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的大學生村官,干不好,可以拍屁股走人,造成的損失,撂下個爛攤子,最終買單的卻是村民。以下YJBYS小編為大家歸類的,供大家參考借鑒。
“原來由定安縣組織部門統一招用的28名大學生,到該縣各鄉鎮掛職當村官,但當這批村官2年期屆滿后,其中16人卻變成了中學教師。”(《海南16名大學生村官轉行當教師 被指違反教師法》中國經濟網 2007.3.16)統一招用的28名大學生,2年后,16人卻變成了中學教師,加上那些考上公務員、研究生,或者轉為其他工作,最后還剩幾個?
不禁要追問,“大學生村官”還能走多遠?
一、大學生村官難有作為。大學生年輕,有文化,就能夠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帶頭人,這簡直就是幻想!第一,大學畢業生手無寸鐵,社會閱歷和實踐經驗不足,創業又缺少資金,想要改變現狀,談何容易。第二,有病不敢醫、有書讀不起這些老百姓最需要解決的問題,連政府在短時期內都很難根本解決,一個剛畢業的大學生又能幫上什么忙,如果什么困難都解決不了,老百姓怎么可能會勝任你,還有什么臉面在這個村繼續呆下去,還不如早點夾著尾巴逃跑好了。第三、村里的實權掌握在村支書或村委會主任那里,想要開展工作,如果得不到其他村干部的支持,只能是寸步難行。
二、當“大學生村官”是無奈的選擇。試想想,大學生在畢業之前如果能夠在城市找到一份好工作,他們會去農村當村官嗎?從開始就不是沖著扎根農村的遠大理想,不是自愿地、主動地、發自內心地、真心真意地服務農村,只是在就業形勢日趨嚴峻下的無奈選擇,看重的是政府為卸任后提供的一系列優惠待遇:如招錄公務員優先錄用、推薦榮譽優先考慮、報考研究生優先錄取。沒有這些優惠條件他們會去當村官嗎?一旦有機會,這些大學生村官就會“孔雀東南飛”,“人往高處走”,他們才不會留在農村一輩子呢?海南有16名村官轉行當教師也就見怪不怪了。
三、結果:多輸局面。第一,與現行法律相抵觸,阻礙村民自治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選村官,這本是村民自己的事,這個在法律上早已規定的,白紙黑字都寫在那里。大學生當村官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基層民主的倒退。第二、加重村民的負擔。盡管市、縣(市)、鄉鎮財政要按一定的比例負擔大學生村官的工資待遇,但是最終有一部分會轉嫁到村民頭上。第三、外來的大學生村官,干不好,可以拍屁股走人,造成的損失,撂下個爛攤子,最終買單的卻是村民。第四,造成人才浪費,在一些地方,大學生村官只是個擺設,大學生的才能沒有得到真正發揮,沒有發揮任何作用,碌碌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