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少數大學生村官“不在村、不作為”等問題,江蘇省鹽城市委組織部近日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嚴肅大學生村官在村(社區)工作紀律的通知》,切實加強大學生村官日常管理,督促大學生村官扎根基層、發揮作用。
《通知》要求:針對少數村官在村“空掛”、長期被借用的問題,該市嚴明借用紀律,大學生村官服務期內必須在任職村(社區)工作,縣(市、區)直及以上部門、單位不得借用。如鄉鎮(街道)確有臨時性工作需要借用的,須報經縣(市、區)委組織部批準,但一次借用時間不得超過15天,全年借用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0天。此次還對請假紀律做了明確規定,杜絕擅自“曠工”,大學生村官在工作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作息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因特殊情況確需離開村(社區)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1天以內的,由所在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批準;請假1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所在鄉鎮(街道)領導批準;請假一周以上的,報縣(市、區)委組織部批準,假期結束后要及時返崗銷假。對擅自離崗的村官,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并停發其離崗期間的工資;對一次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大學生村官,按規定予以解聘。
為確保工作紀律規定真正“落地”,該市在《通知》中還明確了由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指派專人負責村官的考勤工作,定期公布村官出勤情況,將考勤結果作為獎懲、提拔使用、考核評優和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h(市、區)組織、人社部門負責對村官執行工作紀律情況進行督查考核,采取查閱臺賬、電話抽查、隨機調研等方式,不定期了解掌握村官出勤和履職情況。對違規借用村官、隱瞞村官擅自離崗等情況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