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通常是指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目前所稱的中外合作辦學一般是指國家鼓勵的在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領域開展的中外合作辦學。
辦學方式
一是學歷教育項目,必須通過統招考試,填報志愿,畢業后分別獲得中外雙方學校頒發的文憑(如:清華大學與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合作舉辦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一是非學歷教育項目,無須填報志愿,參加學校自己舉辦的入學考試即可。中方學校修得相應學分后,通過語言考試后再被合作學校錄取,畢業后獲得外方學校頒發的文憑(如:中國農業大學與荷蘭萬豪勞倫斯坦瓦格寧根大學(原荷蘭勞倫斯坦國際農學院)合作舉辦園藝專業非學歷項目)
注意:就讀非學歷教育項目的,若該項目未能獲得教育部審核認證,即不能承認該項目所獲學歷。
教育層次
一是本科段教育,也分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統考)和自主招生,(如:中國農業大學與美國科羅拉多大學丹佛分校和健康科學中心合作舉辦傳播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統考和自主招生各占50人。)
二是碩士段教育,參加高校組織的自主招生考試,學生修完全部課程符合畢業條件后,可獲外方高校的碩士學位證書;教育部中留服對學位證書可做學歷學位認證;中方高校的結業證書。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與美國西雅圖城市大學合作舉辦的MBA學位項目
還有一種中外合作辦學碩士項目是雙學位,頒發外方高校碩士學位證書,同時還可以申請國內高校的碩士學位證書,同時教育部中留服還可以做學歷學位認證。(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與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國國家企業管理教育基金會合作舉辦企業管理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三是博士段教育,博士段教育從層次目前只有一種,畢業后頒發外方高校的博士學位證,教育部中留服會做學歷學位認證;(如:中國人民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舉辦管理學博士學位教育項目)
辦學主體
一是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如:溫州肯恩大學、寧波諾丁漢大學等大學);
二是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如:北京工業大學與美國新澤西理工大學工程管理理學碩士;北京大學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舉辦中國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教育項目);
中國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機構和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項目一般情況下也歸為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評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國際交流與合作司進行。
中外合作辦學屬于公益性事業,是中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家對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擴大開放、規范辦學、依法管理、促進發展的方針。國家鼓勵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的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依法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中外合作辦學必須遵守中國法律,貫徹中國的教育方針,符合中國的公共道德,不得損害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中外合作辦學應當符合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保證教育教學質量,致力于培養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中外合作辦學者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但是,不得舉辦實施義務教育和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機構。外國宗教組織、宗教機構、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合作辦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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