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維權研究調研報告
近年來,各級工會組織緊緊圍繞各級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緊緊抓住“維權”這個職能不放松,牢牢把握“兩個維護”這個原則不分神,不斷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完善各項制度,創新工作機制,大膽開拓工作方式,在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機制建設等各方面取得較大的成效,工會組織在職工素質提升、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其不可替代性的作用。工會經費委托稅務部門代收,建立困難職工五級幫扶網絡,開展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當知識型職工”活動、“云嶺優秀職工”活動、職工經濟技術創新和職工素質提升工程等都是工會應對社會經濟改革而實施的,是原有工會工作的創新,也是工會機制建設的完善和創新的表現,從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完善和加強工會的機制建設工作。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社會的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趨多樣化,工會工作也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新的問題和矛盾隨之突現,部分職工對工會組織的觀念淡化,工會在各類突發事件面前應對能力比較弱,少部分職工和單位出現對工會組織不信任的情況。終究其根源,在于當前工會各項制度不完善,工會工作運行機制相對滯后,在一定程度上跟不上時代發展的需要,距職工對工會組織的期望有一定的距離,主要表現在如下幾點:
一、基層工會組織體制不合理
目前工會組織狀態就像人們常說的“腦袋大、脖子細、麻竿腿”,倒金字塔型的體制。
人力資源方面,基層工會工作人員兼職化、多元化的現象普遍存在。鄉鎮、縣直屬部門、各大局工會基本沒有專職工會工作人員編制,企業工會也是如止。就元陽縣來說,縣總工會只有4人行政編制和1人工勤編制。15個鄉鎮,鄉鎮工會主席由分管工會工作的副書記兼任,從鄉鎮黨委、政府機關或各站所中抽一名職工兼做工會工作。而作為黨委副書記,他分管的工作比較多,加之鄉鎮工作繁雜,不可能集中精力抓工會工作。鄉鎮兼職工會工作人員他們本身一身兼多職,有甚者兼3、4個崗位,鄉鎮上每個崗位對應縣級幾個部門,導致鄉鎮人少事多開展工作力不從心,只能以自己專職崗位工作為主,工會工作被忽視。作為元陽縣企事業單位集中地的縣城(南沙鎮)、老縣城(新街鎮)也沒有一名專職工會干部,特別是教育系統工會,有二千多名在職職工,占全縣在職職工總人數的30%的大單位也沒有專職工會工作人員。就全縣的企業工會中,專職工會工作人員的僅有1人。縣以下的基層工會沒有人,大部分工作就落到了縣總工會頭上,而縣總工會只有幾個人,使得縣總工會的工作負擔越來越重。作為工會工作的重要實施者的基層工會沒有人,就像一輛汽車沒有車輪不可能動起來,只能癱瘓。
組織形式方面,基層工會組織得不到應有的重視,部分基層工會被合并到黨辦、部室(科室)掛名,并且隨便“任命”一名職工兼做工會工作,使工會無名無實。在這種體制狀態下的工會組織,工會組織的“權利”無形中被削了一大節,工會工作只能是應付差事,或者被動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致使上級工會的目標任務得不到有效地貫徹落實。
管理權限方面,行業系統、集團公司分公司的基層工會管理權限不明確。目前,行業系統、集團公司分公司的工會一般采取雙重管理的方式,但是這種管理方式存在工作互相推諉、逃避工作責任的情況。就以銀行系統來說,上級系統工會在管,縣總工會也管,在平時收經費和檢查工作時有部分支行工會就以種種理由推脫、逃避。而開展活動時由于駐地分散,基層工會往往不可能參與上級系統工會的活動。發生突發事件時,處理事件的重任又落到了當地工會的頭上,致使這部分工會得不到很好的管理,各項工作措施落不到實處。
二、工會維權配套機制建設滯后
工會法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法律從大的'方向上已為工會組織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是落實“權利”和義務的措施、渠道還不夠完善,特別是在私營企業。
工會組織既不是權利部門,又不是執法部門,加之一些部門執法不嚴,工會在介入案件督辦處理時顯得力不從心。部分私營企業老板以自身利益為主,不顧職工的權益保障,不聽工會組織的意見、建議,我行我素。在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中也有視《工會法》而不見的情況,多年拖欠工會經費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還有極少部分行政單位也是討論涉及職工利益問題時,有部分沒有征求工會的意見。在日常工會維權工作中,在日常工會維權工作中,工會主要以向上級反映,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意見、建議,向各有關單位協調,參與勞動仲裁,深化民主管理工作,以活動推進工作等方式和渠道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但實施以上這些方式和渠道的措施和制度本身有待完善,加之職工反映的問題除了極少數是工會內部的自家事以外,大部分涉及到國家法律政策的具體落實,涉及到政府各部門的具體行政作為和勞動關系狀況。遇到這些案件時工會除了做好職工勸解工作和為職工提建議、意見外,只能向上級反映、向有關單位協調。但是,有時工會的建議、意見得不到采納,協調工作遇到重重困難,歷經波折,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倒賠;打官司,有時還要考慮今后協作工作和經濟承受能力的問題,也存在“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問題;民主管理工作,在私營企業里還是老板說了算,民主管理工作落實難度大,流于形式。廠務公開,只是公開表面的東西,應付上級工會了事。說到底,工會組織就是憑一張三寸不爛之舌在為職工維權。
私營企業里的基層工會干部權益保護措施不完善,但在私企業中,工會維護職能逐步在弱化或者根本無法履行職責。隨著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進一步深入,企業改制變為民營或私營以后,所有權和經營權都發生了根本轉變,原有的工會體系和格局已被打破,工會失去了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的環境,一切都要按老板意志行事。就連工會主席也是老板“任命”,職工大會選舉只是走過程、做表面,工會維權也得先維護老板的利益,維權就要看老板給不給你權,讓不讓你維;企業勞動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工會主席的身份也隨之轉變,已失去與經營者平等協商的資格,搞不好連自己的飯碗都保不住。故此,導致私營企業里的基層工會干部在“三怕”中工作,即:工作不完成怕得罪上級工會,失去堅強的后盾;幫職工說話辦事怕得罪老板,丟了“飯碗”失去經濟來源生活無著落;為維持自己的“飯碗”迎合老板怕得罪職工,失去職工的信任丟了“烏紗帽”。在這種環境中工作只能胡言了事。工會干部是各項工會工作的落實者,但連自身利益都難以保障的人去維護他人的利益,那是無譏之談。
三、匱乏工會干部監督考核機制
當前,對基層工會干部缺少一個完整、有效的監督考核機制,導致出現極少部分基層工會干部責任心不強,業務素質低下,宗旨觀念淡化的情況。上級工會對基層工會干部的監督、考核弱化,這主要表現在對基層工會干部考核結果執行難的問題上。加之職工素質不平衡,部分職工(職工代表)在選舉自己利益代表者時,責任心不強,對選舉工作認識不到位,沒有很好地履行職工代表的職責義務,容易受部分人的影響,導致選舉產生的工會主席不一定能勝任工作。在部分私營企業里的黨政班子都是老板“任命”的,所有班子都“絕對”服從于老板的意志,甚至有部分私營企業主本身主是黨委(黨支部)書記,這種環境中的黨組織也不一定能認真履行好工作職責,所以,在提名工會干部或平時督促指導工會工作也以老板的意志為主,工會干部的好壞都是老板說了算,導致上級工會對這部分工會干部的督促考核結果難以落實到位。上級工會對兼職工會干部考核結果也是難以有效執行,對一身兼多職的干部(或工作人員),特別是黨政部門里缺少對所兼崗位的考核督促機制,導致對工會工作的兼職人員督促考核難的問題。
綜上所述,目前基層工會組織體系、工作機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成為工運事業發展征程上的攔路虎。但是,工會組織應該正確看待這些現象,這是社會發展的產物,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規律,也是工運事業發展的體現。應該認識到想方設法解決問題,不斷增強工會組織適應時代變遷的能力是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優勝劣汰,適者生存”,工會組織要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新時期永保生機和活力就必須加強自身機制的完善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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