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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GMAT寫作考試中公理的運用技巧
GMAT寫作考試中公理的運用技巧盤點:
1.在我們通常使用的there be句型中,以下幾種表達必定錯。(1)there could be done sth.(2)there be sth. done(3)there being +名詞詞組(4)there was sth. (抽象性表動作的名詞),如there was a transmission的表達不對。一般來說gmat中there be僅用于“某處有某物”,而此物是指一具體名詞,如wolf,stone, star,而不是指抽象名詞:如conversion,relation等。(其中done代表過去分詞)
2.在表示某人有某種能力做某事的意思,最佳答案的選擇依據是,can do>be able to>has(have)ability to do> has(have)a capability of doing. . .(其中“>”指“優先于”,有can do就不用含有be able to do的選項,在選項中不含有can do時,再找有be able to的選項,依此類推)。
3.在從句中,以下連接詞或引導詞值得特別注意:
(1)which(或代詞it)絕對不可指代前面的整個句子,而此用法在一般語法書中均是可以接受的;
(2)because不可引導名詞性從句;
(3)賓語從句中引導詞that一般不能省略;
(4)if絕不可以引導名詞性從句,如要表示“是否”,只能用whether引導;
(5)對不作為介詞賓語的事物做限定性修飾,只用that而不用which。而which僅用于引導對介賓進行修飾的限定性從句和引導非限定性從句。
4.在require、demand等表“建議,命令”意義的詞之后的that從句,要求用虛擬語氣動詞,即動詞原形,不加should。
5.絕不可以單獨使用this,these來指代前面出現的單數或復數名詞,而絕對要通過換用其他人稱代詞,或重復前面出現的名詞或者改變句子結構來避免這樣非正式且模糊的指代。如sth.of this kind,like this/these等模糊表達均要用such+n.(n.即重復this, these所指代的對象)來取代,意為“這些. . .”。另外,在“such. . .that”結構中,such只修飾具體名詞,而不修飾抽象名詞(如rapidity,severity)。
6.絕不可以單獨使用that指代前面的單數或不可數名詞,而一般是用that of + n.結合指代或換用其他表達方式。(it/they,one/ones,that/those指代的區別)
7.當我們需要舉例時,一律用such as結構,而不用like。
8.在gmat改錯題中,ets傾向于用主動語態而(更多外語考試資訊盡在)非用被動語態,也就是說,當用主動或用被動語態的選項在語法和句意上都無錯誤時,選擇用主動語態表達的選項,即“主動優先原則”。
9.在gmat中,關于being的以下使用必錯:(1)being +n.(2)being +adj.(3)as being +n./adj./v.-ing,因為在以上表達中,being屬多余。
10.當我們對一動賓結構進行替代時,不用do it,一律用do so。
11.介詞短語:on account of ,because of,despite (in spite of),as a result of 之后只跟簡單的名詞短語。若其后跟的是動名詞或名詞所有格+動名詞短語,或名詞短語之后用一復雜的現在分詞來修飾時,應改為與其相同意義的連詞 because,although等引導的從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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