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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主治醫師知識點: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診斷依據
妊娠期間的糖尿病有兩種情況,一種為妊娠前已確診患糖尿病,稱“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種為妊娠前糖代謝正;蛴袧撛谔悄土繙p退、妊娠期才出現或確診的糖尿病,又稱為“妊娠期糖尿病(GDM)”。糖尿病孕婦中80%以上為GDM,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不足20%。GDM發生率世界各國報道為1%~14%,我國發生率為1%~5%,近年有明顯增高趨勢。GDM患者糖代謝多數于產后能恢復正常,但將來患II型糖尿病機會增加。糖尿病孕婦的臨床經過復雜,母子都有風險,應該給予重視。
1.病史:
有糖尿病家族史、患病史、有不明原因的死胎、死產、巨大胎兒、畸形兒、新生兒死亡等分娩史。
2.臨床表現:
妊娠期有多飲、多尿、多食或反復發作的外陰、陰道念珠菌感染,伴有羊水過多或胎兒較大者。
3.實驗室檢查
(1)糖篩查:妊娠24~28周進行,若服50g葡萄糖1小時后血糖≥7.8mmol/L(140mg/d1)者,應進一步行口服糖耐量試驗。
(2)口服糖耐量試驗:禁食12小時后,口服75g葡萄糖。測空腹血糖及服糖后1小時、2小時、3小時的血糖,正常值分別為5.8mmol/L、…10.5mmol/L、9.2mmol/L、8.1mmol/L。(即105mg/dl、190 mg/dl、165 mg/dl、145 mg/dl);其中任何兩項超過正常值為異常。
注:目前大多數醫院參考的新標準為:空腹、口服75g葡萄糖后l小時和2小時血糖分別為5.1mmol/L、10.0mmol/L和8.5mmol/L,超過一點以上異常即可診斷。
4.診斷標準
(1)口服糖耐量試驗結果兩項異常。
(2)兩次空腹血糖≥5.8mmol/L(105mg/dl)。
(3)任何一次血糖≥11.1mmol/L(200mg/dl),且再測空腹血糖≥5.8mmol/L(105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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