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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稅法》考點:消費稅重復征稅的解決方法
知識點:消費稅重復征稅的解決方法
消費稅重復征稅的解決方法與增值稅不同,增值稅采用購進扣稅法,消費稅實行實耗扣稅法,即以外購應稅消費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額按照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扣除。
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扣除
外購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1.扣稅范圍
在消費稅14個稅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4個稅目外,其余稅目有扣稅規定,涉及10個稅目,共12項扣除。
(1)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3)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4)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外購的汽油、柴油用于連續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9)外購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10)外購已稅汽車輪胎(內胎或外胎)連續生產汽車輪胎;
(11)外購已稅摩托車連續生產摩托車;
(12)外購已稅石腦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2.扣稅計算: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其已納消費稅。
【考點提示】該考點出題頻率較高而且也比較難處理。
計算公式: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或數量×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或稅額;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或數量=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或數量+當期應稅消費品買價或數量-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或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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