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調研報告
根據**縣民政局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實踐活動總體方案的要求,20xx年4月13至17日,我帶領局生救辦、低保辦、優安股、福利股等股室負責人到華陽、板橋頭、上莊、金沙、伏嶺等鄉鎮就我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情況進行調研。調研采用召開座談會,與鄉鎮主要負責人、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干部、部分村(居)民代表和救助對象進行座談,并深入社區、村組各別走訪,全面調研我縣社會救助工作中的情況,積極探索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途徑。調研活動得到鄉鎮、村干部群眾的配合,調研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收獲。
一、我縣社會救助工作的基本概況
我縣共轄11個鄉鎮、81個村(社區),總人口18萬,其中農業人口14.6萬,占總人口的81%。由于我縣是皖東南山區小縣,受區域和交通等條件制約,經濟發展滯后,貧困面大,致貧因素多樣,加之自然災害頻發,社會救助任務重、困難多。目前,我縣社會救助工作涵蓋了自然災害救助、城鄉低保、優撫救助、五保供養、醫療救助、慈善救助和社會救濟以及教育、科技、司法、住房、再就業救助等。就民政部門而言,20xx年重點落實了以下工作:一是災害救助做到透明化。推行個人申請,村(社區居)委會審核,鄉(鎮)審核,村(社區)張榜公布,民政審批,財政“涉農資金一卡式”發放到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二是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逐步提高。全縣現有納入財政供養的五保對象810人,其中集中供養176人,分散供養634人。投資130萬元先后完成了上莊、長安、板橋頭、伏嶺、家朋、瀛洲、臨溪、揚溪等鄉鎮敬老院新建和改擴建。三是低保工作實現規范化。在城鄉低保上,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特別在低保金發放上,推行了銀行化發放制度,減少了諸多中間環節,堵塞了各種漏洞,確保了資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四是慈善工作實現社會化。20xx年在省慈善協會大力支持下,共爭取慈善資金236元,為解決特困群眾救助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提供了資金保障。五是醫療救助實現標準化。城鎮和農村特困群眾醫療救助明確了救助標準,城鎮和農村特困群眾大病醫療救助全額救助年最高不超過4000元。六是優撫對象救助標準穩步提高,優待面擴大。七是幫助流浪乞討人員解決臨時生活困難。全年共列支經常性救助和臨時性救助困難群眾的資金物資達1815萬元。我縣社會救助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通過抓思想教育,抓目標管理,抓責任落實,抓資金保障和積極開展為弱勢群體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活動,使困難群眾老有所依、弱有所扶、難有所幫、醫有所保、少有所助、孤有所養,為創建和諧**和新農村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二、我縣社會救助工作中存在問題和原因分析
近年縣政府在社會救助中力度不斷增大,并初步建立了社會救助管理體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作為一個完善的制度體系,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存在的問題
1、救助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隨著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災害救助、醫療救助和優撫救助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和運行,城鄉困難群眾的溫飽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但專項救助制度有待完善。醫療、教育、住房、再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制度尚不完善,造成貧困家庭醫療難、子女上學難、住房條件差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F行的優撫、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政策主要解決了民政對象的生活困難,他們患小病的醫療費用還可以解決,但患大病、老病的醫療費用少則上千元,多則幾萬元,雖然新農合給予一定的比例報銷,但只是杯水車薪,根本解決不了大病醫療費用。在救助實施中,生存性救助多、發展性救助少,輸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無法使救助對象通過全面的、綜合的救助從根本上徹底擺脫貧困狀況。救助內容的簡單化,難以滿足救助對象的特定需求,達不到救助目的。
2、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強化。社會救助工作項目繁多,任務艱巨。目前各項社會救助工作基本上是分散、各自為政,主要解決是困難群眾生活的某一方面問題,不能覆蓋困難群眾的全部生活,往往造成救助對象的重疊,嚴重浪費了救助資源,削弱了救助力度,難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資金投入有待進一步加大。目前,社會救助資金主要依靠財政撥款,只有少量資金來源于社會捐助,資金來源渠道較為單一。近年來,雖然政府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以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但由于財政財力有限,再加社會捐助的長效機制尚未形成,難以滿足不斷增加的社會救助資金的需求,隨著社會救助項目的增加、社會救助覆蓋面的擴大、救助標準的提高,資金缺口將逐步增大。
4、城鄉救助工作有待進一步協調。城鎮與農村長期實行相互獨立的社會救助制度,城、鄉救助制度各自發揮著維護城、鄉困難居民基本生活的功能。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有序推進,農村進城打工的流動人口日益擴大,相互獨立、長期割裂的城鄉救助體系正面臨制度銜接和整合的客觀要求。
(二)原因分析
一是縣、鄉兩級財政困難。目前我縣的財政可以說是吃飯財政,社會事業發展缺少資金。當前,我縣又正處在歷史發展的機遇時期,許多新項目、實事工程等急需資金,財政資金難以安排。因而在安排社會救助金時,難以做到足夠、及時到帳,另外,近年來由于市場轉軌、企業改制和老年化等因素,社會救助人員急劇增多,給本已十分緊張的財政帶來了更大的壓力和負擔。
二是鄉鎮民政工作人員與面臨的'社會救助工作任務不相適應。鄉鎮無民政機構且從事民政業務的人員基本上是兼職的,工作人員力量與社會救助任務明顯不相匹配,造成有些救助對象不能及時得到救助等。
三是對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重要意義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從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是踐行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的高度來認識此項工作,因而在口頭上喊支持,在思想上是輕視,在行動上是等待觀望。
三、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緊迫性和必要性
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在已初步建立的社會救助體系框架的基礎上,通過制度創新、資源整合,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的本質要求。科學發展的核心心是以人為本,實質是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本。黨中央、國務院以科學工作者發展觀為指導,審時度勢,全面建立社會救助體系,是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振社會需要的重要戰略部署,也是黨和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是構建和諧振社會的必然要求。社會的公平和公正,是社會和諧振的前提。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競爭的日益激烈,收入的不穩定性增大,每一個公民都迫切需要社會救助體系支撐一個“安全網”。因此,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是維護人的生存權、緩和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團結、促進社會和諧振的內在要求。
三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現實要求。**是皖東南貧困山區小縣,自然災害頻發,貧困人口多。城鄉因病致貧、因災致貧、因殘致貧以及自然條件差和自身綜合素質低下致貧的困難群眾大,加之下崗失業人員的日益增多,農村五保戶、優撫對象和城鎮“三無”對象逐年增加。這此困難群體的生存若得不到保障,小康社會建設就無從談起,沒有這部分的小康,全縣的小康是不全面的、低水平面的小康。
四、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對策
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是黨和政府賦予民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思想觀念、政策法規、體制機制等諸多方面,涉及社會、企業、政府等諸多層面、涉及城鄉低保、城鎮“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優撫對象、受災困難戶及流浪乞討人員等諸多困難群眾。只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紿終銘記“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理念,轉變思想觀念,整合救助資源,加快制度創新,統籌城鄉發展,不斷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為城鄉困難群眾構建好社會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網,促進和諧振**建設。
1、提高認識,增強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謀劃社會求助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要立足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謀劃好社會救助工作的全面開展的長遠,社會救助事業的協調可持續性發展。針對社會救助工作面臨的形勢的的不斷變化,社會救助范圍和對象的不斷擴大,以及救助對象服務需求多元、工作直接的特點,不斷更新思想觀念,積極運用黨的方針政策,深入發掘社會救助的深刻內涵,科學分析求助工作的材質、地位和作用,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化認識社會救助工作,明確工作方面,增強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竭力做好社會救助工作,讓救助對象共享改革成果。
2、突破難點,理清社會救助科學發展的思路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民生、注重和諧,社會救助力度不斷加大 ,社會救助成效日益顯現。但也存在不少難點和矛盾。必須高度重視,積極應對,切實解決。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著力找準并解決制約社會救助工作科學發展的全局、重大和焦點問題,推動各項社會救助工作全面落實,使困難群眾真正得到實惠。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中,科學制濟訂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救助標準,逐步擴大覆蓋面,實現應保盡保,動態管理,形成穩定的社會救助資金自然增長機制,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協調可持續發展。
3、完善運行機制,整合救助資源。
在搞好已有制度完善和銜接的同時,建立起全縣社會救助“一盤棋”機制,整合現有的整個社會救助資源,銜接好各項社會救助制度,使各項社會救助達到互通、互聯、互補,構建一個有機體系,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整體效能。進一步完善“政府負責、民政管理、部門盡責、社會參與、鄉鎮實施”的社會救助工作管理體制。民政部門要做好日常社會救助工作,對救災、低保、醫療、優撫和慈善救助等進行整合,并落實好大型社會救助活動的牽頭組織工作,加強和婦聯、工會、共青團、教育、建設、扶貧、司法、社會保障等部門聯系。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職責,制定好有關扶貧幫困的優惠政策,同時要加強救助信息的反饋和歸口工作,防止在救助工作上出現重復和遺漏現象。積極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救助上的作用,拓寬救助渠道。
4、拓寬籌資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政府是社會救助工作的責任主體,應逐步加大財政對社會救助工作的投入。對于經常性救助項目,財政應當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投入比例,實行剛性約束。此外,要充分發掘社會力量,拓寬救助資金的籌措渠道,建議對捐贈、資助社會救助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益組織及個人,在稅收上給予優惠,多渠道、多層次壯大救助資金。
5、加強基層民政建設,提升救助水平。按市委、市的要求,加強鄉鎮民政所建設,配齊配強鄉鎮民政所工作人員,解決辦公場所和必要工作經費,確保基層民政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積極性,同時在城鄉村(社區居)委會設置社會救助協管員。此外,應繼續擴大慈善捐贈和社會互助對社會救助的資源補充,繼續發揮中介機構對社會救助的渠道支持,繼續發揮社區居委會、農村村委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對社會救助的基礎支持,通過村務公開、民主評議等基層民主方式,做到救助對象有出有進、救助金額有增又減,確保救助資金真正保障最需要的困難群體,確保社會救助事業成為真正的“陽光事業”。
6、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建立必要的審計、檢查制度,將社會救助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以增強社會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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