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身因素
部分大學生村官擇業動機不純導致角色認同出現偏差。通過對大學生村官的調查和訪談了解到,大部分大學生對選擇當村官的動機是復雜的,有的甚至是功利的。有的大學生對農村不了解,甚至有偏見。有的大學生之所以選擇做村官,是考慮到考研時有加分政策,當部分地區取消加分時,對繼續做村官就沒了興趣;有的考慮在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時有定向招考的相關政策,把做村官當作一條捷徑;也有的把當村官作為一時的權宜之計,是為了解決一時的就業問題。當然,也有部分村官是真心實意熱愛農村,關心農民,帶著改變農村面貌,改善農民生活的理想而來,希望通過自身的努力,實現人生理想,彰顯人生價值。但是面對農村工作的平凡與繁瑣,最初的激情也在慢慢消退,開始左顧右盼,把村官經歷當作“跳板”了。
動機的不恰當,引發認識偏差。往往表現為對工作消極應付,抑制了大學生村官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的發揮,不利于他人對大學生村官的認同,也使大學生村官自身定位出現偏差。
大學生村官知識結構的限制影響了角色的認同。對大學生村官、村民和村干部三者的調查和訪談表明,無論是作為角色認同主體的大學生村官,還是作為工作對象和工作伙伴的村民和村干部,都重視大學生村官角色的內在知識素質。大學生村官的內在知識素質不僅包括大學生村官所學的專業知識和政策理論,還應該適時的把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運用到實踐中去,在實踐中摸索帶領村民致富的新思想、新理念和新方法。具備充實的內在知識素質,并且在實踐中不斷調整知識結構是大學生村官角色認同優化的必要條件。只有具備充實的內在知識素質,大學生村官角色才能被村民和村干部所認同,才能被社會所認同,最終才能通過自己的工作經歷被大學生村官自身所認同。高校專業教育的缺失也是大學生知識結構欠缺的硬傷。一方面在我國的教育背景下,高校教育形成了重理論,輕實踐的教育格局,且理論往往滯后于實踐;另一方面,在我國高校教育實踐中,涉農高校及專業一直不被重視,國內對三農教材和新農村建設的理論研究還處在摸索階段,沒有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教材,從而無法讓大學生們掌握切實可行的農村工作科學知識。
(二)外部環境因素
一是村民因素:經濟發展和民主建設的要求。通過整理調查問卷和訪談材料,筆者發現村民對于大學生村官的角色認同主要集中在四種類型:一是認為大學生村官是國家派下來為農村服務的技術人員;二是認為通過考試進入農村當村干部的知識分子;三是認為輔助村干部干事的人;四是認為到農村來接受鍛煉的大學生。村民對大學生村官的期望一是給村里帶來致富發展的信息、途徑或者項目,這種期望致力于村級經濟發展,基于現實政策帶來的實惠而考慮的。
目前,以單純發展經濟看問題的陳舊發展觀仍占主導觀點。這幾年國家出臺了多項“三農”政策,惠及農村、農民、農業,F在為了建設新農村,村民認為國家選派大學生當村官就是一項為農村建設服務的惠農政策。這個政策能否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是村民衡量政策實效的重要判斷之一,強烈的發展經濟,帶民致富的期望被寄托在大學生村官身上。這個判斷標準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村民對大學生村官的角色認同。在村民眼中,大學生村官不僅是具備新型內在知識素質的知識分子,也是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統一考試競爭上崗的,大學生村官的到來被村民認為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農村干部任人唯親,缺乏公平競爭選拔機制的現狀。從這個角度上大學生村官得到了大部分村民的認可,同時大學生村官也被認為不會與民爭利,能秉公辦事,處理村務能做到公平公正。因此大學生村官能否實現村民期望的民主愿望,實現農村民主建設成為獲得村民認可的關鍵,這也在某種意義上決定了大學生村官在村民眼中的角色認同。
二是村干部因素:工作合作的矛盾和調和。村干部是農村事務的主要管理者,也是各項農村工作的主要落實者。對大學生村官而言,是工作中合作的對象,同時也是大學生村官做好工作的協助者和指導者。調查顯示,村干部在總體上認為大學生村官具備較高的文化知識和理論水平,不足之處是缺乏農村實踐工作經驗。一方面村干部希望大學生村官能夠帶來新的信息、技術和方法,為做好農村工作提供更多的方式方法,從而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但另一方面大學生村官的較高的知識素質,強烈的創新欲望和初出茅廬的工作熱情也很容易在工作中與村干部發生摩擦。大學生村官能否處理好與村干部在工作合作中的矛盾,并化解緊張關系。這成為能否得到村干部認可的重要因素。同時村干部與大學生村官也會因為權責的不對等,而在實際工作中出現合作偏差。這既不利于大學生村官在農村開展工作,也不利于村干部對大學生村官的角色認同。
(三)客觀條件因素
一是物質保障的差異性。大學生村官選擇去農村工作,應該說在心理上對物質條件的保障是有一定準備的,期望不會很大。但是實踐中的差異還是讓大學生村官始料不及,容易產生水土不服的現象,對大學生村官角色出現認同危機。一方面是生活環境的差異。農村生活環境近年來有了很大的改善,道路交通、衛生綠化等有了很大的進步,但相對于城市在文化層面,娛樂活動等方面的豐富多彩,在精神需求上則遠遠不能滿足對生活品質有一定要求的大學生。另一方面是經濟收入的差距。保障因素如工資和福利存在差異,導致同工不同酬。2008年初對9個不同省份的“大學生村官”月工資調查顯示:有21.64%的‘大學生村官’覺得收入較低,有58.70%的人期望適當提高工資。”此外,大學生村官的物質條件差別還表現在經濟收入增長機制的缺失,沒有一個合理的收入增長機制不利于大學生村官安心、長期、穩定的工作,也不利于社會對大學生村官的角色認同。
二是法律文本設置的限制性。從村民對大學生村官角色認同的四種類型上來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學生村官角色認同的國家色彩。村民主觀的認為大學生村官是國家派下來的人,無論這個角色是為了幫助農民致富,還是幫助村干部辦事。但國家語境下的大學生村官在法理層面并不具備充分的合法性,法律層面存在社會排斥的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這意味著非本地戶籍的大學生村官任期滿后無法參與農村選舉,只能繼續擔任原職或離開。法理層面的社會排斥趨向影響著大學生村官的角色認同,一方面大學生村官角色合法性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社會排斥趨向大學生村官開展工作容易出現“裂痕”,工作的連續性沒有法理保障。
三是二元城鄉結構的長期性。大學生村官是“新農村建設骨干力量和黨政干部后備人才”,國家與農村發展語境下的大學生村官實質上與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存在關聯。首先,大學生村官本身是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產物,沒有城鄉二元結構,也就無所謂大學生村官;其次村民對大學生村官的致富發展期望也緣起于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最后,大學生村官的角色認同只有在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中才能存在意義,一方面大學生村官本身與這種體制存在關聯性,另一方面大學生村官的角色認同只有在城鄉二元體制的消解中才能彰顯其時代意義和政策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