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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最后沖刺題
案例分析是監理工程師考試的題型之一,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關于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最后沖刺題,歡迎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案例一
某房地產公司計劃在北京開發某住宅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單位領取了招標文件。本工程招標文件規定:2004年10月20E1下午l7:30為投標文件接收終止時間。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單位需提供投標保證金20萬元。
在2004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標單位在下午17:30前將投標文件送達,E單位在次日上午8:00送達。各單位均按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25時,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了一份投標價格下降5%的書面說明。
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宣讀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稱、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
在開標過程中,招標人發現C單位的標袋密封處僅有投標單位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
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共有4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經濟專家l人,技術專家l人。
招標人委托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經過綜合評定,評標委員會確定A單位為中標單位。
[問題]
1.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何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是否有效?
3.在開標后,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何處理,為什么?
4.投標書在哪些情況下可作為廢標處理?
5.招標人對E單位的投標書作廢標處理是否正確,理由是什么?
標準答案:
1.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處:開標時,由招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理由:《招標投標法》規定,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
(2)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確定。理由:一般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采取隨機抽取方式。該項目屬一般招標項目。
(3)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不妥。理由: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2.B單位向招標人遞交的書面說明有效。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在開標后,招標人應對C單位的投標書作廢標處理:因為C單位因投標書只有單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不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要求。
4.投標書在下列情況下,可作廢標處理。①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②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③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④未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⑤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⑥投標人名稱或組織機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⑦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⑧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5.招標對E單位的投標書作廢標的處理是正確的。因為E單位未能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投標文件。
案例二
某施工單位承包子一項公路橋梁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進場后進行施工準備工作,開工前向監理方提交了該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基礎施工方案。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分析了基礎施工方案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其后果,提出了修改建議,然后以書面形式回復施工單位并報業主。
問題:
1.施工單位認為監理方所提建議合理,同意修改原施工方案,提交了新的施工方案。同時,施工單位申請開工。你認為監理方按程序應如何辦理?按照監理規范規定專業工程師需要審查那些資料?
2.開工后,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單位并未按新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現場組織不力。對此,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
3.施工單位堅持按原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施工明顯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現場出現不安全現象。此時,依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問題?
參考答案:
問題1答案:
1.監理工程師檢查施工單位的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和施工準備情況,判斷是否已具備開工條件;若已具備開工條件,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報審表,并報建設單位備案。
2.按照監理規范規定專業工程師需要審查以下資料:
1) 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2) 征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3)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4)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5)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問題2答案:
1.監理工程師發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按新施工方案施工,避免出現施工質量問題;
2.向業主報告,召開現場協調會,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發備忘錄。
問題3答案:
依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案例三
建設單位將一鋼筋混凝土結構3 5層賓館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招標和施工階段監理任務委托給某一建設監理公司,并簽訂了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該監理單位建議業主采取公開招標方式,并在招標公告中要求投標者應具有一級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參加投標。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與施工聯合體共有9家。
在開標會上,與會人員除參與投標的施工單位與施工聯合體的有關人員外,還有市招標辦公室、市公證處法律顧問以及建設單位的招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和監理單位的有關人員。
開標前,公證處提出要對各投標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在開標中,對參與投標的 A 建筑公司的資質提出了質疑,雖然該公司資質材料齊全,并蓋有公章和項目負責人的簽字,但法律顧問認定該公司不符合投標資格要求,取消了該標書。另一投標的 B 建筑施工聯合體是由三家建筑公司聯合組成的施工聯合體,其中甲、乙建筑公司為一級施工企業,丙建筑公司為二級施工企業。該施工聯合體也被認定為不符合投標資格要求,撤銷了其標書。
問題:
1:工程量清單計價中綜合單價包括什么內容?
2.工程量清單計價格式中已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報的單價和合價,某投標單位未填報應如何處理?
3.為什么A建筑公司被認定不符合投標資格?
4.為什么B建筑施工聯合體也被認定不符合投標資格?
5、簡述工程量清單項目編碼
6、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合同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需調整時如何調整?
參考答案
問題1答案:
工程量清單計價中綜合單價:完成工程量清單中一個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并考慮風險因素。
問題2答案:
工程量清單計價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報的單價和合價,投標人均應填報,未填報的單價和合價,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單的其他單價和合價中。
問題3答案:
因為A建筑公司的資質資料沒有法人簽字,所以該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項目負責人簽字沒有法律效力。
問題4答案:
根據《建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即對該聯合體應視為相當于二級施工企業,不符合招標要求一級企業投標的資質規定。(4分)
問題5答案: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至九位為統一編碼,其中,一、二位為附錄順序碼,三、四位為專業工程順序碼,五、六位為分部工程順序碼,七、八、九位為分項工程項目名稱順序碼,十至十二位為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
問題6答案:
合同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需調整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辦法確定:
1 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2 由于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案例四
建設單位將一熱電廠建設工程項目的土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某土建施工單位和某設備安裝單位。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土建施工單位又將樁基礎施工分包給一專業基礎工程公司。
建設單位與土建施工單位和設備安裝單位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約定,業主違約一天應補償承包方5000元人民幣,承包方違約一天應罰款5000元人民幣。
該工程所用的樁是鋼筋混凝土預制樁,共計1200根。預制樁由建設單位供應。
按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安排,規定樁基礎施工應從5月10日開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建設單位供應預制樁不及時,使樁基礎施工在5月13日才開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礎工程公司的打樁設備出現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現了屬于不可抗力的惡劣天氣無法施工。
問題:
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
2、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各為多少?
3、設備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責任,應補償的工期和費用是多少?
4、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索賠的程序如何?
參考答案:
1、對于上述工程拖期,監理工程師可做出如下的處理:
(1)從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屬于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的拖期,應給予施工單位工期和費用的補償。
(2)從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屬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從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屬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給予順延。
2、應予以補償的具體數額為: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工期補償為3+4=7(天)。
土建施工單位應獲得的費用補償這3×5000-6×5000=-15000(元),即應扣款1.5萬元。
3、設備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建設單位負責。因為設備安裝單位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系,它與土建施工單位無合同關系。
設備安裝單位應獲工期補償3+6+4=13(天)。應獲費用補償為13×5000=65000(元)
4、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監理方提出延長工期和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方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簽復,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監理方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5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案例五
監理工程師檢查了承包商的隱蔽工程,并按合格簽證驗收。但是事后再檢查發現不合格。承包商認為:隱蔽工程監理工程師已按合格簽證驗收,現在卻斷為不合格,是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造成的。
承包商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工期費用索賠報告。
業主代表認為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監理不力,提出要扣監理費1000元。
問題:監理工程師怎樣處理索賠報告?監理工程師承擔什么責任?承包商承擔什么責任?業主承擔什么責任。
標準答案:
(1)、監理工程師不批準工期費用索賠,隱蔽工程不合格是承包商的責任。監理工程師即使已檢查合格,事后檢查又發現不合格,仍然是承包商的責任,承包商應當按照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返工修復,直到合格。
(2)、監理工程師應當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工程師履行了檢驗職責,但是有錯誤的決定。但是返工的原因不是監理工程師造成的。是承包商的工程質量本身就不合格,監理工程師誤判為合格,但是監理工程師及時的糾正了錯誤。
(3)、設計院沒有責任,是承包商的原因。
(4)、承包商有責任,是承包商自己的原因。
(5)、業主沒有責任,是承包商的原因。
(6)、業主扣監理費不對,監理工程師的失誤不是故意的,監理工程師及時的糾正了錯誤,沒有給業主造成直接經濟,不應賠償。
案例六
某工程由土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兩部分組成,業主與某建筑公司和某安裝公司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土建工程包括樁基礎,土建承包商將樁基礎部分分包給某基礎工程公司。樁為預制鋼筋混凝土樁共計1200根,每根的混凝土量0.8m3,承包商對此所報單價為500元/m3,預制樁由甲方供應,每根價格為350元/根。樁基礎按施工進度計劃規定從7月10日開工至7月20日結束。在樁基礎施工過程中,由于業主方供應的預制樁不及時,使樁基礎7月13日才開工,7月13日至18日基礎公司的打樁設備出現故障,7月19日至22日出現了屬于不可抗力的惡劣天氣無法施工。合同約定:業主違約一天應補償承包方5000元;承包方違約一天應罰款5000元。
問題:
1、在上述工程拖延中,哪些屬于不可原諒的拖期?哪些屬于可原諒而不予補償費用的拖期?哪個屬于可原諒但給予補償費用的拖期?
2、樁基部分的價格為多少?承包方此項應得款為多少?
3、土建承包商應獲得的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各為多少?
4、設備承包商的損失由誰負責承擔?應補償的工期和費用為多少?
參考答案:
1、從7月10日至12日共3天,屬于不可原諒且補償費用的拖期(業主原因);
從7月13日至18日共6天,屬于不可原諒的拖期(分包商原因);
從7月19日至22日共4天,屬于不可原諒但不予補償費用的拖期(不可抗力原因)。
2、(1)樁基部分價格=122×0.8×500=48萬元。
(2)承包方此項應得款:
、倏稍徢医o予補償費用的拖期為3天,應給承包商補償3×5000=1.5萬元;
、诓豢稍彽耐掀诠6天,對承包商罰款6×5000=3.0萬元;
③承包商此項應得款=48-(1200×350/10000)+1.5-3.0=4.5萬元;
3、(1)土建承包商應獲得的工期補償為3+4=7天
(2)土建承包商應獲得費用補償為3×5000-65000=-15000元,即應扣款1.5萬元。
4、(1)設備安裝承包商的損失應由業主負責承擔。因為設備安裝承包商與業主有合同關系,而土建承包商與設備安裝承包商無合同關系。
(2)設備安裝承包商應獲工期為3+6+5=13天。
(3)設備安裝承包商應獲費用補償為13×5000=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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