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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政策2016年

        發布時間:2017-11-22 編輯:文幗

          2016年的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政策是受到了很多考生的關注,具體是怎樣的?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的有關精神,培養和造就一批了解國情、熟悉基層、心貼群眾、實踐經驗豐富的干部、人才,根據全國大學生村官工作座談會要求,山西省決定2016年繼續選聘大學生村官,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名額

          2016年,全省共選聘456名大學生村官。

          各市、縣(市、區)具體分配名額請登錄山西三晉紅E網 https://www.honge.cn查看

          二、選聘對象

          全省本科院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且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或學生干部。報考貧困縣和山西農業大學涉農類專業的畢業生可不要求是中共黨員或學生干部。從省會城市實際出發,報考太原市的,必須為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

          三、選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社會主義,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自愿到農村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2、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吃苦耐勞,樂于奉獻,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和責任意識、大局意識、看齊意識。

          3、學習成績優良,能夠按期畢業并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

          4、身體健康,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91年5月31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可放寬至28周歲以下(1988年5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30周歲以下(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

          四、任職及相關待遇

          大學生村官崗位性質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系非公務員身份,由縣( 市、區) 委組織部與大學生村官簽訂聘任合同,聘期為3年。任職滿1個聘期、考核合格的,可按照有關程序續聘,續聘時間為3年;任職滿2個聘期的,原則上不再續聘。

          大學生村官的任職和待遇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村官工作的實施意見》(晉組發〔2012〕11號)文件規定執行。大學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補助和享受的待遇保障參照所服務縣(市、區)全額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標準執行,并隨之同步提高。

          五、選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選聘,按照推薦報名、資格初審、資格復審、面試、考察、體檢、公示、研究確定、培訓上崗等程序組織實施。

          1、推薦報名和資格初審。5月16日至5月27日,我省各本科院校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下載填報報名表(見官網附件2)后,在所屬院校進行報名。各高校根據考生報名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報名推薦人選,并進行資格初審。

          鼓勵山西籍報考人員報考生源地或籍貫所在縣(市、區),報考人員可報考同一市的2個不同縣(市、區),不得跨市重復報名。

          2、資格復審。6月3日前,各高校將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員報省委組織部,由省委組織部協調省教育廳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后將人員名單交所報考市的市委組織部進行面試。

          各市在組織面試前,要對報考人員的相關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審查和現場確認。

          3、面試和考察。面試工作以市為單位集中組織,可采取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或半結構化面試等方式進行,原則上在6月份進行。根據面試成績,按照與選聘名額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如個別縣(市、區)選聘人數與考察人數達不到比例要求,各市可根據“第二志愿”、“是否服從分配”,進行合理調劑。經調劑,仍未達到比例要求的,減少該縣(市、區)選聘名額。

          考察工作由各市具體負責。在考察時,需審查考生個人檔案,如有不符合選聘條件的取消其資格;符合選聘條件的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聘人選。

          4、體檢和公示?疾旖Y束后,由各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體檢,按照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相關要求進行。對因體檢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現空缺的,從考察對象符合條件的人選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擬選聘人選確定后,在當地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不再進行遞補。

          5、研究確定。公示結束后,根據考生個人志愿、專業特長以及農村的實際需求,按照優先回原籍任職、優先到貧困村任職的原則,將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分配到村任職。

          6、培訓上崗。選聘人員確定后,將對新選聘大學生村官進行崗前集中培訓后統一上崗。

          六、其他事項

          本次選聘政策由山西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具體考務工作請咨詢各市委組織部。

          咨詢電話:

          山西省委組織部:0351—4045225

          太原市委組織部:0351—4225780

          大同市委組織部:0352—6037383

          朔州市委組織部:0349—2165472

          忻州市委組織部:0350—3039055

          呂梁市委組織部:0358—8224929

          晉中市委組織部:0354—2636279

          陽泉市委組織部:0353—2293837

          長治市委組織部:0355—2192517

          晉城市委組織部:0356—2198533

          臨汾市委組織部:0357—2090145

          運城市委組織部:0359—2666559

          【拓展閱讀】

          大學生村官考試知識熱點:公民與法人的區別

          民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民法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即具體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它由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構成。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具有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

          一、公民(自然人)

          一 國公民指具有該國國籍的自然人。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是公民主體資格集中表現。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 通過自己的行為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或履行民事義務的能力。包括從事合法行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以權利能力 為前提的。

          《民法通則》根據公民的年齡和精神狀態把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種: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二、法人

          1. 法人的概念及其應具備的條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具備以下條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的社會組織,才能被認定為法人。

          2.法人的特征。法人的特征包括:(1)法人是獨立的社會組織。(2)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3)法人承擔獨立的責任。(4)法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指法人能夠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法人的依法設立或登記的事實,終于法人依法撤銷或解散的法律事實。

          4.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通過自己的行為,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設定民事義務的能力。它與民事權利能力同時產生,且它是由法人機關來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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