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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船公司的優勢航線匯總
作為國際貨運代理人,必須對船公司有所了解,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各大船公司的優勢航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馬士基
英文名稱:MSK
公司全稱:MAERSK LINE
公司總部:丹麥哥本哈根
成立時間:1904年
優勢航線:FOB貨為主,CIF主要集中在東南亞,非洲,中南美洲以及東歐地區。
地中海航運
英文名稱:MSC
公司全稱:MEDITERRANEAN SHIPPING COMPANY
公司總部:瑞士日內瓦
成立時間:1970年
優勢航線:航線遍布全球,目前地中海航線走的不錯,美線以及中南美走的還行。
法國達飛
英文名稱:CMA CGM
公司全稱:CMA:COMPANIE MARITIME D‘AFFERTMENT’
公司全稱:CGM:COMPANIE GENERAL MARITIME
公司總部:法國馬賽
成立時間:1978年
優勢航線:法國線,地中海東和東西非是達飛預付貨的主力航線;2009年收購的CNC正利船公司專注于東南亞航線。
長榮海運
英文名稱:EMC
公司全稱:EVERGREEN
公司總部:中國臺灣
成立時間:1968年
優勢航線:歐地,美線,中南美,東南亞均有優勢,特別是COLOMBO和ALEXANDRA兩個點特別有優勢。收購已郵LT,2014年成立HASU MARINE(絕對內幕)。
中遠集運
英文名稱:COSCO
公司全稱:China Ocean Shipping(Group) Company
公司總部:中國上海
成立時間:1961年
優勢航線:歐地、美線、中南美、東南亞、澳新、日本等航線都較為活躍。
赫伯羅特
英文名稱:HPG
公司全稱:Hapag-Lloyd
公司總部:德國漢堡:
成立時間:1970年
優勢航線:FOB貨為主,大部分都是中轉出運,因此預付走的也不多;2014年赫伯羅特和CSAV合并成全球第四大集裝箱運輸公司。
美國總統
英文名稱:APL
公司全稱:AMERICAN PRESIDENT LINES
公司總部:美國紐約
成立時間:1848年
優勢航線:主打航線是美國線,CIF 主要集中在中東,印巴線,目的港服務非常好,客戶信用證指定的很多;1997年被NOL(東方海皇)吞并,還是用APL。
中國海運
英文名稱:CSCL
公司全稱:China Shipping Container Lines
公司總部:中國上海
成立時間:1997年
優勢航線:大部分是CIF貨;中東,歐地航線較有優勢。
日本油輪
英文名稱:NYK
公司全稱:Nippon Yusen Kaisha
公司總部:日本東京
成立時間:1870年
優勢航線:中東DUBAI預付貨走的比較多點;NYK的滾裝、散貨等業務在業界均名列前茅,NYK 滾裝船隊的規模在世界上是最大的。
韓進海運
英文名稱:HANJIN
公司全稱:Hanjin Shipping
公司總部:韓國首爾
成立時間:1977年
優勢航線:1997年收購了德國的勝利航運公司SENATOR80%的股權;地中海、歐洲航線上擁有了很大的優勢,歐地航線優勢特別集中在HAMBURG,KOTKA這兩個點;美國線內陸點(MLB)優勢明顯。
大阪三井
英文名稱:MOSK/MOL
公司全稱:MITSUI O.S.K. LINES LTD.
公司總部:日本東京
成立時間:1999年
優勢航線:FOB為主,南美線預付貨多點,會一定的市場。
東方海外
英文名稱:OOCL
公司全稱:Orient Overseas Container Line
公司總部:中國香港
成立時間:1947年
優勢航線:航線分布亞洲 、歐洲、北美、 地中海、 印度次大陸、中東及澳洲/紐西蘭等地,其中歐地、中東走的比較多。
陽明海運
英文名稱:YML
公司全稱:YANG MING GROUP
公司總部:中國臺灣
成立時間:1972年
優勢航線:航線分布歐洲、中東、印巴、美國線;其中中東和印巴優勢明顯,特別是超重貨。
漢堡南美
英文名稱:HAM SUD
公司全稱:HAMBURG SUDAMERIKANISCHE DAMPFSCHIFFFAHRTS-GESELLSCHAFT KG
公司總部:德國漢堡
成立時間:1871年
優勢航線:優勢航線南美航線,南美線冷高箱具有明顯優勢。
川崎汽船
英文名稱:K-LINE
公司全稱:“K” Line America, Inc
公司總部:日本
成立時間:1919年
優勢航線:中東航線優勢明顯,優勢航線地東的LATTAKIA,客戶指定較多。與NYK、MOSK合稱為日本三大船公司。
南美郵輪
英文名稱:CSAV
公司全稱:COMPANIA CHILENA DE NAVEGACION INTEROCEANICA S.A.
公司總部:智利
成立時間:1872年
優勢航線:南美,南非航線優勢明顯,南美冷高箱優勢明顯,不定期航班。
以星輪船
英文名稱:ZIM
公司全稱:ZIM INTEGRATED SHIPPING SERVICES CO., LTD.
公司總部:以色列
成立時間:1995年在中國設立代表處
優勢航線:主要航線歐洲,中南美;奉行低價路線;航期不是很準。
現代商船
英文名稱:HMM
公司全稱:Hyundai Merchant Marine
公司總部:韓國
成立時間:1976年
優勢航線:主要航線歐洲,中東印巴,北美;中東印巴國外客戶指定HMM非常多,甚至信用證指定,目的港服務超級好。
太平船務
英文名稱:PIL
公司全稱:Pacific International Lines
公司總部:新加坡
成立時間:1967年
優勢航線:主要優勢航線歐洲、中東、印巴、澳新、東南亞。
阿拉伯航運
英文名稱:UASC
公司全稱:United Arab Shipping Company (S.A.G)。
公司總部:科威特
成立時間:1979年
優勢航線:主要航線歐洲、中東、東南亞;歐洲線低價路線,東南亞和中東線走的還行,中東線指定比較多。
萬海
英文名稱:WHL
公司全稱:WANHAI
公司總部:中國臺灣
成立時間:1965年
優勢航線:主要航線歐洲、中東、東南亞;東南亞起家,黃牌航線;中東航線做的還行。
達貿輪船
英文名稱:DELMAS
公司全稱:DELMAS S.A.
公司總部:法國馬賽
成立時間:1978
優勢航線:CMA-CGM子公司,優勢航線是非洲線,東非西非有運價優勢。
伊朗航運
英文名稱:IRISL
公司全稱:Iran Islamic shipping companies
公司總部:伊朗
成立時間:1967年
優勢航線:主營中東航線,2009年伊朗航運被HDS(HDSLINES)收購。
宏海箱運
英文名稱:RCL
公司全稱:Regional Container Lines
公司總部:泰國
成立時間:1988年
優勢航線:東南亞起家,服務不錯,但是價格很高;印尼線客戶指定很多;近期開通印巴和中東線。
智利國航
英文名稱:CCNI
公司全稱:COMPANIA CHILENA DE NAVEGACION INTEROCEANICA S.A.
公司總部:智利
成立時間:1930年
優勢航線:主營南美航線;南美線冷高箱具有優勢。
德翔航運
英文名稱:TS-LINE
公司全稱:T.S. Shipping
公司總部:中國臺灣
成立時間:2001年
優勢航線:主營南亞、遠東、印度和非洲東部。
高麗海運
英文名稱:KMTC
公司全稱:KOREA MARINE TRANSPORT CO., LTD
公司總部:韓國首爾
成立時間:1954年
優勢航線:優勢航線是東南亞線、韓國線。
山東海豐
英文名稱:SITC
公司全稱:SIT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LTD
公司總部:山東青島
成立時間:1996年
優勢航線:日本線起家;東南亞部分點較有優勢。
阿聯酋航運
英文名稱:EMIRATES/ESL
公司全稱:EMIRATES SHIPPING LINE DMCEST
公司總部:阿聯酋
成立時間:2006年
優勢航線:中東、印度、東南亞航線;
興亞海運
英文名稱:HEUNG-A
公司全稱:Heung-A Shipping
公司總部:韓國
成立時間:1961年
優勢航線:優勢線是韓國線、亞洲線。
南非航運
英文名稱:SAF
公司全稱:SAFMARINE
公司總部:比利時安特衛普
成立時間:1946年
優勢航線:馬士基子公司、優勢航線是非洲線、中東、印度都比較活躍。
薩姆達拉
英文名稱:Samudera
公司全稱:SAMUDERA SHIPPING LINE LTD.
公司總部:印尼
優勢航線:主要提供東南亞、印巴、中東和澳新等航線的航運服務,東南亞線最具優勢。
拓展內容:航運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xxxx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我國締結或者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以下簡稱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及其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交通部主管全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依照本規定對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有關海事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確定的職責權限,具體負責本轄區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責任
第四條
航運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與防污染條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環境。
第五條
航運公司應當確保向船舶提供足夠的資源和岸基支持,并對安全與防污染工作進行監控,保持船岸之間的有效聯系。
第六條
航運公司應當確定安全與防污染管理的方針和目標,并指定本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安全與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七條
航運公司應當具有適任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人員,并明確其崗位職責。
航運公司的主要安全與防污染管理人員不得在船上兼職或者跨航運公司兼職。
第八條
航運公司應當為船舶配備滿足最低安全配員要求的適任船員。
第九條
航運公司應當確定船長在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終決定權。
第十條
航運公司應當建立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和規范安全與防污染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確保相關人員熟悉安全與防污染的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并提高對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的應急反應能力。
第十一條
航運公司應當建立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監督檢查制度,確保對船舶及其設備進行有效的維護和保養。
第十二
條航運公司應當根據船舶的種類、航區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岸基、船岸和船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訓練演習。
第十三條
中國籍船舶發生事故、重大險情或者被滯留時,航運公司應當盡快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四條
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光船承租人可以將其所屬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托其他航運公司。
航運公司在接受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托時,應當與委托方簽訂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協議,協議內容應當包括:
(一)當安全與防污染同生產、經營、效益發生矛盾時,應當堅持安全第一和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
(二)本規定所有有關安全與防污染的責任和義務由受托方獨立承擔;
(三)在不妨礙船長履行其職責并獨立行使其權力的前提下,受托方對處理涉及安全與防污染的事務具有最終決定權;
(四)委托方應當向受托方提供足夠的資源,確保受托方有效開展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工作;
(五)委托方船舶的船員配備和調動、船舶及設備維護、應急反應等方面應當服從受托方的指令。
委托方、受托方應當將雙方及其船舶的詳細情況及船舶管理協議報受托方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航運公司,應當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并保持體系的有效性。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航運公司的范圍,由交通部公布。
第十六條
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航運公司,除應當符合本章第四條至第十四條規定外,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制定安全與防污染操作規程;
(二)確保當發生事故、險情和不符合規定情況時得到報告、調查、分析和糾正;
(三)有效控制與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的所有文件和資料;
(四)對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有效性評價和管理復查。
第十七條
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航運公司,應當及時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或者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鼓勵第十五條規定范圍外的航運公司按照相關要求,建立、實施并保持安全管理體系。
第三章
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體系的審核、發證
第十九條
安全管理體系經過審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航運公司簽發相應的安全與防污染能力符合證明(以下簡稱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對符合條件的船舶簽發相應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審核、發證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規定的條件,并按照《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制定的審核發證規則和審核發證程序執行。
第二十條
經過初次審核,對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航運公司,海事管理機構應當簽發有效期為xxx年的符合證明。
第二十一條
船舶應當保存一份符合證明的副本,船舶所持符合證明副本中載明的船舶種類應當覆蓋該船舶。
第二十二條
經過初次審核,船上的管理及操作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向船舶簽發有效期為xxx年的安全管理證書。
第二十三條
航運公司應當在符合證明的周年日前xxx個月內申請年度審核,船舶應當在安全管理證書第二和第三個周年日期內申請中間審核。海事管理機構根據年度審核、中間審核的結論決定符合證明、安全管理證書是否繼續有效。
第二十四條
新成立的航運公司或者對原符合證明增加船種的航運公司應當申請臨時審核。經過海事管理機構審核合格的,發給有效期為xxx個月的臨時符合證明。
新建造船舶投入營運前或者航運公司新承擔對某一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或者船舶更換國籍的,航運公司應當為船舶申請臨時審核,經過海事管理機構審核合格的,發給有效期為xxx個月的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特殊情況下,海事管理機構可以對臨時安全管理證書的有效期展期xxx個月。
航運公司應當在臨時符合證明、臨時安全管理證書有效期屆滿前xxx個月申請初次審核。
第二十五條
航運公司應當在符合證明、安全管理證書有效期屆滿前xxx個月申請換證審核;通過審核的,簽發新的符合證明、安全管理證書。新簽發的符合證明或者安全管理證書自原證書的屆滿之日起算,有效期為xxx年。
第二十六條
在年度審核或者換證審核中,發現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存在嚴重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或者有大量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并且已經嚴重影響到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時,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其在相應審核的xxx個月后實施跟蹤審核。
航運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出現發生重大事故、連續發生事故、多次被滯留等情況時,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其實施附加審核。
第二十七條
海事管理機構在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中發現不符合規定情況的,應當要求航運公司限期改正,并按時指派審核人員驗證航運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所采取的糾正措施。
第二十八條
符合證明、臨時符合證明、安全管理證書和臨時安全管理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確定格式并統一制作。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的監督檢查制度,對航運公司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海事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和配合,不得拒絕、妨礙或者阻撓。
第三十條
航運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航運公司在安全與防污染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其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第三十一條
航運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航運公司應當辦理符合證明而未辦理的,或者航運公司、船舶不再符合簽發符合證明、安全管理證書條件的,應當責令航運公司、船舶立即改正。船舶不按照要求改正的,對船舶可以采取責令停航、改航、停止作業、禁止進出港口等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二條
作出許可決定的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航運公司未按照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要求申請審核,或者審核發現有重大不符合規定情況的,應當注銷符合證明、臨時符合證明、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如果注銷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所有相關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也應當注銷。
第三十三條
作出許可決定的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航運公司未按照第二十七條的要求對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中出現的不符合規定情況采取糾正措施的,應當注銷符合證明或者安全管理證書。
第三十四條
有關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對審核、發證及相關活動實施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可以對航運公司處以xxx元以上xxx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受托航運公司未履行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責任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可以對受托航運公司處以xxx元以上xxx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有關審核人員違反本規定以及相應的審核發證規則和程序的,由有關海事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審核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規定應當進行處罰的,按照《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和《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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