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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體公司章程

        時間:2024-08-20 12:20:05 海潔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個體公司章程(精選18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章程,章程要明確組織內部的管理機制,要對領導崗位的設置、領導者的產生辦法和任期、下設部門和分支機構等一一進行確定。想擬章程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體公司章程,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體公司章程(精選18篇)

          個體公司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

          第五條公司為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九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利用自有資金對項目進行投資和管理;投資信息咨詢服務(不含金融、期貨、證券);房地產信息咨詢;家政服務;建筑設備及建筑材料租賃;銷售:建筑材料、裝飾材料(不含危險品)、五金交電;物業管理;勞務服務;園林綠化施工。(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十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500萬元,由股東繳納。股東名稱或姓名認繳出資額(xx萬元)出資方式2500貨幣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繳納出資計劃如下:

         。ㄒ唬┦状卫U納出資情況:股東姓名或名稱繳納出資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500貨幣20xx年4月1日

          (二)第二次繳納出資情況:股東姓名或名稱繳納出資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2000貨幣20xx年10月1日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股東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ㄒ唬┰诠緩浹a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的稅后利潤中分取紅利;

         。ǘ⿲镜慕洜I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三)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ㄋ模┕窘K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ㄎ澹┓伞⑿姓ㄒ幓蚬菊鲁桃幎ǖ钠渌麢嗬。

          第十五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ǘ┳泐~繳納出資;

         。ㄈ┍WC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或者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ㄋ模⿲徸h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ㄎ澹⿲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六)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ㄆ撸┬薷墓菊鲁;

          (八)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ň牛┓、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股東依職權作出上述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或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七條股東與公司簽定的交易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或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

          第十九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第二十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九人組成。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由股東指定董事長人選;設副董事長一名,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或更換。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朴喒驹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鞠蚱渌髽I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定;

          (十)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ㄊ唬┲朴喒镜幕竟芾碇贫;

         。ㄊ┍菊鲁桃幎ɑ蚬蓶|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經理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ǘ┬姓ㄒ帯⒐菊鲁袒蛘吖蓶|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細則規定屬于監事會職權范圍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按其職權作出的決議,須經過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股東、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董事會同意,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ㄒ唬┕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

         。ǘ┕蓶|決定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七條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八條清算組由股東和其聘用人員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所稱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四十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本章程如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行政法規為準。

          第四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個體公司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xxx出資,設立xxx(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xxx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證件號碼

          出資方式

          認繳額(萬元)

          出資期限

          合計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組成。

          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蚊鼒绦卸、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ㄆ撸⿲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股東姓名或名稱證件號碼出資方式認繳額(萬元)出資期限合計;

         。ò耍⿲Πl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ň牛⿲竞喜ⅰ⒎至、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蹋

         。ㄊ唬┢溉位蚪馄腹窘浝。

          第九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x人,執行董事為xx,對公司負責。執行董事任期xx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ㄈ┲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ㄎ澹┲朴喒竞喜ⅰ⒎至、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ò耍┲贫ü镜幕竟芾碇贫。

          第十一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公司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ㄆ撸Q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公司股東任命產生。監事對公司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20xx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绦卸隆⒏呒壒芾砣藛T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攬绦卸隆⒏呒壒芾砣藛T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任命產生。執行董事任期20xx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為xx。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一式xxx份,股東留存xxx份,公司留存xx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xxx份。

          第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20xx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個體公司章程 3

          一、監事會的組成

          本公司創業初期規模較小,可以設一名執行監事、一名外部監事,不設監事會。

          執行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二、監事的任職條件

          監事的任職條件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項關于經營性質法律法規的要求。

          具有較為完善的受教育經歷,有較為豐富的企業經營管理及財務、法務等方面的經驗及學習經歷并能接受后續教育。

          不得對企業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隱匿不報;不得有與企業串通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行為。

          三、執行監事的職權和義務

          執行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監督檢查公司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以及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對董事會重大決策、企業經營活動中數額較大的投融資和資產處置行為等進行重點監控,并向股東會提出建議;

          2.監督檢查公司財務,通過查閱財務會計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監督檢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成員應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監事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企業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嚴格執行監事會決議,對檢查報告內容保密,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2.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財經紀律的規定,正確行使監督權力,客觀公正地評價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領導人員的工作業績;

          3.向股東會提交相關工作報告,包括監事會換屆、延時換屆申請報告;更換、增補監事申請報告;監事會決議和紀要;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專項檢查報告、日常檢查報告等;

          4.制定監事年度工作計劃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各類監督信息資料,建立必要的企業信息資料庫,確保監督檢查的規范性。

          外部監事除與內部監事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外,還須承擔和遵守以下工作職責與履職紀律:

          1.在年度和任期結束后,須向股東會提交書面履職報告;

          2.在公司召開董事會前,應將會議具體議程和會議審議的重大事項向所派出部門報告,并根據派出部門的意見,在董事會會議上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3.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饋贈;不得在企業中為自己、親友或者其他人謀取私利;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報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業報銷應有個人承擔的任何費用;

          4.完成監事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企業在監事會履職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1.拒絕、阻礙執行監依法履行職責的;

          2.拒絕、無故拖延向執行監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報告重大經營管理活動情況和提供相關資料的;

          3.隱匿、篡改、偽報重要情況和有關資料的';

          4.有阻礙執行監事監督檢查的其他行為的。

          四、監督檢查工作

          監督檢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過程監督原則。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決策過程、決策執行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

          2.時效性原則。要隨時了解、掌握和跟蹤企業重要

          3.及時報告原則。執行監事每次對企業有關方面的檢查結束后,應當及時作出檢查報告,發現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資產安全的問題,及時提出監督意見、建議。

          4.不參與不干預原則。執行監事不參與企業經營決策、不干預企業經營活動,對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活動不直接發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見。

          監督檢查工作的形式:

          執行監事一般每年對企業定期檢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企業進行專項檢查。

          1.日常監督檢查:對企業日常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年度監督檢查:對企業的年度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專項監督檢查:對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對企業有可能或已經導致公司資產嚴重損失的行為,發現企業經營情況異常的,則須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聽取企業負責人對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召開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會議;

          2.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3.核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可要求企業負責人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4.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個體公司章程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

          第三條企業地址: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xx萬元,其中現金:xxx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xx月xx日起至xx月xx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ㄒ唬┩顿Y人決定解散;

         。ǘ┩顿Y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ㄋ模┓、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x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x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x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20xx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ǘ┧范惪;

         。ㄈ┢渌麄鶆。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x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之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xxx份,報送登記機關xxx份,本企業存檔xx份。

          個體公司章程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宗旨:通過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一人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振興經濟作出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xxx市xxx區xxx

          第四條 本公司由1個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五條 經營范圍:xxx。

          第六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

          營業期限:xxx(根據公司章程自定)

          第二章 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xxx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一覽表。

          第九條 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

          第十條 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股權的條件

          第十一條 股東作為出資者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二條 股東的權利:

          一、決定公司各種重大事項;

          二、查閱各項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潤;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十三條 股東的義務:

          一、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二、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但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除外); 第十四條 出資的轉讓:

          股東可以決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章 公司的機構及產品的方法、職權

          第十五條 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公司董事和監事,負責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策劃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等工作。

          第十六條 公司設經理、業務部、財務部等具體辦理機構,分別負責處理公司在發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日常具體事務。

          第十七條 董事、監事、經理應遵守公司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十八條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

         。ㄒ唬o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 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者;

         。ㄈ⿹我蚪洜I不善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 公司(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 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ㄎ澹﹤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者。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 者聘任無效。

          第二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第二十二條 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董事、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 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給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亦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個人名義向外單位投資。

          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四條 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經營相同或相近的項目,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東的職權

          第二十五條 股東行使以下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任命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任命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經理;

          10、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董事、經理、監事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非職工董事由股東任命或委派,職工董事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三選一)。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ǘ┲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ㄈ┙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ㄆ撸┰诎l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ǘ﹫绦泄蓶|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贫ü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贫ü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溉位蛘呓馄腹窘浝,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 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取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支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和投資方案;

         。ㄋ模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ㄆ撸 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監事1名,由股東任命或委派產生,監事任期為每屆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的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ǘ⿲Χ、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敹潞徒浝淼男袨閾p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ㄋ模┫蚬蓶|會議提出提案;

         。ㄎ澹┮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䲢l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菊鲁桃幎ǖ钠渌殭。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二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三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制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表,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審計,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送交各股東審查。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ㄒ唬┵Y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ㄎ澹├麧櫡峙浔怼

          第三十四條 公司分配每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時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上一年度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第三十五條 分配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

          第三十六條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公司的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公司合并、分立和變更注冊資本

          第三十七條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由公司的股東作出決定;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八條 公司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作出合并、分立決定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公司合并、分立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擔。

          第三十九條 公司因合并、分立,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章 公司破產、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條 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條所列(1)(2)(4)(5)項規定而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告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才能向股東分配。

          公司清算結束后,公司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

          第十章 工會

          第四十一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設立工會。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公司應支持工會的工作。公司勞動用工制度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股東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須經股東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 公司章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有抵觸,以國家法律、

          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為準。

          個體公司章程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及章程)。

          第二條公司由xx為發行人,采取發起設立(或募集方式設立)。

          公司注冊名稱:xx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冊英文名稱:

          公司注冊住所地:

          公司經營期限:

          第三條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四條公司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以xxxx為宗旨。

          第五條公司以xxxx為企業精神,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努力為社會經濟發展爭做貢獻。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股份和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現行股份按照投資主體分國家持股、法人持股、社會公眾持股,均為普通股股份。

          第八條公司發行的股票,均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第九條公司股本總數為:xx股,發起人共認購xx股,占股本總數的xx%。

          第十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增加資本。公司增加資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現有股東配售新股;

          (二)向現有股東派送新股;

          (三)法律、行政法規許可的其他方式發行新股。

          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經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后,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呈報審報。

          第十二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況下,經股東大會通過并報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購回其發行在外的部分股份:

          (一)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規許可的其他情況。

          第十四條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股東轉讓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協議轉讓,證券交易所依據公司董事會的意見,辦理更名過戶手續。

          第十六條公司鼓勵內部職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條件時可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制定和推行內部職工持股制度。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公司股東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代表行使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公司普通股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領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份;

          (五)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六)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公司普通股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其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五)公司股東不得退股。

          第五章股東大會

          第二十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股票和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股東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并應于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后6個月內舉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董事會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數額的2/3時;

          (二)公司未彌補虧損達股本總額的1/3時;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東以書面形式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三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個體公司章程 7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生活通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回民區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和規模:

          主要經營方式為第三方承運物流。運送的貨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貨,即對大綜超市賣場配送中心的貨物配送,和暫時的存放。主要針對包頭、鄂爾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本市區的供應物流。在這幾個重點地區都設有點,可以在能力范圍內服務周圍地區。擁有自己的.固定的車隊和合作車隊。當公司步入正軌,經營妥善,規模擴大的時候,會擴大經營范圍,增加服務類型。(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期限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800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工商管理事務

          一、查名(需2-5個工作日)

          1.全體投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注冊資金800萬元人民幣、全體投資人的投資額度800萬元人民幣,一次到賬注冊。

          3.公司名稱:生活通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大概經營范圍:主要經營方式為第三方承運物流。主要針對包頭、鄂爾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市進行往返的貨物配送。運送的貨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貨,即對大綜超市賣場配送中心的供應物流。

          二、驗資(即辦即完)

          憑核發的查名核準單、法人私章去您就近銀行辦理注冊資金進賬手續,辦理完后從銀行領取投資人繳款單和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則由銀行蓋章后交給會計事務所,隨后由會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三、簽字(即辦即完)

          在準備好的公司設立申請書、指定或委托代理人、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書、負責人任命書上簽字,簽字通過后即可以開始辦理營業執照。

          四、辦理營業執照(需1周時間)

          五、注冊公司商標

          六、辦理稅種登記:服務型5%

          個體公司章程 8

          第一章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是: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至。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

          第六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八條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伙人性質

          1、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xxx,以x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x元,合伙人性質為xx(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第九條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xx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同共有財產,合伙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也不得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合伙關系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十條各合伙人的出資,于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和單位內部管理

          第十一條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⒓雍匣锶藭h,行使表決權;

          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由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ǘ┍締挝回撠熑说耐七x權和被推選權;

         。ㄈ┨嵴埿薷恼鲁毯陀嘘P規章制度;

         。ㄋ模┍O督本單位的財務和合伙人會議的執行情況;

         。ㄎ澹┩顺龊匣铮

         。┎殚喓匣锶藭h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ㄆ撸┝私獗締挝唤洜I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合伙人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合伙人會議的決議;

          (二)遵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對本單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合伙人會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ǘI務活動計劃;

         。ㄈ┠甓蓉攧疹A算,決算方案;

         。ㄋ模┨岚笝啵

         。ㄎ澹┰黾娱_辦資金的方案;

         。┍締挝坏姆至,合并或終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醫院院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醫院的副院長、財務負責人及管理人員;

         。ò耍﹥炔繖C構的設置;

         。ň牛┲贫▋炔抗芾碇贫;

         。ㄊ⿵臉I人員的工資報酬;

         。ㄊ唬┨幏重敭a;

          (十二)變更名稱;

         。ㄊ┤牖锘蛲嘶铮

          第十四條經合伙人會議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xx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作為合伙負責人,管理醫院的日常運營工作。

          第十五條合伙人會議須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開。合伙人會議實行1人1票制。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的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合伙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偌椭鞒趾匣锶藭h;

         。ǘz查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

         。ㄈ┐韱挝缓炇鹩嘘P文件;

         。ㄋ模┓,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合伙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本單位的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四章入伙,退伙與除名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八條新合伙人入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九條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第二十條合伙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其投入的開辦資金,退伙時不能返還。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ㄒ唬┪绰男谐鲑Y義務;

         。ǘ┮蚬室饣蛘哌^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ㄒ唬┖匣锶说某鲑Y;

         。ǘ┱Y助;

         。ㄈ┰跇I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ㄋ模├;

         。ㄎ澹┚栀;

         。┢渌戏ㄊ杖搿

          第二十三條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二十四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ㄒ唬┩瓿烧鲁桃幎ㄗ谥嫉模

         。ǘo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

         。ㄈ┌l生分立,合并的;

         。ㄋ模┳孕薪馍⒌;

          (五)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的。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于xx年xx月xx日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個體公司章程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發》《公司登記管理條理》及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 公司登記注冊名稱: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 公司所在地: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國際廣場A座2808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七條 商住,家政服務,寫字樓管理

          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主管機關依法核準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500萬元人民幣。為二級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2.依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3.按照出資比例行使管理決策權;

          4.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5.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6.要求公司為其投入的資本簽發出證明書。

          (二)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的章程;

          2.按時足額交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并依法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

          3.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5.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公司經營期限十五年,自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本章程經股東會議通過,并自領取公司營業執照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釋權歸股東大會,修改權歸股東大會。本章程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

          個體公司章程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公司住所:

          第三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注冊分局登記注冊。

          第四條 分公司由xx公司組建。

          第五條 公司為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以基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公司的宗旨:誠信、優質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八條 經營范圍: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核定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資本及出資方式

          第九條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股東名稱 身份證號 股東住所 第十條 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公司出具證明。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 根據其出資分額享有表決權;

          (二)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三) 有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四)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五) 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 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 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公司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八)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九)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半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或有重大活動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或者監事,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東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 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公司分、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召開正式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臨時股東會議,就當于會議召開一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 執行董事

          第十九條 本公司選舉執行董事(兼分公司經理)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擬訂合同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確方案;

          (七)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六章 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

          第二十四條 監事1名,監事任期為三年。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設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二十六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 當執行董事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不需要股東會表決同意,但應告知分公司。

          第二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條件: 必須要有半數以上(出資額)的股東同意;

          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三十三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辦法

          第三十四條 公司有下例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個體公司章程 11

          目的:

          該公司規章制度范本的編寫旨在規范該公司員工的行為準則,以確保公司的運轉和員工的權益;制定相關制度并完善制度執行流程,保護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

          范圍:

          該公司規章制度范本適用于公司內部管理,以及員工的行為準則。所有員工均應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監管和管理。

          制度制定程序:

          1、公司領導提出制度建議。

          2、由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初步研究和制定。

          3、制定制度內容和程序。

          4、組織全體員工討論和審批。

          5、形成正式文件,并進行通知和宣傳。

          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

          2、《勞動法》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行政管理法》

          5、公司的內部管理規定和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

          1、《員工行為準則》范圍: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員工目的:規范員工的行為規范,保障公司利益和員工權益內容:包括員工的道德行為要求、工作紀律、考勤紀律、機密保護、形象儀表、安全保障等方面;責任主體:全體員工執行程序:公司領導下發通知,通知全體員工必須遵守相關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的執行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責任追究:對于違反公司行為準則的員工,將嚴格按照公司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2、《考勤管理制度》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目的:規范員工的考勤行為,保障公司利益和員工權益內容:包括上下班時間、加班申請、請假申請、考勤異常情況處理等方面;責任主體:各部門內的考勤管理人員、全體員工;執行程序:公司領導下發通知,通知全體員工必須遵守相關規定,由各部門之間的考勤管理人員負責具體的考勤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責任追究:對于考勤不規范或違反考勤規定的員工將根據公司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3、《機密保密制度》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目的:保護公司機密信息及員工隱私,保障公司利益和員工權益內容:包括機密信息的.管理規定、機密文件的使用要求、機密信息的外傳規定等方面;責任主體:全體員工執行程序:公司領導下發通知,通知全體員工必須遵守相關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的對員工進行宣傳和培訓,同時加強對機密信息的保護措施;責任追究:對于泄露機密信息的員工,不僅將追究其責任,同時也會受到公司內部的處罰。

          4、《崗位職責規定》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目的:確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內容:包括員工崗位職責的描述、職位要求、職責分工、績效考核、薪酬標準等方面;責任主體:全體員工執行程序:公司領導下發通知,通知全體員工必須遵守相關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對員工職責的分工和執行進行管理;責任追究:對于違反崗位職責的員工,將根據公司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個體公司章程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為進一步明確董事會、董事、股東、聯盟單位和合作伙伴的權力、義務和利益關系,使公司朝著持續、穩定、健康的方向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總經理按照管理制度對公司進行管理。股東、公司員工、聯盟伙伴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管理機構的設置

          第三條、公司常設管理機構是董事會和經營管理部門。公司董事會每年定期按時召開,上、下半年各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機構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監督和審查工作進度,解決公司重發展問題。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時,應說明情況,履行請假手續。

          第四條、公司董事應帶頭遵守公司章程,執行董事會決議,如有失職和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由董事會確定的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應嚴格履行股東會和董事會賦予的神圣職責,如工作失職或違法違紀,由董事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公司經營管理機構

          第六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據情況設立辦公室、財務部、技術部、市場部、增值業務部、公共關系部等。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通過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6、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公司工作人員工作守則

          第七條、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為股東和聯盟伙伴服務的觀念,全心全意為股東、加盟伙伴服務,不給股東和聯盟伙伴增麻煩、添負擔。

          第八條、公司工作人員到股東、聯盟伙伴處不準搞吃、拿、卡、要,如有違犯,股東、聯盟伙伴有權拒絕并可舉報到公司,對違紀工作人員,公司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九條、公司工作人員要努力學習,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嚴格按公司章程、制度辦事。講究工作方法,保守公司秘密,不該講的話不講,不該做的事不做,維護全體股東及聯盟伙伴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為公司節約開支。

          第十條、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到股東或聯盟伙伴處,費用由公司支付,如應股東或聯盟伙伴邀請前往,則費用由邀請者負責。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因公需應酬,要報告總經理批準。否則,不予報銷。

          第五章:公司開支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管理人員應本著開源節流、量入為出的原則,為公司及股東著想,努力增加收入,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1、公司董事開會,每人每天費用150元,其中餐費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來往乘火車,乘坐比火車標準高的交通工具,需經董事長批準。

          2、公司因公邀請股東來公司研究工作的,由公司負責其食宿與交通費用,食宿標準與董事開會相同。

          3、股東本人要求來公司辦事的,其本人及隨行人員費用自理。

          4、公司來客戶要嚴格控制招待費用,超出公司規定的,誰支出誰個人負責,公司不予報銷。

          5、公司工作人員出差,實行費用包干,超出部分自負。

          第六章:公司網站后臺管理權限

          第十三條、各地、市、縣代理網站后臺的開啟,由市場部提請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啟。

          第十四條、股東和聯盟單位管理后臺的關閉,必須由市場部作市場報告并提前15天通知當事人,由董事會研究決定,董事長簽字批準后,交由市場部執行。

          第七章:公司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公司全體工作人員、股東及聯盟伙伴應保守公司機密,如故意向競爭對手提供本公司機密,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公司不能越級以各種借口通過一點通客戶端界面上發布,宣傳公司的各項業務、公告宣傳工作。

          第八章:監事會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監事要切實履行職責,向股東負責,及時向股東報告公司情況。監事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提前托他人行使職責。

          第九章:股東、聯盟伙伴行為準則

          第十八條、股東、聯盟伙伴要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有關義務,對違公司章程的股東,公司有義務通知其限期改正。

          第十九條、對違公司章程與其它網站合作或拒絕信息聯網合作的股東和聯盟伙伴,市場部應先做好回歸工作:對拒不合作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其經營的市場由公司市場部做好手續后,另安排其它單位或個人合作經營:如若給公司造成重經濟損失,公司可以通過起訴,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對拒絕執行者,公司可建議強制執行拍賣其股份,取消其股東資格。

          第二十條、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跨地區經營侵害其他股東和聯盟伙伴利益。如有侵害,其他股東和聯盟單位或個人可向公司舉報,公司核實后,對被侵害的`單位賠償的標準按5000元/戶執行,如果拒絕賠償則關閉后臺、取消經營資格。

          第二十一條、股東有義務維護公司利益,維護公司的統一和團結,有事情要通過組織解決,不得向公司和全體股東提供虛假情況,制造混亂和恐慌。如有上述行為,公司應立即加以制止和解決,解決不成時應立即向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在一周內做出解決方案,供公司實施。

          第二十二條、為了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保證“國網公司”正常有序的發展,對“跑馬圈地”(只要地區而不能很好發展用戶)的現象要堅決取締,無論噬東或聯盟伙伴,提出某地區有“跑馬圈地”的現象,由公司派員前往調查了解情況,上報公司董事會,由董事會決定具體經營方案。在每年的股東會上向全體股東匯報。

          第二十三條、股東、聯盟伙伴發展網員后有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及時交納全國物流信息網運營費用,對不交運營費用的股東,由市場部通知其在一個月內補交,超過一個月仍不交者,視為放棄所轄地區市場經營權,公司依法保留其股東資格,但所轄地區市場將由市場部另安排經營者經營。

          第十章:股東權益

          第二十四條、公司依法保護股東利益,使其投資增值,同時股東應依法履行其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公司網站后臺將設董事會信箱,供股東映情況用。

          第二十五條、股東利益受到侵害時,應按下列程序處理:向侵害者提出警告,同時向公司提出申訴,公司接到申訴后做好回復手續并立刻做好調查核實,在三日內做好糾正工作:

          第二十六條、公司如因決策失誤或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給股東造成重經濟損失,股東可以通過起訴,要求公司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一章:公司行政管理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就信息被盜用,資源被竊或被轉發信息等及時向有關部門映和聲明,并做好原始記錄,包括拍照、錄像、公證等。

          第二十八條、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的行政事務,對全公司的備品進行分配、保管、登記造冊,一年檢查兩次,要做到賬物相符,如有差錯,由當事人負經濟責任: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的考勤,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一視同仁,月末提交考勤報表,對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等分別按規定執行,如報表不實,對責任人予以不實工資的五倍罰款。

          第十二章:公司財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財務工作詩司經營活動重要環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工作制度,認真執行《會計法》,對本公司的經營活動負責核算,監督控制,要做好財務分析,并在年初提出預算方案,年終決算書面報告。

          第三十條、財會人員要認真制定年度管理費用使用計劃。制定收入回款計劃,確保資金周轉。

          第三十一條、做好固定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定期組織物資稽核,每半年和年終各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對盤點中出現的問題經總經理批準后,做好賬務處理。

          第三十二條、要加強支票的管理,準確掌握銀行存款金額,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否則由此產生的罰款由會計個人負責。

          第三十三條、清算內外部經濟往來事宜,核實清理債權債務,對應收、應付款項要及時催收,清債。及時向主管領導映存在的問題,否則,因此產生長期積壓,呆死賬等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做好股東股金的登記造冊,由財會設專人管理,按照章程規定,制定股東年終分紅方案。

          第三十五條、會計要做到財務手續健全,賬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結,票賬相符,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完整性。會計報表及會計資料真實、準確,按時上報。

          第三十六條、按規定及時上繳各種稅費。

          第三十七條、公司財務要按章程規定接受監事會和股東的監督、查詢,實行財務。

          第三十八條、嚴格執行收支款制度,庫存現金不準超銀行規定限額。

          第三十九條、出納員現金出現差錯,丟失完全由自己賠償。

          第四十條、公司所有日常開支,由總經理與股東代表副總經理共同簽字后,方可執行。

          第四十一條、公司重開支與投資必須經董事會和股東會討論決定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管理制度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董事會。

          第四十四條、本管理制度如有修改和補充需經股東會通過。

          個體公司章程 13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拍賣企業的審核許可管理工作,促進我省拍賣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和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制訂本規定,拍賣公司規章制度大全。

          第二條 凡在福建省行政區內設立拍賣企業或拍賣企業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應當按本規定辦理審核許可。

          第三條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全省設立拍賣企業和分公司實施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各設區市政府拍賣主管部門對轄區內設立拍賣企業和分公司實施審查及監督管理。

          二、拍賣企業的設立

          第四條 申請設立拍賣企業的投資者應有良好的信譽,無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拍賣企業的名稱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并含有“拍賣”字樣。

          第五條 設立拍賣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賣業從業資格的人員,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賣師;并有具備與主營業務密切聯系的行業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五)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規定的拍賣業務規則;

          (六)符合拍賣主管部門有關拍賣行業發展規劃。

          第六條 申請設立拍賣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拍賣企業的名稱、注冊資本、股東或發起人姓名或名稱、機構住所、法定代表人、企業類型、經營范圍及可行性分析等內容,并承諾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二)公司章程、拍賣業務規則;

          (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擬任法定代表人簡歷和有效身份證明;

          (五)擬聘任的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從業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其中:擬聘任的拍賣師需先經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辦理變更注冊單位);

          (六)固定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

          (七)《福建省拍賣企業申請表》(一式三份,其中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一份)。

          第七條 拍賣企業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拍賣業發展規劃;

          (二)年檢合格;

          (三)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五百萬元人民幣且全部繳清,拍賣企業對每個分公司,需撥付不少于一百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或實物;

          (四)分公司應有兩名以上取得拍賣業從業資格的人員,并有具備與主營業務密切聯系的行業從業資格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六)經營拍賣業務三年以上,最近兩年連續盈利,其上年拍賣成交額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或者上年拍賣成交額超過二億元人民幣。

          第八條 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申請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 擬設立分公司的申請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最近兩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含年度拍賣成交額專項審計);

          (四)擬任分公司負責人簡歷及有效身份證明;

          (五)擬聘任的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兩名以上具有拍賣從業資格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其中:擬聘任的拍賣師須是注冊于本企業的);

          (六)固定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

          (七)撥付一百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金(或實物)的證明材料;

          (八)《福建省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申請表》(一式三份,其中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一份),管理制度《拍賣公司規章制度大全》。

          第九條 設立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申請設立拍賣企業(或分公司),應將上述材料送企業(或分公司)所在地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申請材料齊全后,發給申請人《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并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后,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核準后頒發由商務部統一印制的《拍賣經營批準證書》。申請人持拍賣經營批準證書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手續。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不予許可的,發給不予行政許可通知,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對拍賣企業及分公司的設立許可可以采取聽證方式。聽證工作按《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聽證程序暫行規定》(閩經貿政法[2004]554號)進行。

          第十一條 受理期限:

          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應在發出《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上報工作;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材料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委負責人批準,延長十個工作日,并發給《延期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告知書》。

          三、從事公物拍賣的企業資格審核

          第十二條國家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稅款、罰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沒收的物品,充抵罰金、罰款的物品以及無法返還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國有資產等標的拍賣應由具有相應拍賣資格的拍賣企業承擔。

          第十三條 拍賣企業的公物拍賣資格,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認定。由企業向公物財產所在地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并征求同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意見后,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確認指定。

          申請擁有全省范圍內的公物拍賣資格,由企業向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經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核并征求省國資委意見后,報請省人民政府確認指定。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公物拍賣企業的基本條件:

          (一)拍賣企業依法成立并開展業務二年以上,上一年度拍賣成交額2000萬元以上的`;

          (二)有2名或2名以上國家注冊拍賣師;

          (三)有熟悉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人員;

          (四)有符合公物拍賣的場所和設施;

          (五)建立必要的經營管理制度,經營規范,服務良好,無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擁有在全省范圍公物拍賣資格的企業除應當具備第十四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是經營五年以上,連續三年年拍賣成交額超過5000萬元,至少有3名國家注冊拍賣師,并經批準已在住所所在設區市以外設有分支機構的拍賣企業。

          四、拍賣企業及其分公司的變更、注銷

          第十六條 拍賣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注冊登記項目前,應當先報企業所在地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審核并經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核準后換發拍賣經營批準證書。

          拍賣企業申請變更注冊登記項目,應填報《福建省拍賣企業變更登記項目申請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拍賣企業及分公司自領取拍賣經營批準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未領取營業執照,其拍賣經營批準證書自動失效。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收回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或公告宣布其作廢。

          第十八條 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成立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連續六個月無正當理由未舉辦拍賣會或沒有營業納稅證明的,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后,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應收回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或公告宣布其作廢。

          第十九條 拍賣企業根據章程規定事由、股東會決議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被責令關閉的;或者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注銷。

          第二十條拍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其經營資格條件發生變化,達不到《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設立拍賣企業和拍賣企業設立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不符合經營資格條件的,由省經貿委收回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或公告宣布其作廢。

          五、外商投資拍賣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設立外商投資拍賣企業及分公司,或申請變更注冊登記項目、終止等相關事項,應符合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并向商務部申請。

          六、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拍賣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與指導全省的拍賣行業自律組織。

          第二十三條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全省拍賣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各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內拍賣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每年度對拍賣企業進行監督核查,并出具監督核查意見,對核查不合格的拍賣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并將核查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拍賣企業應按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核查,并提交年度工作報告、經法定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拍賣成交額報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拍賣業從業人員資格證等材料。

          設立分公司的拍賣企業提交的核查材料中,應當明確反映分公司的有關情況,并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拍賣師執業資格證書》、拍賣業從業人員資格證等材料。

          第二十五條 對拍賣業實行統計制度。拍賣企業應當定期向盛設區市拍賣主管部門報送企業經營情況統計表。福建省拍賣業統計制度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對拍賣企業實行信用管理制度。福建省拍賣企業信用管理制度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對違反《拍賣法》和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從事拍賣活動的拍賣企業和拍賣師,按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第六章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具體程序按《行政處罰法》及《福建省經貿委行政處罰工作規則(試行)》(閩經貿政法[20xx]226號)執行。

          七、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在商務部《拍賣管理辦法》施行前設立的拍賣企業及分公司,不具備《拍賣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在本規定實施之日起半年內達到規定條件,逾期達不到行政許可條件的,按規定撤回其從事拍賣經營的行政許可。

          個體公司章程 14

          第一章、員工守則

          一、標準: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團結協作、努力工作、積極進取、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服務意識,以贏得客戶的滿意并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為公司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儀容儀表員工的儀容儀表關系到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同時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

          1、員工必須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進入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內應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語言文明,舉止端莊。

          2、上崗時員工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過長的指甲,身體及口腔不得有異味(上班前不得飲酒及使用刺激性氣味食品)。

          3、員工工作時間必須講普通話;服裝要時刻保持清潔平整,男員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腳趾涼鞋在辦公時間內進入辦公區。

          4、員工發型要大方端莊并梳理整齊,頭發要保持清潔,不得留怪異發型。

          三、行為規范為保證工作秩序,員工應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1、員工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接聽工作電話,語氣要溫柔,言語要有禮貌并簡潔明了,嚴格執行崗位規范,對于本部門其他員工或其他部門的電話有義務轉達和告知。

          3、員工在崗期間,不準看非工作性的報紙和雜志;不得使用公司電腦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例如:聊天,網絡游戲等)。

          4、員工在崗期間,不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串崗、脫崗;嚴禁長時間打私人電話,嚴禁因私打長途電話。除規定人員外,其他人不得輕易在公司上網,如特殊需要,需經經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5、員工須按規定及時上交在公司內拾到的任何物品;愛護辦公設備,節約辦公耗材、下班之前應及時關閉電源(包括電腦、電燈等),關好門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嚴禁用公司的電腦等設備進行私人圖片、文件、照片等的處理或打印之類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此規定的,將處以50-100元的罰款。

          6、員工應絕對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經經理批準,不得將公司的技術、資料、計劃、決定等商業機密向其他非相關人員甚至公司以外的員工透漏、復制或者發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于情節和后果嚴重者,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7、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應迅速趕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務;如聯系不上,并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于警告、罰款等處罰。

          8、員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上班,須提前按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9、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和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第二章、行政上班制度

          一、總述

          1、主管負責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釋及完善,組織檢查和分析考勤的執行情況及管理工作。

          2、考勤內容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婚假、喪假、法定假日等。

          二、考勤制度

          1、周一至周日全員在崗。每天2人值班,1人為主班,1人為配班;其余人員按行政班工作時間上下班;行政班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主班上班時間為:上午7:30—11:30;下午15:0—022:00;主班第二天休息;配班上班時間為:9:30—17:00,中午不休息。

          2、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3、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即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即為早退,早退當天按曠工處理。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均以考勤記錄時間為準。

          4、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領導批準的情況下,由直接主管領導簽字,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視為曠工;如果直接主管領導出具虛假證明則將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與處罰。

          5、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申請,經理批準后報人事部備案。事假、病假屬無薪假,即員工請假期間,不計工資。

          6、遲到早退的處罰規定

          (1)遲到或早退3次,15分鐘以內罰款30元,15分鐘—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罰款100元,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2)凡每月遲到或早退超過二次者,依情節輕重給予提醒、警告、張榜等處分,屢教不改者除名。

          三、曠工的處罰規定

          1、沒有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離崗1小時以上者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依曠工論處。

          2、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簽到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處分,同時罰款300元。

          4、不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而拒絕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故曠工一次扣人民幣100元,兩次扣人民幣300元,連續礦工兩日,或一年曠工累計三日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6、凡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報辦公室,特殊原因電話通知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外出原因,否則視為早退。

          四、請假規定除非特殊情況,員工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單》,并依人事權限給予審批后方為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一天以內者,應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請假超過一天者,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連續病假3天以內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級批準,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準。

          3、員工到醫院看病視為病假,以實際離崗時間填報病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

          4、員工醫療期自病假之日起計算。

          五、事假規定

          1、員工確因私事須親自處理,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相應請假手續。

          2、請假期滿,如需延長,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方可延假。如遇急事無法在事前辦理手續時,可采用通訊辦法報告相應主管上級,事后補辦手續。

          3、員工因特殊原因遲到,經補辦請假手續可作為事假處理。

          4、員工連續請事假兩天以內有直接主管上級批準,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準。

          5、病假、事假為無薪假。

          六、加班規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拒絕加班而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于批評、罰款、除名等處罰。

          2、公休日加班可補休,補休時間由主管批準安排,交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無備案的不予承認。

          第三章、辦公用品的購買

          一、采購

          1、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室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2、定購數量: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向辦公室報告,確定定購數量,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請,經主管經理審批確定后,通知送貨單位在指定時間內將辦公用送到公司。

          3、采購方法: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則,訂購所需要的辦公用品。

          4、支付:收到辦公用品后,對照訂貨單開具支付發票,經主管及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后,轉交給出納負責人支付或結算。

          二、分發

          辦公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采購,分發給各部門,如有特殊情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辦公用品申請書”的前提下就近采購,在這種情況下,辦公用品管理部門有權進行審核。

          第四章、衛生制度

          一、辦公室日常衛生由值班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保持自己辦公桌周邊整潔,清爽。

          二、積極參加公司的每一次大掃除,平時要保持個人辦公臺和電腦桌的干凈整潔,嚴格杜絕紙張、雜志、工具書等物品亂堆亂扔。

          三、公司內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第五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員入職第一天,應按要求認真填寫準員工檔案,如發現所填個人資料有任何捏造、虛構等,公司將無條件開除。

          二、正式員工因特殊原因離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經理提出辭職申請,否則公司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等辭職手續。員工離職時,應將所有公司財物、硬件資料、設備以及鑰匙歸還公司。

          第六章、合同檔案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檔以年代結合項目性質進行分類編號。

          二、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半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合同管理組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

          四、合同管理組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合同檔案檢索工具,以有效地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五、各分公司、各部門員工可在合同檔案管理組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經分公司、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組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六、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防火,防潮。

          七、合同文檔必須專人負責。

          第七章、財務管理制度

          企業應有較完善的旅行社財務管理制度,并加以實施。具體操作如下:

          一、對財務人員的要求

          1、所有參與財務管理的人員要有高度責任心,工作認真負責,按章辦事。

          2、總經理審批一定要嚴格控制在年度預算范圍內,如果因特殊情況超出必須經總經理同意方可執行。主管會計要及時做好各項報表和賬目,現金會計要及時準確地把每天發生的收支情況報給主管會計,并要謹慎審核各項開支實行錢賬分開。

          3、現金會計和主管會計一定要配合好,把所有賬目要每月一結,每月一核算,每月一公布,做到賬款相符,不得拖延。

          4、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不得損公肥私,一經發現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二、辦公室開支審批

          1、所有辦公室開支要先做出預算,報經總經理簽字批復后憑借條從現金會計處借款,憑發票報銷。無批條擅自開支的不予報銷,由個人自理。如總經理不在單位時,必須經電話征求同意后方可執行。

          2、辦公開支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若時間緊急且有人外出必須電話征求同意后方可執。

          3、各位員工的開支要及時報給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處報賬。

          4、所有報銷單據一律粘好,干凈、利落、美觀。

          三、團隊賬目審批

          1、所有團隊、散客一經簽訂合同,應及時把所收團款交到財務部,不得個人保留團款,一經發現處以100元---1000元的罰款。

          2、原則上團款?顚S茫瑢в瓮獬鰩F需從財務部借款時,現金會計必須查看該團團款回收情況,以計調部出具的預算單上所需金額為準借出費用。如需墊款必須經總經理同意簽字,以保持公司正常的現金流量。

          3、所有團隊的支出一律由計調部出具團隊預算單,并簽字后報給財務部,財務部要嚴格審核各項開支是否在預算內,各種票據數字是否吻合且有效后,方可予以報賬。

          4、所有團隊團款出團前付80%,余款在團隊返回后三日之內必須全部結清,出現呆賬、壞賬追究責任,誰造成的損失誰負責;散客出團前必須全部交清費用,否則不予發團,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5、所有團隊在報賬時必須有協議合同、費用確認單、費用明細清單等,缺一不可,否則不給予報賬。并裝訂成冊。

          四、業務經費開支審批

          1、公司所有因業務需要的開支必須事先征求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支付,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2、業務經費包括:請客、送禮、乘車費、等其他開支。

          3、總經理對業務經費進行監督。

          五、其它補助

          1、員工當月業務電話費用按照各自的標準,月初有辦公憑話費清單統一報銷,總經理標準:實打實報;部門經理:120元/月,不超過120元按實際發生報銷;業務員:80元/月,不超過120元按實際發生報銷,

          2、伙食補貼按每天10元,30天計算,300元/月,

          六、財務部與計調部的合作

          1、財務部與計調部之間要協作共進,互相幫助,共同把公司的核心工作做好,為公司的其他工作做好后勤工作。

          2、計調部每天下班之前把當天的所出團隊情況報給財務部,以便財務及時掌握所出團隊的情況,并做好團款的預支。

          個體公司章程 15

          為了使公司的發展蒸蒸日上,每個人的做事能力更加專業,特制定如下公司規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六,每天上班時間為早上8:00到下午11:30,下午12:30到晚上5:00。其他節假日和國家統一規定的一樣。

          2、獎懲制度

          根據上述工作時間,無故缺席者按日工資的金額從月工資中扣除(日工資=月工資/26);遲到或早退者按10元/小時計算從月工資中扣除(少于1小時而多于半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特殊情況在1小時之內的除外);晚上5:30以后加班的按10元/小時的加班費在月工資中給予補貼(少于1小時而多于半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特殊情況在1小時之內的除外);正常情況下每月請假不能超過兩次(遇到周六的可以考慮有三次),否則按缺席或遲到計算;每月考勤表在月底時會讓每個人知道。

          二、工作業務制度

          1、業務范圍

          跟單業務者:詢盤—找產品—報價—確認訂單—跟進訂單—安排運輸(商檢)—對單—做單據給客戶。正常的這整個流程都是由一個人全部跟進下來,部分不清楚或不確認的地方可以找老板或經理確認。不斷的跟進老客戶等。

          網絡負責者:按時完成上級交代的工作任務,及時更新網站內容,維護整個辦公室的電腦及網絡。

          財務,辦公室日常生活負責者:及時安排付款(老板或經理確認的款項),跟進收款,安排報銷,購買辦公室的日常用品,處理老板的出差機票和日常生活,處理來訪客戶的酒店及機票的訂購等。

          經理:負責老板的一些大單的跟進,監督和執行整個辦公室的運作,定期對老板作辦公室的運作報告。

          2、獎懲制度

          跟單業務者:由于自身原因而非無法控制或預料而導致的任何環節出錯(包括簡單錯誤和老板或經理曾經提到要注意的錯誤)及沒有計劃好等,從而造成其訂單虧損或少賺的情況,虧損或少賺金額的5%-10%(根據不同情況而定)將作為對出錯者的懲罰(罰款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出現小問題但可以解決并未影響到老板利潤的情況下一次罰款20元。

          網絡負責者:不能在老板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所安排的工作的一次罰款20元(前提是自己答應或正常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

          財務,辦公室及老板之日常生活負責者:安排付款時出錯而導致延誤正事的,辦公室所需用品說過兩次要買而因為自己忘記沒買的,安排老板日常生活及票務事宜出錯等,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經理:有些老板告訴的.事情或客戶提到的事情而忘了傳達給大家,由于自身原因而非無法控制或預料而導致的任何環節出錯等,發現一次罰款50元。

          另外,每個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連續三個月內未出現錯誤的獎勵300元(根據每月出錯記錄及三個月的營業額核對);委托他人辦理自己份內的事而出錯的懲罰將由自己承擔。

          三、外出報銷制度

          1、珠三角范圍內出差并且當天回來的,路費,和餐費實報實銷。

          2、外省出差或珠三角出差當天不回來的,路費,和餐費實報實銷。住宿費由公司安排訂好或公司規定一個具體消費金額(根據不同地方的消費情況而定),住宿時間也由公司規定,超出規定時間住宿的公司不予報銷。出差時間在兩天以上的(不包括兩天),公司要給予出差補助費,補助費為100元/天。

          四、雇人制度

          1、試用期

          試用期為3月,帶薪(但試用期的薪水比期望的薪水低一些,具體低多少要看這三周試用期內的具體表現而定)。試用期滿后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就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滿并做夠2個月后,公司將從第3個月開始買社保。

          五、其他制度

          1、上班時間嚴禁做一些與自己工作無關的事,同一天內發現三次者罰款100元。

          2、每周六要寫總結報告(周六休息時,周五下班時寫或下周一補寫),發現沒寫者一次罰款10元。

          3、每天下班時要整理一下自己的工作,計劃一下第二天要做些什么,自己的電腦要及時整理,老板或經理會偶爾抽查,連續發現三次桌上很亂,電腦文檔沒整理者罰款10元。

          4、提成

          提成:每做成一筆大訂單或難訂單,收款后要給予跟進本訂單的人員相應的獎勵。

          個體公司章程 16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加強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團隊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教育員工遵章守紀,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紀律、各項規章制度。

          3、公司實施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制度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全體員工,是公司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依據。

          5、獎勵與懲處的類別:

          一、獎勵種類:

         。1)行政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

          (2)經濟獎勵:一次性經濟獎勵、加薪

          二、懲處種類

         。1)行政處罰:警告、記過、記大過

          (2)經濟處罰:一次性經濟處罰、降薪

          (3)解除勞動關系

          6、根據各類獎懲行為情節輕重,獎懲處理方式如下:

          7、相關表格:獎懲通知書

          第二章獎勵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價值2000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務中表現突出,在公司員工中起到先鋒模范作用者;

          4、積極維護公司榮譽,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對泄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事項的行為及時舉報的.;

          6、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財產,防止事故(事件)發生并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5萬元<損失金額≤10萬元)者;

          7、敢于揭發或舉報重大違法違規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5萬元<損失金額≤10萬元)者;

          8、舍己救人、見義勇為等有利于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受到社會好評并被媒體報道者;

          9、拒絕賄賂有事實依據者;

          10、其它應予以嘉獎的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1、在節約成本、開發擔保產品和風險管理、財務等方面,取得較大成績者;

          2、對公司管理制度等建議改進,經采納實行取得顯著成績者;

          3、勇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者;

          4、發現他人泄露公司秘密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了損害后果的;

          5、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10萬元<損失金額≤50萬元)者;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之案件者。

          6、遇有災變,勇于搶險,并處理得當者。

          7、發現非職責內問題,予以速報或減少經濟損失。

          8、年度獲得嘉獎三次以上者;

          9、其它應予以記功的行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護國家、公司或個人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

          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50萬元的,由綜合財務部界定損失)者;

          4、對業務、市場開發、財務、人力運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項措施有創新,對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

          5、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且足為公司員工表率者;

          6、在銀保合作、擔保產品創新、合理化建議方面,年創造價值100萬元以上者

          7、年度獲得兩次以上記功者

          8、其它應予以記大功的行為。

          四、批準權限:

          (1)嘉獎、記功由部門負責人提名(組織填寫申報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公司綜合財務部審核,分管領導批準;

          (2)記大功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提名(組織填寫申報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公司綜合財務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章懲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時間擅離職守(如串崗、睡崗、洗澡等),擅離崗位,怠忽工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情節輕微者;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造成經濟損失情節輕微者;

          3、妨礙辦公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領導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5、工作期間,穿拖鞋、短褲上班或衣著暴露、儀容儀表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6、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要辦任務者,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7、損毀、涂改、丟失一般性文件者;

          8、亂刻亂畫,不注意辦公室、衛生負責區及周邊地區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

          9、工作時間上網娛樂、炒股、聊天、玩游戲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含由公司統一組織的文體活動)者;

          10、酒后上崗或班中飲酒(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節輕微者;

          13、對待客人不禮貌,情節輕微者;

          14、違反公司其它制度情節輕微者;

          15、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人力資源中心進行銷假者;

          16、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填寫《員工外出公務審批表》或《出差申請單》者(特殊情況除外);

          17、遲到10分鐘(不含)以上15分鐘以內(含)者;

          18、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19、用廁后不沖水者;

          20、不隨手關水龍頭,以致出現長流水現象者;

          21、工作期間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22、一個月內兩次下班時未關閉電腦、電燈等用電設施者;

          23、工作期間在辦公室內用餐或吃零食者;

          24、被公司外部客戶(含擔?蛻、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銀行等)投訴經查情況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25、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26、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27、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28、培訓考試作弊者;

          29、重大事故不按規定及時上報,重要信息不及時通報者;

          30、其他應給予警告的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限期計劃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給公司造成一般經濟損失者;

          2、在公司工作場所和休息場所喧嘩、嬉戲、吵鬧、玩撲克等,妨礙他人工作與休息者;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制造事端者;

          個體公司章程 17

          前言

          公司管理,現制定《xx市xx有限公司》規章制度。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當本規章制度與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相矛盾時,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制度執行。由于公司的發展與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本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政策可能隨之做相應的修改。不過,任何政策的變動我們都將及時通知您。您有不明確的地方,可隨時提出自己的'疑問。我們希望您作為xx市xx有限公司的一員感到愉快。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屬于xx市xx有限公司,xx市xx有限公司每一位在崗員工都應遵循本規章制度。

          第一章 招聘與錄用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照人員招聘流程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和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統一納入招聘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招聘,以學識、能力、品德等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面試。

          第三條:面試人員經面試合格后,由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健康證原件及復印件;

          6、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五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年齡未滿16周歲者(絕對禁止,嚴格管控);

          2、持虛假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書應聘者;

          3、擅自從其他單位離職,尚未解除勞動合同者;

          4、xx尚未恢復者;

          5、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6、吸食xx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7、xx、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8、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9、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10、體檢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終止試用,予以辭退。

          備注: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請您在一個月內到人力資源部出示相關證明的原件并留下復印件,以確保與您有關的各項權益:1、姓名或身份證號碼;2、戶籍;3、婚姻狀況。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一條:公司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確立雙方的勞動關系;基于管理及留才的需要,公司與員工簽訂其他補充協議、條款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員工應配合執行。

          第二條:勞動合同簽約方規定如下:

          甲方:員工薪資單位所屬法人公司之全稱

          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加蓋法定代表人印鑒

          乙方:員工本人(嚴禁他人代簽)

          第三條:勞動合同必須依規范填寫并由員工親筆簽名。

          第四條:合同必須在員工入職一個星期內完成簽訂,并于員工入職1個月內分發給員工本人簽收。

          第五條: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本人各執一份。

          第六條:不愿簽訂《保密協議書》者,合同期內公司可調整其工作崗位。新進人員不愿意簽勞動合同的,不給予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公司因發展及生產經營的需要,經過征求員工意見后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跨國家或地區變更工作地點(或多個地點),不視為公司違反合同。

          第八條:合同約定雙方均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員工本人不愿續簽勞動

          合同的,應當于合同期滿前向公司提出書面終止意向。

          第九條:公司員工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合同期滿后,如果員工考核不合格;工作表現不能適應公司的發展;

          或因人員調整;或因個人的意愿離開公司,公司給予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試用管理

          第十一條:凡入職公司者,需先行試用。經試用合格者,方得正式任用。

          第十二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3個月,表現優秀者可向總經理提交提前轉正申請表。

          第十三條:員工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且不得延長試用期。

          第十四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向員工說明理由。

          辭退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人事部經過調查并核實后,公司將予以辭退。辭職、辭退經過審批后,離職者須在離職之前辦離職手續。

          員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辭退

          1、連續曠工累計三日以上;

          2、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明屬實;

          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損毀公司重要文件;

          4、對同事暴力威脅,影響公司秩序;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者;

          6、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其他公司兼職;

          7、向第三方或未經授權方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8、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9、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10、其他違反國家任何形式刑事法律、法規。

          交接工作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卡及其他公物;

          2、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3、如果與公司簽有其他協議,則按其他協議約定辦理。

          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公司向員工結算工資。

          個體公司章程 18

          1.目的

          為幫助員工全面有效地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加強公司管理,保證正常的公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全體員工,勞務派遣員工等參照本制度執行。

          3.基本原則

          3.1給予員工懲罰,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3.2給予員工懲罰,應當與其違規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3.3給予員工懲罰,應當事實清楚、處理恰當。

          4.名詞釋義

          4.1違規行為累積記分制:是指依據違反規章制度情節的輕重,分別記以分值,并按照有效累積記分分值給予相應處罰的制度。

          4.2降級:降低員工職級、職務工資、工資級別或薪酬福利待遇。

          4.3撤職:撤銷員工原職務并視情況轉至其他職務。

          4.4扣減獎金:是指由于員工違反規章制度,或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狀況,或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扣減公司自主決定發放給員工的有關獎金。

          4.5停職反省:是指員工出現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標準工作流程或安全規程等情形時,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進行自我檢討。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月,停職反省期間不提供勞動,公司可視情況安排培訓等,停職反省期間公司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4.6停職調查:是指員工可能存在違規事實時,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接受調查或者審查。當事員工應配合接受停職調查,時間最長不超過30天以便公司調查取證后作出處理決定,員工在停職調查期間,不提供勞動,但需要配合公司的調查行為,公司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4.7賠償經濟損失: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員工出現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標準工作流程或安全規程等情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8重大損害:

          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4.8.1造成公司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10000元以上的;

          4.8.2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

          4.8.3造成公司受到人民幣10000元以上行政罰款處罰的;

          4.8.4造成公司受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4.8.5造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受到行政拘留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5.處罰

          5.1處罰的種類:記分、扣減獎金、停職反省、降級、撤職、解除勞動合同。

          5.2處罰的方式

          5.2.1本制度采用違規行為累積記分制為主,其他處罰種類并處的處罰方式。

          5.2.2依據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0分、7分、5分、3分、1分五種。每次記分自違規處罰(記分)告知違規員工的次日起計算,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的后清零。

          5.2.3員工在職期間,有效的記分累積達10分及以上的,屬于嚴重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公司有權依法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且依法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5.2.4員工在職期間,有效記分累積達7分及以上的,公司有權給予撤職處分,且記分在有效期內不予清零,仍累計計算。

          5.2.5員工在職期間,有效記分累積達5分及以上的,公司有權給予降級處分,且記分在有效期內不予清零,仍累計計算。

          5.2.6員工在職期間,有效記分累積達5分及以上的,不參與晉升,不上調薪酬福利待遇(包括普調)。

          5.2.7員工一次違規行為記7分及以上的,公司有權要求其停職反省,且記分在有效期內不予清零,仍累計計算。

          5.2.8員工一次有兩個以上違規行為的,應當分別記分。

          5.2.9兩名及以上員工共同違反規章制度,需要給予處罰的,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罰。

          5.2.10若員工的違規行為同時符合兩個以上的違規條款,按照分值最高的條款處罰。若員工造成的影響同時符合兩類以上的損害程度,按照最大損害程度處罰。

          5.2.11違規行為在一個工作日內或一個班次內記違規一次,中途停止后再次出現的另記一次,以此類推。

          5.2.12教唆、幫助他人違規的,按他人的違規行為給與同等處罰。

          5.2.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在原分值基礎上增加記2分:

          5.2.13.1在兩人以上的共同違規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5.2.13.2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的;

          5.2.13.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5.2.13.4包庇同案人員的;

          5.2.13.5在職期間第三次違反同一制度條款的;

          5.2.13.6公司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5.2.14在適用本規章制度規定的處罰時,該員工如能真誠反省,積極改正,協助并致力于各項事后補救措施,為挽回公司受到的經濟及名譽損失、損害作出顯著貢獻的,鑒于該等具體情況,且考量該員工平常一貫的工作表現和業務成績,總經理有權特別許可減輕或者部分免除或者免除其處罰或損害賠償負擔額。

          5.3處罰的標準

          5.3.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1分,并扣減獎金xx元。若同時造成公司輕度損害的,記5分,并扣減獎金xx元;造成公司中度損害的,記7分,并扣減獎金xx元;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記10分,并扣減獎金xx元,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3.1.1使用公司辦公用品后未能及時歸還原位的;

          5.3.1.2復印、打印、傳真與工作內容無關的個人資料文件的;

          5.3.1.3衣著邋遢不整潔、染夸張的彩色頭發、戴夸張的飾物的;

          5.3.1.4說臟話、忌語的;

          5.3.1.5將腳放置到辦公桌上、躺臥在窗臺、臺階或地面上、倚靠欄桿、墻壁、工作臺或儀器設備等不雅行為的;

          5.3.1.6給同事亂起外號的;

          5.3.1.7踐踏草坪、攀花折枝的;

          5.3.1.8有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雜物等不文明行為的;

          5.3.1.9便后不沖水導致辦公場所異味的;

          5.3.1.10在衛生間洗發、洗漱、洗衣物等的;

          5.3.1.11進入他人辦公室未先敲門示意的;

          5.3.1.12未經批準使用客用電梯的;

          5.3.1.13個人物品、文件、辦公用品凌亂、未能保持個人辦公區域整潔的;

          5.3.1.14外出或下班前未收拾桌面、未將椅子歸位、未鎖抽屜、文件柜等的;

          5.3.1.15上下班打卡時或餐廳就餐時等插隊的;

          5.3.1.16遲到或早退一次的;

          5.3.1.17駕駛員因違規駕駛被處以行政處罰的;

          5.3.1.18有其他嚴重程度相當之情形的;

          5.3.2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3分,并扣減獎金xx元。若同時造成公司輕度損害的,記5分,并扣減獎金xx元;造成公司中度損害的,記7分,并扣減獎金xx元;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記10分,并扣減獎金xx元,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3.2.1應當即時歸檔的文件未能及時歸檔;

          5.3.2.2擅自拆卸或安裝電腦硬件、軟件的;

          5.3.2.3將帶有公司名稱、商標、logo等內容的紙張用于與公司業務無直接關系用途的;

          5.3.2.4擅自將公司內部文件復印留底的;

          5.3.2.5對其他員工的違規行為知情不報的;

          5.3.2.6因通訊不暢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

          5.3.2.7將自己的'工作服、工作證件等交由其他同事穿戴的;

          5.3.2.8穿戴他人的工作服、工作證件等的;

          5.3.2.9私改工作服的;

          5.3.2.10擅自更換工衣柜的;

          5.3.2.11未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證件、胸牌等的;

          5.3.2.12參加會議、考核、洽談業務等不守時,或者拒絕在培訓、會議等相關登記表上簽字確認的;

          5.3.3.13替他人代打考勤卡或者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一次的;

          5.3.2.14未經公司同意,參與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的活動的;

          5.3.2.15未經許可翻看他人的物品或文件資料、使用或查看他人電腦、電話、生產工具等,但不涉及保密信息的;

          5.3.2.16在工作場所接待親友的;

          5.3.2.17非工作時間未經許可進入工作場所的;

          5.3.2.18未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

          5.3.2.19未恰當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安全管理規定,或各類資料上報不及時、記錄不準確的;

          5.3.2.20未及時向人事部門報告和工作有關個人信息變動的;

          5.3.2.21未得到被訪者的許可,擅自將他人直接帶進其辦公室的;

          5.3.2.22丟失公司鑰匙的;

          5.3.2.23外出或下班前未關閉辦公設備、切斷電源的;

          5.3.2.24無故不打考勤的;

          5.3.2.25工作時間有閑聊、嬉笑打鬧、打牌、下棋、打麻將、接打私人電話、使用各種手機軟件、上網聊天、打游戲、看視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信息、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或報紙、進食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的;

          5.3.2.26浪費公司資源的;

          5.3.2.27曠工4小時以上一天以下的;

          5.3.2.28消極怠工,包括但不限于對工作有抵觸情緒、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故意疏于職守、故意拖慢工作進度等的;

          5.3.2.29未及時發現、查明、糾正、制止、報告、下屬違規行為的;

          5.3.2.30有其他嚴重程度相當之情形的;

          5.3.3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5分,并扣減獎金xx元。若同時造成公司中度損害的,記7分,并扣減獎金xx元;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記10分,并扣減獎金xx元,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3.3.1最后離開公司的員工未關閉公司門窗的;

          5.3.3.2未按規定或要求辦理交接手續的;

          5.3.3.3遭遇客戶投訴,未認真聽取的,或未立即協助解決的;

          5.3.3.4遇投訴事項超越本人工作或權限范圍時,未及時通知上級主管到場處理的,導致事情激化的;

          5.3.3.5為其他員工的違規行為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等包庇行為的;

          5.3.3.6違規使用公司物品或者使用后未妥善保管導致損壞丟失的;

          5.3.3.7未經批準擅自調班、替班、調休的;

          5.3.3.8將自己或者同事的工作服、工作證件等交由公司以外的人穿戴的;

          5.3.3.9擅自安排或者允許與工作內容無關的人進入工作場所的;

          5.3.3.10在工作時間睡覺的;

          5.3.3.11在指定的吸煙區域外吸煙且拒不改正的;

          5.3.5.12工作時間瀏覽、下載、存儲色情、暴力等資料的;

          5.3.3.13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公司安排的會議、培訓、考試、考核的,或者違反會場紀律影響會議進程的;

          5.3.3.14無正當理由拒絕工作或者不服從公司合理工作安排的;

          5.3.3.15因失職、管理不力、過失等給公司造成輕度損害的;

          5.3.3.16在公司管理區域,或工作時間內對公司相關人員辱罵、謾罵、使用侮辱性、攻擊性語言或爭吵、吵鬧的;

          5.3.3.17或采用各種言語、行為、手段等影響其他員工工作積極性、破壞公司團結的;

          5.3.3.18攜帶寵物進入公司管理區域的;

          5.3.3.19對查證屬實的違規行為拒絕簽字或拒絕接受處理決定的;

          5.3.3.20指令下屬擅離職守的;

          5.3.3.21有其他嚴重程度相當之情形的;

          5.3.4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7分,并扣減獎金xx元。若同時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記10分,并扣減獎金xx元,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3.4.1擅自調動自己或他人的工作部門、工作地點或工作內容的;

          5.3.4.2患傳染病未及時上報公司,給公司正常運營造成影響的;

          5.3.4.3擅自將公司文件、資料等作為本公司業務以外之用的;

          5.3.4.4擅自將個人工作賬號、密碼或權限交與他人使用的;

          5.3.4.5非緊急情況下開啟緊急門、拉響緊急報警裝置的;

          5.3.4.6因失職、管理不力、過失等給公司造成中度損害的;

          5.3.4.7在質量或安全事故中并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5.3.4.8知情不報,隱瞞重大事故或他人嚴重違規行為的;

          5.3.4.9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從事與公司無關的兼職、營利性工作的;

          5.3.4.10未恰當履行職責、或違反相關規定等擅自復制、翻閱、抄錄、拍攝或者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保密信息存在被泄露的風險的;

          5.3.5.11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飲酒的,或飲酒后上崗的;

          5.3.4.12有其他嚴重程度相當之情形的;

          5.3.5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10分,并扣減獎金xx元,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3.5.1惡意攻擊公司網絡、傳播電腦病毒或者其他手段造成公司網絡癱瘓的;

          5.3.5.2將公司保密信息發送至公司內部網絡之外的網絡的;

          5.3.5.3未經公司允許在公司管理區域內進行集會、演講、宣傳、張貼或者散發傳單或標語或告示、拉橫幅、推銷、傳銷、募捐,或煽動、組織或參與怠工、停工、罷工等聚眾活動,擾亂公司秩序的;

          5.3.5.4組織、參與、宣傳邪教等非法組織或活動的;

          5.3.5.5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性、放射性物質、管制器具等進入公司管理區域的;

          5.3.5.6攜帶或意圖攜帶打火機、火柴等可能產生明火的物品進入禁止區域或危險區域的;

          5.3.5.7盜竊、侵占、挪用或企圖盜竊、侵占、挪用公司或公司相關人員的財物(包括遺失物、遺忘物)、文件資料、賬號、密碼等的;

          5.3.5.8故意破壞公司或公司相關人員的財物的,包括但不限于廠房、設備、工具、原材料、產品、辦公用品、文件以及其他財物,故意破壞公司生產或經營的;

          5.3.5.9從事、參與、支持、縱容、隱瞞對公司有現實或潛在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5.3.5.10通過網絡、電子郵件、微信、書面張貼、口頭傳播等方式,發表或傳播不符合客觀實際、或較為偏激、激進的、或具有侮辱性的、或具有人身攻擊性質的言論,損害公司或公司相關人員形象、聲譽、信譽、或破壞企業文化的;

          5.3.5.11因失職、管理不力、過失、消極怠工或未經授權、超越職權等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公司損失或造成人員傷亡或造成安全隱患的;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3.5.12索賄的,即以任何形式向公司相關人員暗示、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賄賂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錢、禮物、旅游、吃請、娛樂消費、其他饋贈等物質利益或好處等形式;

          5.3.5.13受賄的,即以任何形式從公司相關人員處收受財物、賄賂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錢、禮物、旅游、吃請、娛樂消費、其他饋贈等物質利益或好處等形式;

          5.3.5.14行賄的,即以任何形式向公司相關人員提供利益、行賄的,包括但不限于通過金錢、禮物、旅游、吃請、娛樂消費、其他饋贈等物質利益或好處等形式;

          5.3.5.15私自向公司相關人員收取費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私自以公司名義、未經公司授權、違反工作流程等情形下收取費用;

          5.3.5.16在公司管理區域,或在工作時間內對公司相關人員或者他人,有威脅恐嚇、猥褻、打架、毆打、施暴、幫兇、使用暴力、防衛過當、肢體侵犯他人、肢體沖突、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的;

          5.3.5.17在公司管理區域,或在工作時間內,或對公司相關人員,以行為、語言、文字、圖片、圖像、電子信息等任何形式實施騷擾行為的,包括但不限于不當的身體接觸、肢體語言、體罰、精神脅迫、身體威迫或其他引起對方身體或心理不適的類似行為;

          5.3.5.18對公司相關人員打擊惡意投訴、虛假舉報、誹謗、栽贓陷害、報復,造謠生事、搬弄是非等行為的;

          5.3.5.19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酒后鬧事的;

          5.3.5.20在公司管理區域,或在工作時間,與公司相關人員,參與賭博;

          5.3.5.21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擾亂公司秩序或阻礙工作進度的;

          5.3.5.22未恰當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流程、或違反工作要求、或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等,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的;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職權,或利用公司資源,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的;

          5.3.5.23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相同或相近或相競爭的企業或業務的;

          5.3.5.24近親屬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相同或相近或相競爭的企業或業務,未向人力資源部書面報備的;

          5.3.5.25工作時間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從事與公司無關的兼職、營利性工作的;

          5.3.5.26利用公司名義招謠撞騙的;

          5.3.5.27偽造簽字、代他人簽字的;

          5.3.5.28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的,包括但不限于學歷、身份信息、履歷、知識、技能、業績、健康狀況等;

          5.3.5.29私刻印章、偽造電子印章等的;

          5.3.5.30違反用印流程、未經批準加蓋、私蓋、盜用、套印公司印章的;

          5.3.5.31私自涂改、刪除、銷毀、偽造、篡改業務資料、文件、記錄、合同、檔案、數據、業績、公告、通知、證件、物品等的;

          5.3.5.32有任何欺騙公司行為的,包括但不限于虛報工作、業務、訂單、報表、數據、考勤、考核、報銷,提供虛假文件、資料、信息等的;

          5.3.5.33與近親屬同時任職本公司,但未按規定進行申報的;

          5.3.5.34在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達6次的;

          5.3.5.35連續曠工三天以上;

          5.3.5.36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或考核的;

          5.3.5.37提供虛假休假證明材料或虛構休假事由的;

          5.3.5.38病休期間從事與疾病治療無關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兼職、經商等;

          5.3.5.39與公司相關人員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的;

          5.3.5.40吸食或注射毒品、鴉片等;

          5.3.5.41被行政拘留,或被收容教育,或被強制戒毒,或被其他國家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5.3.5.42有違背公序良俗或基本職業道德的行為;

          5.3.5.43有其他嚴重程度相當之情形的;

          5.3.6以上所列情形并非詳盡無遺,若出現本制度之外的但嚴重程度相當之情形,仍可視為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并依據本制度處理。

          6.處罰程序

          6.1針對任何員工發生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違規行為,視員工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公司保留懲處的權利。

          6.2員工可能存在單次5分及以上的違規事實時,公司有權對員工進行停職調查。

          6.3公司對員工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應當將處罰的結果告知員工,并交由違規員工簽字確認。如員工不簽字,由部門主管與人事部門專員共同簽字并備注,公司可以采用郵寄送達、公告送達或在公司內公示的形式送達處理結果。

          6.4依據規章制度,公司決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員工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6.5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僅以蓋有公司公章的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為準,其他任何個人(含法定代表人)對員工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辭退的表述或言辭均不屬于公司最終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

          6.6對于保管公司公章或可以接觸公司公章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在蓋有公司公章的前提下,還需有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簽字方才有效。

          7.賠償經濟損失

          7.1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標準工作流程、違反安全規程、失職、營私舞弊、違反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等,公司可以要求員工全額或者按責任比例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7.2經濟損失的賠償,員工在職期間,可直接從員工本人的工資中按月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當月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剩余部分繼續在后續月份扣除。

          7.3員工離職時,尚有賠償款項未結清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一次性結清。

          7.4在工傷或者其他事故中,給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經濟損失的,員工應承擔歸責于員工部分的賠償責任。公司因此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依據上述規定向員工追償。

          8.申訴

          8.1受到處罰的員工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該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遞交書面申訴理由,但申訴期間不影響處罰的執行。如果受處罰員工未在3個工作日內遞交申訴書,視同已經接受和認可處罰決定。

          8.2員工依據本制度申訴后,經公司決定變更或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并相應變更或恢復職級、職務、福利待遇等。

          8.3員工申訴是公司賦予員工的權利,而非員工處罰的必經程序。

          9.附則

          9.1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9.2本制度生效之日前一年內,受到口頭警告者折算記1分,受到書面警告者折算記3分,受到記過者折算記5分,受到記大過者折算記7分,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程度者公司繼續保留處理的權利。

          9.3本制度所稱“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9.4公司負責本制度的擬定、修改、執行。

          9.5公司或授權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最終解釋。

          9.6本制度與公司之前發布的制度抵觸時,均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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