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關于失地農民有關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情況
(一)根據省政府[xxxx]xxx號文,我縣對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初步擬訂了有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保障對象。在城市規劃區內,經依法批準,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統一征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失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且失地后人均農業用地較少的在冊人員,均列入保障對象。具體保障人員,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核準后確定,并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一是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人員的養老保險。建立個人專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制度。個人專戶由集體和個人繳費組成,記帳利率按不低于1年期銀行同期利率確定。政府出資部分全部記入縣級社會統籌帳戶用于調劑。繳費標準主要根據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全省平均預期壽命和我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含增長幅度等因素)等綜合確定,一次性繳足。保障對象享受的待遇按繳費水平確定,以確保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為原則,保障標準不低于最低社會保障線。保障對象死亡后,其個人專戶中的余額可依法繼承。二是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人員分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區分年齡分檔繳納),建立個人專戶和統籌帳戶。個人專戶由集體和個人繳費組成(記帳利率同上),政府出資部分全部記入縣級統籌帳戶用于調劑。繳費對象未達到領取年齡死亡后,其個人專戶中本息可依法繼承。繳費對象屬農民身份的,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納入農村低保;“農轉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納入城市低保;就業的,按規定參加企業擴面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對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實行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前,已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原個人帳戶保持不變,到達領取年齡后其相應的養老金領取額,可與參加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領取額合并,統一發放。
3、保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一是多渠道籌措保障資金。采取“政府出一塊,村集體補一塊,個人繳一塊”的辦法,共同出資籌集。其中政府出資部分原則上不低于保障資金總額的30%,從縣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體和個人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列支或抵交,集體補助應占大頭,其余部分由個人承擔。二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障資金由縣財政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在征地費用撥付過程中統一辦理,及時轉入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戶,單獨建帳,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縣農村養老保險處,參照現行農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建立專門的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專戶檔案和相應的繳費證、領取證,確保失地農民進入領取年齡后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
但由于政策不夠完善、財政比較困難及各方面認識不足等原因,我縣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尚未實施。
(二)截止xx月xx日,我縣失地農民中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xx人,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有xxx人。其中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xx人,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最高的xx元,最低的x元。
二、存在的問題
(一)各方面認識不足。一是農民認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對社會保障不不甚了解。部分農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較虛,擔心以后沒有退路。有些農民盡管目前生活還過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穩定,擔心以后的生活問題,希望有比較穩定的工作維持生活。二是村集體沒有認識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生怕出資有去無回。三是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重視程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失地農民就業非常困難。一是就業崗位有限,失地農民就業難。二是受下崗職工和的沖擊,就業崗位越來越激烈。三是農民素質低,尤其中老年農民找到合適的就業崗位更難。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術難度較大,就業困難重重。目前大多數失地農民主要從事重體力勞動的行業,如裝卸工、建筑業等。
(三)醫療、教育沒有保障。醫療、教育支出大,部分農民不堪重負。調查農戶中大多數家庭上有老,下有小,醫療占有很大的開支;有的兩個小孩同時在上學,讀中專、大專、大學的開支更大,農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難維持,更沒有資金為自己參加技術培訓。
三、有關建議
隨著城市化建設力度的加大,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農民隊伍將越來越大,問題也會越來越多,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關注失地農民問題。解決失地農民問題必須綜合考慮,統籌兼顧,既要有利于開發建設,又要從保障農民的生活需要出發,還要從保障農民長遠利益出發,探索制定深化體制改革的政策,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和出路問題,以維護社會穩定。
(一)盡快建立完善醫療、養老社會保障機制。在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設基本空白的情況下,應當盡快把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與城鎮社會保障的對接。建立失地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其資金籌措應按國家、集體、個人及市場征地主體“四個一點”的思路解決,明確各類征地主體無論作何種用途的土地征用,均應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塊作為農民失地后的社會保障金,并專戶儲存、專門機構管理。引導農民從土地補償資金中拿出一點,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補貼一點,政府從經營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點,購買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除此之外,還應在補償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齡段農民因其已基本喪失勞動力,安置補償標準應適當提高。二是應考慮土地增值部分農民也有權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實現讓失地農民以多種方式比較持久地參與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訓保障機制。重視失地農民的教育培訓,一是加大以職業技術、崗位技能為重點的就業培訓,提高失地青壯年農民轉崗就業能力,建立健全以職業技術教育為主的、多層面的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網絡體系。二是對失地農民進行現代市場經濟知識和轉崗再就業技能培訓;四是把失地農民的培訓工作納入城鎮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體系。
(三)建立再就業創新機制。農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農民就業社會化、非農化和充分化。順利實現就業是解決失地農民生活來源,加快其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的重要保證。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制定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平等的勞動力就業市場,實現城鄉統籌就業。引導和教育失地農民轉變觀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自覺性和能力,積極主動地參加市場化就業。對吸納失地農民達到一定數量的二、三產業應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對失地農民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對消化失地農民、促進失地農民就業為主而興辦的二、三產業,政府應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
【失地農民情況的調研報告】相關文章:
關于失地農民生活出路的調研報告11-28
鋼廠情況調研報告11-13
社區建設情況調研報告02-06
企業用工情況調研報告10-17
商廈經營情況調研報告10-19
用水情況調研報告12-12
春茶產銷情況調研報告07-21
工廠用工情況的調研報告12-14
婦女就業情況調研報告07-08
肉羊產業發展情況調研報告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