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國際貿易單證工作基本要求有哪些
國際商務單證員指在國際貿易結算業務中,根據銷售合約和信用證條款從事審核、制作各種貿易結算單據和證書,提交銀行辦理議付手續或委托銀行進行收款等工作的人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國際貿易單證工作基本要求有哪些,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正確——前提
1.“三相符”: 單證 相符(首要地位)、單單相符、單貨相符(單同相符)
提問:試比較以下兩種審單標準,哪種更為寬松?
銀行審核單據的標準是“表面上是否與 信用證 條款相符……單據之間表面互不一致,即視為表面與 信用證 條款不符。
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銀行、保兌行(如果有的話)及開證行須審核交單,并僅基于單據本身確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構成相符交單。……單據中的數據,在與 信用證 、單據本身以及國際標準銀行實務參照解讀時,無須與該單據本身中的數據、其他要求的單據或信用證中的數據等同一致,但不得相矛盾。
依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簡稱UCP500),銀行審核單據的標準是“表面上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單據之間表面互不一致,即視為表面與信用證條款不符”,這也就是所謂“嚴格相符”原則(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外貿知識
必須注意的是,最新出版并于20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第600號出版物(簡稱UCP600)關于銀行審核單據的標準與原UCP500相比相對寬松:UCP600第十四條單據審核標準規定,“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銀行、保兌行(如果有的話)及開證行須審核交單,并僅基于單據本身確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構成相符交單。……單據中的數據,在與信用證、單據本身以及國際標準銀行實務參照解讀時,無須與該單據本身中的數據、其他要求的單據或信用證中的.數據等同一致,但不得相矛盾。……”,也就是說,UCP600實際上未明確強調“嚴格相符”原則。即便如此,由于UCP600的實施正處于過渡階段,為確保安全收匯, 單證 工作應盡量嚴謹。
2.單據須與有關慣例和法令規定相符——國際上的、進出口國的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我國的《合同法》、《票據法》、《外貿法》、《保險法》、《海商法》,UCP、ISBP、URC522、URR525、INCOTERMS2000等。
二、完整
1.成套 單證 的完整性
2.單證本身的內容須完備齊全
3.單證的份數須齊全
三、及時
1.出單日期合理、可行,符合商業習慣
2.交單應在規定的交單截止日之前
UCP600規定,信用證必須規定一個交單的截止日;受益人或其代表必須在不遲于本慣例所指的發運日之后的二十一個日歷日內交單,但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遲于信用證的截止日。
3.及時與相關部門銜接
四、簡潔
五、清晰
單證表面清潔、美觀、大方;
各項內容清楚易辨,記載簡潔、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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