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社會管理創新的調研報告
市委宣傳部等同志承擔的“十二五”發展省市協作研究專項計劃“社會管理創新研究”,對社會管理進行了調查研究,分析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進一步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對策建議。
近年來,市把社會管理創新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作為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建立社會管理創新機制,開展“領導大接訪、部門大下訪、矛盾大調處”三大活動,“千村萬戶大走訪”活動,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矛盾糾紛“雙排查”,舉行信訪維穩聯席會議等;二是落實社會管理創新措施,市縣鄉村定期開展排查梳理活動,組織開展積案清理專項行動,全面推行領導包案制度,做到“案結事了人和”;三是搭建社會管理創新載體,加強鄉鎮(街道)政法綜治中心建設,深入開展“五星級”村(社區)創建活動,扎實推進“城中村”綜合整治,強化村(社區)“兩室一辦”建設,全面落實治安中心戶長制度,織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網絡;通過上述社會管理創新,促進了全市社會穩定,近幾年全國、全省“兩會”期間,實現了進京集訪、進京非訪、進京重復訪三個“零登記”,治安形勢明顯好轉,刑事犯罪率有效降低,公眾安全感提高。
市社會管理創新雖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與群眾的期望和發展的形勢相比,還是存在一些不足問題,主要是三方面問題:一是社會管理創新理念落后。少數干部思想認識滯后,認為管理就是“官”管“民”,把人民群眾看成是管理的對象,忽視了人民群眾在社會管理中的主體地位。重管理輕服務的現象仍較普遍,少數部門單位制訂出臺措施,重點考慮如何有利于管控,而較少考慮如何提高服務效能、維護群眾權益,“為民作主”、“替民作主”多于“讓民作主”,由此出現與社會管理創新要求不符的“強制型管理”、“高壓型管理”。二是社會管理創新機制僵化。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涌入城鎮,對工作就業、子女就學、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工業園區、城中村、拆遷安置區規模不斷增大,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網絡虛擬社會快速發展,整個社會呈現出多元化發展趨勢,但社會管理創新機制沒有建立,基層基礎管理薄弱,出現許多管不住、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現象。三是社會管理創新手段陳舊。面對日益變化發展的經濟社會形勢,少數干部不懂信息技術,不知科學管理,不善做群眾工作,不會處置矛盾,滿足于用老經驗、老辦法應付問題,遇事想當然,導致問題越來越多,矛盾越積越大。
社會管理創新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樹立正確的社會管理創新理念。促進社會管理創新,要樹立正確的理念,用正確的理念引領、指導社會管理創新工作。要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實現依法管理、科學管理、人本管理,使人民群眾在社會生活中切實感受社會公平有序、自身權益得到保障、心情自由舒暢,自覺去維護社會的穩定。要破除“官”管“民”陳舊觀念,確保人民群眾在社會管理中的主體地位,不能單純把人民群眾看成是管理的對象,做到管理與服務并重,制訂出臺措施,不是只考慮如何有利于管控,而是著重考慮如何提高服務效能、維護群眾權益、多“讓民作主”,少出現“為民作主”、“替民作主”、“強制型管理”、“高壓型管理”等明顯落后于時代的陳舊做法。
2、明確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任務。只有明確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任務,方向清、任務明,才能有的放矢做好社會管理創新的具體工作。社會管理創新是要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著眼于促進社會進步,提高社會文明水平,把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同激發社會活力有機地結合起來,努力營造既安定有序又充滿活力的良好局面;而不是要不惜一切代價、不計一切后果來維持社會穩定,更不是要把人管死,把社會管成一潭死水。明確了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任務,我們在出臺措施、開展實際工作中,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人的主體地位,充分尊重和發揮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調動社會一切積極因素,凝聚全社會的智慧和力量,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協同治理格局,促進社會步入和諧發展良性循環的軌道。
3、深化社會管理創新的機制與手段。深化社會管理創新機制,要健全、完善、規范相關法規和制度,解決好權、責、利的'統一,切實做到有法可依、良法善治、真誠服務,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深入發展。要突出抓好人的服務與管理,著力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強化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有效調處社會矛盾,維護各方各類群體的合法權益。要抓好基層基礎工作,加強社區(村)服務,強化居(村)民自治,營造寬容關愛的社會環境,促進人際關系的和諧。要管理好網絡虛擬社會,主動善用網絡、唱響主旋律,引導行業自律,加強網絡輿情監測,使網絡虛擬社會沿著理智、建設性的軌道發展。要抓好社會組織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服務和推動地區社會經濟繁榮發展。
4、創新處理矛盾糾紛工作的方式。妥然處理矛盾糾紛是社會管理創新的一項主要工作,要掌握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依法妥善處理,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要針對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督促其加強管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要根據社會公平正義觀念和法律原則大力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做到息訴止爭,化解矛盾,努力防止因矛盾激化引起各類事件,最大限度地化解糾紛,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要從源頭上消除引起上訪的因素,切實做到“上訪不擴大、矛盾不激化、問題不上交”;下大氣力解決上訪老戶問題,對于多年、多次申訴的上訪老戶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確屬申訴有理的,要堅決依法解決,不能再拖;確屬無理申訴的,要依照政策和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息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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