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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考點: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
知識點: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規則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當納稅。具體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第二種情況,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1-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
公式的“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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