2、該“審”的一定要審,要審查全面:
監理工作中要求業主、施工方提供相應資料,F在業主的行為很不規范,施工方素質低下,資料收集不上來一定要書面發文催促,并在監理會議上提及,做好監理例會紀要。按照建設部《關于加強工程監理人員從業管理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在準備階段做好五個方面的審查、審核工作,分清哪些該做技術性審查,哪些該做程序性審查,審查重點是是否符合強制性條文規定,審查者自身要具備一定的安全專業知識,要有一定的現場安全隱患辨別能力。
3、該“查”的一定要查,檢查督促到位:
要根據建設部《關于加強工程監理人員從業管理的若干意見》做好各個方面的檢查督促工作,重點核查現場開工條件,各項安全措施是否齊備。符合開工要求才能簽發“開工報告”。
開工后的周邊環境一定要觀察好。地處山區的工程,到處是邊坡、溝坎,砌筑擋墻較普遍,業主為省錢,擋墻好多斷面不足,擋墻回填土質量不過關,要高度重視。要觀察擬建建筑物周邊是否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施工方的保護措施是否有效和有針對性。
對工程出事頻率高的以下方面,一定重點督查。
(1)基坑坍塌,主要是放坡不夠,基坑支護不過關,施工過程易坍塌。
(2)起重設備的安拆,主要是拆除極易突發事故。
(3)高層的電梯井墜落、墜物,高層作業墜落、墜物。
(4)卸料平臺不合格或超載。
(5)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材料不合格或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違章作業,不按審定的施工方案施工。
(6)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7)裝修過程極易發生消防事故
4、該“改”的一定要改:
對監理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小問題、抽煙、戴不戴安全帽,口頭指出,下來記錄在監理日記中,對“四口、五臨邊”等存在的安全隱患,一定要下發書面通知,現場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和總監溝通,及時處理。很難辦、或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監理單位,請單位協助解決,每月監理會議一定要提及所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各種隱患,并形成決定限時整改,必要時一定要召開安全專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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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體的監理實際工作,要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6.1.2條所列的五種情況正確行使停工指令,并按規定及時向甲方書面報告。
6、該“報”的一定要報:
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嚴重安全隱患,一定要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告,使用電話報告的,要有記錄。事后要及時補充書面報告。同時一定要向本監理單位做出匯報。
7、該“學”的一定要學:
監理一定要加強法律法規文件,強制性標準的學習,要學法、懂法、用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等等以及有關施工安全方面的規范、規程、辦法一定要全面學習,合理應用。
8、該“理”的一定要理(主要是指工程資料的整理):
工程資料的整理要專人負責,規范收集、整理歸檔。尤其是收發文制度,一定要建立,不能怕麻煩。對業主的發文,施工方的發文,簽字手續一定要完備,誰收誰簽字,堅決不能代簽。俗話說:憑在紙上,憑不在嘴上。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監理保存的書面資料(尤其是日常監理安全內業資料)是自身最有說服力的舉證維權憑據。
四、結 語
前述幾個方面的工作,監理單位及監理從業人員,一定要全部做到位。以規避防范安全責任風險。不作為,工作就會有缺失,就要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南京、上海、北京等所發生的監理被判刑事件,都與自身不作為有很大關系。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哪些工作做了,哪些工作沒有搞,一定要陳述,表達清,做好舉證維權工作,以減輕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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