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預防采購人與供應商的惡意串通
在現實生活,采購人和供應商串通起來的的案例雖說不是很多,但也時不時也會出現,正所謂,未雨綢繆,我們該如何去預防采購人員和供應商之間的惡意串通呢?
一、采購機構要加強制度建設
采購機構針對“惡意串通”現象可以從制度建設方面入手,加強管理措施。但總的說來,采購機構從行政手段方面對采購人與供應商惡意串通行為的控制力度不大。但作為政府采購執行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可以在業務制度建設方面大顯身手,方式得當就能夠有效遏止“與供應商惡意串通”行為。
1.規范標書領取制度
如標書領取制度建設,要注重泄密方面的管理,不能讓領取人按先來后到的順序在一張紙上登記,無形中讓后來者知悉了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一些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信息就有可能被泄露,因此登記制度要嚴密,要一家一登,最好是實行計算機管理,取消人工登記方式,對領取標書的步驟、方式方法、登記、匯總、使用等實行專人信息化管理,嚴格崗位責任,減少人為泄密的幾率,提高責任追查的力度。
2.堅決剔除歧視性條款
為防止投標文件的歧視性條款,可采取標書發放前的論證制,邀請專家,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與標書的論證工作,獨家壟斷或相串通條款會在行家與同行之間暴露無遺。建立標書修正機制,在標書中明確注明有效的書面質疑時間,由采購機構與采購人做出解釋,并公告所有潛在投標人,通過以上程序,在標書制作方面歧視性內容的串通行為會得到有效遏止。
3.嚴格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規定,抵制監管部門行政亂作為行為
還有采購方式、采購時限的使用,一定要按照法律的具體規定,全面落實當地政府發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規定的限額標準執行,這樣做就能夠有效地防止串通與壟斷中標結果行為的發生。
4.嚴肅評標紀律,堅決打擊采購人評標不規范行為
采購人評委只占一名,是三分之一、五分之一、甚至是七分之一的角色,不能也不得左右中標結果,評標過程要嚴格按照既定的評分辦法以及法律規定的操作規程進行,不得任意修改和變調。
5.嚴格內部崗位責任制,形成相互監督的良性工作機制,關鍵崗位不得兼任
政府采購事務的處理不能一人說了算,采購過程一人不得全程參與,盡可能達到階段性的監督效果。
二、對監管機關的.行為也要加強監管
采購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然而對于監督機關亂作為行為,集中采購機構該怎么辦?筆者認為只有一條路:堅決抵制。明知是監管部門行政亂作為而盲目執行,是對政府采購事業不負責任的表現。堅決抵制行政亂作為至少有以下兩點好處:一則是維護法律的尊嚴,二則也保護了自己,因為作為政府采購執行機構,一旦知法犯法,也難辭其咎。集中采購機構要及時向領導和監察局報告行政亂作為情況,以便及時糾正錯誤行為,從行政審批制度上徹底杜絕惡意串通行為的發生。
三、加強宣傳,提高政府采購當事人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要利用一切機會宣傳政府采購工作,特別要加強對法律法規中關于公平競爭、公開透明、誠實信用原則的宣講,采購機構可以現身說法,利用惡意串通行為受到查處的案例作為反面教材,制造強大的輿論氛圍。
四、加大懲處力度,對惡意串通者一經查實要堅決處理,絕不姑息
對供應商實行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制,發現通過惡意串通謀求中標的,中標結果一律無效,按照采購法第77條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禁止一至三年政府采購參與權,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采購人及監管人不良行為將書面報所在單位領導及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通過法定懲處措施的執行,堅決打擊和遏制串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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