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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險經紀人考試重點:保險經紀人業務內容
根據業務種類,保險經紀業務可以分為財產保險經紀業務和人身保險經紀業務。根據業務來源,保險經紀業務又可以分為直接保險經紀業務和再保險經紀業務。
1.保險經紀業務范圍。
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為投保人擬訂投保方案、選擇保險以及辦理投保手續。
(2)協助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索賠。
(3)再保險經紀業務。
(4)參與防災防損。
(5)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2.財產保險經紀業務。
(1)財產保險經紀業務概述。財產保險經紀人作為中間人,在財產保險市場上代表投保人選擇保險人、代辦保險手續。財產保險經紀業務的實際操作涉及的險種非常廣泛,常見的有企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等。
(2)財產保險經紀業務案例啟示:保險經紀人可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術和在保險業中的地位,最大限度地保護客戶的利益;如果在安排保險的最初階段有保險經紀人的介入,完全有可能避免理賠時的糾紛。
3.人身保險經紀業務。
(1)人身保險經紀業務概述。人身保險經紀人作為中間人,在人身保險市場上代表投保人選擇保險人、代辦保險手續。人身保險經紀業務的實際操作涉及的險種有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
人身保險經紀人服務對象包括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但主要是企事業單位這樣的團體客戶。其主要工作是為企事業單位設計全面的員工福利保障計劃。員工福利保障計劃涉及的主要產品包括: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短期健康保險、短期意外傷害保險及其他人身保險。
(2)人身保險經紀業務案例啟示:人身保險經紀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和委托,結合客戶自身特點,為客戶合理控制保險費成本,提供風險管理咨詢服務、相關的風險管理方案和保險方案等;投保人本身可能不具備保險專業知識和相應的法律法規知識,從而不能有力地維護自己的權利,但如果能得到保險經紀人的協助,將會更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利益。
4.再保險經紀業務。
再保險經紀人是保險公司之間的中介人,他們的任務是為原保險人安排分保,為再保險人介紹分人業務。再保險經紀人受原保險人的委托,為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安排再保險業務,辦理相關手續,代委托人結算賬務、收取賠款等。
目前,大部分經紀人都兼營直接保險和再保險兩項業務,收取數量不等的經紀人傭金。再保險經紀人傭金通常是保險費的2.5%~5%;在技術性較高的超額再保險業務中,經紀人的傭金通常為10%-15%。
(1)再保險經紀人對原保險人的業務。在分出業務的過程中,再保險經紀人主要在以下幾個環節發揮作用:一是選擇最佳的再保險買方{二是商定再保險價格和其他分保條件;三是提供各種技術咨詢服務;四是協助辦理理賠事宜。
(2)再保險經紀人對再保險人的業務。其業務內容主要表現為:一是提供質量良好的業務渠道;二是充當雙方之間的信息傳遞中介。
(3)再保險經紀人的風險防范計劃創新。風險金融逐漸成為保險風險管理的新方法,即通過“保險證券”從資本市場上籌集巨災準備金。巨災債券是一種場外交易的衍生證券,也是一種可轉讓的有價證券,是針對某些(再)保險中的巨災風險而設計的。巨災債券與具體的保險業務相聯系,募集來的資金用于補充特定險種的損失,這樣巨災風險便由保險市場轉移到金融市場。與單純用再保險來控制風險相比,巨災債券的成本可能更低卻更加有效,而且有巨大的消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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