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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管理辦法
國際交流處統一負責學校各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申報工作,并提供相關事宜的咨詢、建議、審核和報批服務。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管理辦法,歡迎參考!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1、為了突出開放式辦學特色,引進國外優秀教學資源,提高人才培養工作水平和我院的國際化水平,擴大學院影響,學院鼓勵并支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的中外合作辦學活動。
2、中外合作項目的開展應密切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注重前瞻性和持續性,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共同提高的原則,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的選擇共同感興趣的領域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合作。
3、在選擇外方合作伙伴時應當對其資質和信譽進行詳細和全面的調查和了解,確保合作方具有合法的地位、較高的資質、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良好的學術聲譽、誠信和誠意。
4、中外合作辦學必須遵守中國法律,貫徹中國的教育方針,符合中國的公共道德,不得損害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5、學院依法對合作辦學的教師、學生進行管理。外方合作辦學者應當從本教育機構中選派一定數量的教師到我院任教。學院的外籍人員應當遵守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有關規定。
6、學院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合法渠道引進教材。引進的教材應當具有先進性、適用性,內容不得與中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
學院應當對開設課程和引進教材的內容進行審核,并將課程和教材清單及說明及時報審批機關備案。
注重教材本土化的建設。
7、學院應當會同外方合作者采取得力措施培訓教師,以保證教學質量。
8、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頒發的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其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應當不低于該外國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的標準和要求。
9、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頒發的外國教育機構的學歷、學位證書,應當與該外國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相同,并在該國獲得承認。
10、學院應當通過網絡、報刊等渠道,將合作辦學項目的辦學層次和類別、專業設置、課程內容、招生規模、收費項目和標準等情況,每年向社會公布。
11、學院應當按上級要求每年向審批機關提交辦學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中外合作辦學單位和項目的招收學生、課程設置、師資配備、教學質量、財務狀況等基本情況。
1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
(1)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騙取錢財;
(2)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
(3)管理混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
(4)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務管理;
(5)對辦學結余進行分配。
13、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確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在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中載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辦學結余,應當繼續用于項目的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二條 項目名稱
本辦法所稱“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是指以我院名義與國外、港澳臺地區教育以及其它機構合作舉辦的各類學歷教育或非學歷教育項目。
第三條 項目設置
1、凡有意向與國(境)外舉辦合作辦學活動的系(二級院),須首先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并附上國(境)外合作方的有關資料,報外事辦。外事辦審核后上報學院領導,經院領導批準后,外事辦與擬承辦合作項目的系(二級院)共同開展后續的論證、洽談、簽署協議、報批等工作。
2、合作項目的有關協議、合同等文本須交學院法律顧問審閱,經法律顧問審閱的協議、合同為最終簽署文本。
3、合作項目的協議、合同等文本由我院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授權的領導簽署。未經授權,各部門不得擅自代表學院簽署任何形式的合作文本。
4、合作項目的中止或終止事宜須由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四條 項目行政管理
1、合作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是學院外事辦,合作項目啟動后的日常事務管理由承辦合作項目的系(二級院)具體負責。
2、承辦合作項目的系(二級院)負責合作項目與外方及其它非校內機構之間的協調管理工作,處理與外方機構之間的正式洽談事宜,并提供政策咨詢等服務。
3、承辦合作項目的系(二級院)須指定一名項目負責人和一名專業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執行和日常管理工作;項目執行過程中的協調工作由學院指定部門負責。
第五條 項目日常事務管理
1、學院指定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全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2、學院指定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事務管理部門主要工作職責為:
(1)配合學院招生部門做好合作項目招生策劃、招生宣傳等工作;
(2)在合作項目啟動后運行期間,與國外合作方密切聯系,做好合作項目學生國外學籍注冊與管理工作;
(3)與國外合作方及校內合作項目承辦系部密切配合,及時處理日常相關事務,協調好中外學籍銜接工作;
(4)在學院教務處和各有關系部配合下,與國(境)外合作方協商做好日常教學安排和教學管理等工作,并協調和督促各有關系、部認真執行;
(5)為合作項目在校生赴國外續讀或升讀提供相應的有償服務或無償支持。有償服務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實施;
(6)其它合作項目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 項目教學管理
1、凡涉及到國家計劃內招生生源的合作項目,其教學活動須接受教務處的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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