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獲得者的管理
馬上就要進行2017年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報名了,對出版專業職業資格獲得者的管理是如何進行的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1.接受繼續教育
是職業資格續展登記的必備條件之一。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少于72小時。其中接受總署當年規定內容的面授形式繼續教育不少于24小時,其余48小時可自愿選擇參加省局、總局認可其形式的.繼續教育。
2.職業資格登記
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
登記分為首次登記、續展登記和變更登記三種情況。
已經按規定取得責任編輯證書的人員,無需辦理職業資格續展登記手續,但應辦理責任編輯續展注冊手續。
3.責任編輯注冊
首次職業資格登記→責任編輯注冊,取得證書→從事責任編輯工作。
(1)首次注冊
出版單位審核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
本人提交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注冊,頒發責編證書。
(2)續展注冊
在為期3年的注冊有效期到期前30日內,責任編輯證書持有者應提交近3年繼續教育證明等材料,由所在出版單位統一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續展注冊手續。
(3)變更注冊
已經注冊的責任編輯如果變更出版單位或者取得高一級職業資格,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首次注冊的具體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4)申請續展注冊的資格保留期
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責任編輯續展注冊以致注冊失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如能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可以保留其5年內申請責任編輯續展注冊的資格。
4.違規人員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有三種處罰:被限制報考、被取消職業資格、被注銷責任編輯證書。
已經持有責編證書人員,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其證書:
①參與買賣書號、刊號等違反出版法規行為,情節嚴重;
、趽呜熑尉庉嫷某霭嫖锍霈F內容質量、編校質量等違法問題,情節嚴重;
、圻B續2次年度考核達不到崗位職責要求;
、艽嬖诳偩终J定不予續展注冊的其他情形。
此類人員尚可保留職業資格登記并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但不得擔任責任編輯,且3年內不得申請責任編輯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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