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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保險的作用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運保險的作用,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貨運保險的作用1
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過程中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業務的承保方式一般分為直接業務和代理業務。直接業務是指由保險公司直接接受投保人投保,并直接訂立保險合同的承保方式。直接業務按保險合同的不同形式分為逐筆簽單業務和預約統保業務。代理業務是指保險人委托代理機構代辦保險業務。貨運險的代理業務一般僅由代理機構代保險人辦理業務承保,即完成簽單業務。貨物在運輸途中受損時能得到賠償,均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
直接業務
是指由保險公司直接接受投保人投保,并直接訂立保險合同的承保方式。直接業務按保險合同的不同形式分為逐筆簽單業務和預約統保業務。
代理業務
是指保險人委托代理機構代辦保險業務。貨運險的代理業務一般僅由代理機構代保險人辦理業務承保,即完成簽單業務。
海上風險還會造成費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費用和救助費用一。
所謂施救費用是指被保險貨物在遭受承保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險單受讓人,為了避免或減少損失,采取各種措施而支出的會理費用。
所謂救助費用是指保險人或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給的報酬
保險人對上述費用都負責賠償,但以總和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A.全部損失
不屬于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按照造成損失的原因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
全部損失又稱全損,指被保險貨物的全部遭受損失、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之分。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全部滅失或全部變質而不再有任何商業價值。推定全損是指貨物遭受風險后受損,盡管未達實際全損的程度,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日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推定全損需經保險人核查后認定。
B.部分損失
不屬于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按照造成損失的原因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
在海洋運輸途中,船舶、貨物或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解除共同危險,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難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和支付的特殊費用,稱為共同海損。在船舶發生共同海損后,凡屬共同海損范圍內的犧牲和費用,均可通過共同海損情算,由有關獲救受益方(即船方、貨方和運費收入方)根據獲救價值按比例分攤,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險人索賠。共同海損分攤涉及的因素比較復雜,一般均由專門的海損理算機構進行理算(Adjustment)。
不具有共同海損性質,巨未達到全損程度的損失,稱為單獨海損。該損失僅涉及船舶或貨物所有人單方面的利益損失。
按照貨物險保險條例,不論擔保何種貨運險險種,由于海上風險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和共同海損均屬保險人的承保范圍。對于推定全損的.情況,由于貨物并未全部滅失,被保險人可以選擇按全損或按部分損失索賠。倘若按全損處理,則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殘余標的物的所有權交付保險人,經保險人接受后,可按全損得到賠償。
貨物運輸保險金額如何約定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不同種類分別約定:
一、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業務
按啟運地成本價或者協商價確定。其中啟運地成本價是指按貨物在啟運地購進時的成本價(以發票為準)或調撥價或購進價加運費、包裝費、搬運費等來確定;協商價不得超過保險價值。一張投保單不同單價、不同品名的貨物,保險金額應分別列明,同時須填寫總保險金額。另外,也可按照增值稅發票價計算保險金額,即保險金額=貨價*(1+增值稅)。
二、出口貨物運輸保險業務
在國際貿易中廣泛采用的裝運港交貨一般有三種價格:到岸價(船上交貨價,即FOB價);成本加運費價(即CFR價);到岸價(包括成本加運費加保險費,即CIF價)。
一般來說,各國保險法及國際貿易慣例一般夠規定出口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金額在CIF貨價基礎上適當加成,加成率一般是10%,也可以與被保險人約定不同的加成率,但一般不超過30%。保險金額=CIF貨價*(1+加成率)。
如果是CFR報價,則應折算成CIF價,CIF=CFR/[1—(1+加成率)*保險費率];如果是FOB報價,則需先在FOB價中加入運費,變成CFR后,再折算成CIF價。
三、進口貨物運輸保險業務
保險金額以進口貨物的CIF價格為準,若要加成投保,可以加成10%為宜。若按CFR或FOB條件進口,則按特約保險費率和平均運費率直接計算保險金額。
按CFR進口時:保險金額=CFR價格*(1+特約保險費率);按FOB進口時:保險金額=FOB價格*(1+平均運費率+特約保險費率)。
保險所以成為國際貿易所必需,是因為它將運輸過程中不可預料的意外損失,以保險費的形式固定下來,計入貨物成本,可以保證企業的經濟核算和經營的穩定,避免由于意外損失引起買賣雙方和有關利益方面之間的經濟糾紛;可以使保險公司從自己經營成果考慮,注意對承保貨物的防損工作,有利于減少社會財富損失;進出口貿易的貨物在本國保險,還可以增加國家無形貿易的外匯收入。
國內貨物運輸出險率較高,作為物流公司,每天都有貨物運輸到全國各地,運輸量大必然承擔著各種難以預測的風險。而運輸的貨物不管價值高低,萬一出險不旦會給物流公司和其客戶造成經濟損失,還會讓公司信譽受到影響。
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其他外來原因所致貨物的損失。物流公司購買此保險只要繳適當的保費(貨運險費率低),那么在運輸過程中因遭受外來風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風險將由貨物所有人轉移給保險人,這對物流公司和其客戶來說是很好的保障。
辦貨運保險利大于弊,是每一家貨運公司都不能錯過的。
貨運保險的作用2
現在海運是非常發達的,但是海上的風浪并不能全部被預測,所以我們都會考慮投保國際貨運險。外貿貨物的運送有海運、陸運、空運以及通過郵政送遞等多種途徑。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種類以其保險標的的運輸工具種類相應分為四類: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保險。
其中最主要的一項保險就是平安險,這一名稱在我國保行業中沿用甚久,其英文原意是指單獨海損不負責賠償。根據國際保險界對單獨海損的解釋,它是指部分損失。因此,平安險的原來保障范圍只賠全部損失。但在長期實踐的過程中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進行了補充和修訂,當前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已經超出只賠全損的限制。概括起來,這一險別的責任范圍主要包括:
1、在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和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被保險貨物的實物的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
2、由于運輸工具遭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同一運輸工具上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3、只要運輸工具曾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不論這意個事故發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轉船過程中,被保險貨物一件或數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5、運輸工具遭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難港卸貨所引起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6、運輸工具遭自然或災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難港口?浚蚨鸬男敦、裝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發生共同海損所引起的犧牲、公攤費和救助費用。
8、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被保險人對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減少損失的各種措施,因而產生合理施救費用。但是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限額不能超過這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施救費用可以在賠款金額以外的一個保險金額限度內承擔。
另外,保險人可以要求擴展保險期,例如,對某些內陸國家出口貨物,如在港口卸貨轉運內陸,無法按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期內到達目的地,即可申請擴展。經保險公司出立憑證予以延長,每日加收一定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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