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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執業醫師考點:炭疽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附錄C
炭疽病人的治療
C1 開始治療
從做出疑似炭疽的診斷開始就應當按照炭疽進行治療,治療開始時應做到如下兩點。
C1.1 采取標本,以備確定診斷。
C1.2 建立并保持通暢的靜脈進路以備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
C2 抗菌治療
C2.1 青霉素G為首選抗生素。成人一般劑量為160萬~320萬u,分2~4次肌注。肺炭疽、敗血癥型炭疽或腦膜炎型炭疽的病人,劑量增至每日1000萬u以上,并行靜脈滴注。
C2.2 不能使用青霉素的病人,或萬一出現耐青霉素菌株,首先考慮采用氯霉素或大環內酯類抗生素,然后根據抗生素敏感試驗的結果,選取有效抗生素進行治療。
C2.3 皮膚炭疽患部可外敷紅霉素或金霉素軟膏,嚴禁切開引流或切除,也不可擠壓。
C3 抗休克與DIC治療
C3.1 擴容:
炭疽病人通常伴有高熱,一般均需從靜脈補充液體,出現休克與彌漫性血管內凝血跡象時,則應及早足量擴容。通常使用晶體液、血漿及低分子右旋糖苷,必要時補充新鮮全血。在擴容的同時,應注意糾正酸中毒及電解質平衡紊亂。
C3.2 血管活性藥物應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慎重使用。
C3.3 危重病人在有效抗生素的控制之下,可以短期使用中等劑量的腎上腺皮質激素。
C3.4 出現彌漫性血管內凝血時,在監視凝血時間的條件下,給予肝素及潘生丁。
C4 預防心功能不全
炭疽毒素具有殺傷細胞的作用,重癥炭疽病人應及早考慮預防心功能不全,優先考慮預防性給予快速強心制劑毒毛旋花子甙或毛花甙丙。
C5 使用炭疽抗毒素
目前一般均已不再使用。但在中毒癥狀明顯的危重病人,在能獲得供應的條件下,也可考慮使用。但應先作皮試以避免過敏反應。
C6 其他對癥及支持治療
同一般伴有高熱的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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