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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公司章程范本(通用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章程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章程作用于組織內部,依靠全體成員共同實施。那么什么樣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環保公司章程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環保公司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
第三條企業地址: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_________萬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ㄋ模┓伞⑿姓ㄒ幰幎ǖ钠渌樾巍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_________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ㄒ唬┧仿毠すべY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ㄈ┢渌麄鶆。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_________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之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___份,本企業存檔_______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環保公司章程 2
一、監事會的組成
本公司創業初期規模較小,可以設一名執行監事、一名外部監事,不設監事會。
執行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二、監事的任職條件
監事的任職條件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項關于經營性質法律法規的要求。
具有較為完善的受教育經歷,有較為豐富的企業經營管理及財務、法務等方面的經驗及學習經歷并能接受后續教育。
不得對企業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隱匿不報;不得有與企業串通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行為。
三、執行監事的職權和義務
執行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監督檢查公司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以及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對董事會重大決策、企業經營活動中數額較大的投融資和資產處置行為等進行重點監控,并向股東會提出建議;
2.監督檢查公司財務,通過查閱財務會計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監督檢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成員應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監事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企業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嚴格執行監事會決議,對檢查報告內容保密,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2.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財經紀律的規定,正確行使監督權力,客觀公正地評價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領導人員的工作業績;
3.向股東會提交相關工作報告,包括監事會換屆、延時換屆申請報告;更換、增補監事申請報告;監事會決議和紀要;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專項檢查報告、日常檢查報告等;
4.制定監事年度工作計劃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各類監督信息資料,建立必要的企業信息資料庫,確保監督檢查的規范性。
外部監事除與內部監事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外,還須承擔和遵守以下工作職責與履職紀律:
1.在年度和任期結束后,須向股東會提交書面履職報告;
2.在公司召開董事會前,應將會議具體議程和會議審議的重大事項向所派出部門報告,并根據派出部門的意見,在董事會會議上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3.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饋贈;不得在企業中為自己、親友或者其他人謀取私利;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報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業報銷應有個人承擔的任何費用;
4.完成監事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企業在監事會履職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1.拒絕、阻礙執行監依法履行職責的;
2.拒絕、無故拖延向執行監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報告重大經營管理活動情況和提供相關資料的;
3.隱匿、篡改、偽報重要情況和有關資料的;
4.有阻礙執行監事監督檢查的其他行為的。
四、監督檢查工作
監督檢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過程監督原則。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決策過程、決策執行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
2.時效性原則。要隨時了解、掌握和跟蹤企業重要
3.及時報告原則。執行監事每次對企業有關方面的檢查結束后,應當及時作出檢查報告,發現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資產安全的問題,及時提出監督意見、建議。
4.不參與不干預原則。執行監事不參與企業經營決策、不干預企業經營活動,對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活動不直接發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見。
監督檢查工作的形式:
執行監事一般每年對企業定期檢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企業進行專項檢查。
1.日常監督檢查:對企業日常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年度監督檢查:對企業的年度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專項監督檢查:對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對企業有可能或已經導致公司資產嚴重損失的行為,發現企業經營情況異常的,則須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聽取企業負責人對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召開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會議;
2.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3.核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可要求企業負責人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4.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環保公司章程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證件號碼
出資方式
認繳額(萬元)
出資期限
合計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組成。
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蚊鼒绦卸隆⒈O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股東姓名或名稱證件號碼出資方式認繳額(萬元)出資期限合計;
。ò耍⿲Πl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九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_______人,執行董事為___________,對公司負責。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ǘ┲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ㄈ┲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ㄋ模┲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ㄎ澹┲朴喒竞喜ⅰ⒎至、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ㄆ撸┨崦窘浝砣诉x,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ò耍┲贫ü镜幕竟芾碇贫取
第十一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公司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怼⒇攧肇撠熑耍
。ㄆ撸Q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公司股東任命產生。監事對公司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__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攬绦卸、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蚬蓶|會會議提出提案;
。┮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䲢l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任命產生。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東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份。
第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股東簽字、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環保公司章程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在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務大樓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永久。
第五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本公司注冊資本為1萬元,本公司注冊資本實行一次性出資。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公司由1個自熱人股東組成;
股東一: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是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3、公司對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
股東會以召開股東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自然人股東有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三月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第十四條股東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2、會議主持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的首次會
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3、會議表決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每項決議需代表多少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規定如下: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除上述股東或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4)股東會的其他決議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會議記錄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詳細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第十七條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或者執行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更換后的新執行董事就任前,原執行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執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公司設經理,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職權。第十九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事在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的,在更換后的新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對股東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第1項至第6項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權。
第二十三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第二十四條本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先召開股東會,股東會決議應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并蓋章、簽字。如全體股東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則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股權轉讓的其他事項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六條規定執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八章財務、會計
第二十七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八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制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表,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審計,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送交各股東審查。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四)財務情況;(五)說明書;(六)利潤分配表。
第二十九條公司分配每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時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以前年度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第三十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破產、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條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條所列(1)(2)(4)(5)項規定而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告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結束后,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第三十三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三十四條公司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生效。
第三十五條經股東會提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須經股東會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公司章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有抵觸,以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等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個股東各持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驗資機構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環保公司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及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五條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第七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建筑工程作業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銷售。
第三章股東
第八條股東的名稱
1、____
住所:
2.____
住所:
第九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___出資額為___萬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_出資額為___萬人民幣,占總資本___%。
2.公司登記注冊后,應當向股東簽發由公司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股東的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表參加股東簽發由公事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2.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及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5.選舉或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監事;
6.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7.公司依法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資產;
8.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4.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5.公司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其出資;
6.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股東之一不得購買其他股東全部出資,而形成單一股東(獨資公司);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及時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四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方針或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原則上定當每處元月份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2.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主持;
4.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除法律、法規、章程有時確規定外,股東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五章董事會
第十七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___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和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歷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二十六條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15日內,應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年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條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二十九條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第三十條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第三十二條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三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三十四條公司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擇優錄用,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公司辭退職工或者職工自行辭職,都必須嚴格按照勞動用工合同條款執行。
第七章終止與清算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因不可抗力發生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6.依法宣告破產。
第三十七條公司依前條1、2、3、5項而終止的應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公司依前4、6項被撤消、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九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經營期限為10年,自20___年5月20日至20___年5月20日止。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的決議及公司規章制度均視同本章程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三條本章程及公司規章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或者與登記機關核準后的登記事項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及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為準。
環保公司章程 6
1、目的
建立公司環保管理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
2、范圍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環節。
3、責任
生產部、工程部及各生產車間。
4、內容
4.1“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4.2生產部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符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志。
4.3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4.4生產部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污染物排放的出現。
4.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6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廢水方面
4.7.1純化水站:樹脂再生后的廢酸、廢堿、純化水罐清洗用的廢酸或廢堿。
4.7.2鍋爐房消煙除塵廢水。
4.7.3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污水。
4.7.4純化水站、鍋爐房及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后排放。
4.8廢氣方面:鍋爐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水幕除塵處理。
4.9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鍋爐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
4.10空調機、空壓機及鍋爐引風機等動力設備采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毀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環保公司章程 7
第一章 總 則
一、目的
為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加強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實施綜合治污,推進清潔生產,打造綠色安多,構建和諧企業”的環境保護方針,達到“環保設備正常運轉率達到98%,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100%,廠區噪音與污染物100%達標排放,余熱、廢水100%循環利用, 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每年降低4%,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為0”的環境管理目標,特制定本環保管理制度。
二、適應范圍及權限
1、本制度匯編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范圍內的環保管理。
2、名詞術語
2.1環境保護: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科學技術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防止對環境污染和破壞,以求保持和發展生態平衡,擴大有用資源的再生產,保障人類社會的發展。
2.2環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質或因子進入環境,并在環境中擴散、遷移、轉化,使環境系統的結構與功能發生變化,對人類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現象。
2.3環境管理:是指在環境容量的允許下,以環境科學理論為基礎、運用技術的、經濟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手段,對人類的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管理。
2.4環境監測:是指間斷或連續地測定環境中污染物的濃度,觀察分析其變化和對環境影響的過程。
2.5可持續發展: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
3、本制度歸口管理單位是技術動力部,安全生產部配合。在生產廠長的領導下,進行環境保護工作。
三、附則
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小組起草并解釋。
2、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章 環境保護責任制
1、目的
為明確公司各級人員的環境保護(簡稱環保)的職責,加強對環保的領導和管理,保障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健康及環境不受污染,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政策法規以及行業性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2、適用范圍
2.1本責任制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范圍內的環保管理。
2.2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為主、誰負責。管生產,必必須抓環保”的原則,公司、部門、車間的主要領導是公司、部門、車間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部門、車間的環保工作負主要責任,即“一把手負責制”。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對公司、部門、車間下屬人員貫徹執行本規定負責,真正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各負其責。
2.3總經理為公司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環境保護全面負責?偨浝硎跈喙疚廴局卫眍I導小組管理環保工作。技術動力部是公司環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
3、各級部門環保責任
3.1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環保職責
3.1.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并負責具體實施。
3.1.2根據國家環保部門排放標準,確定控制檢測點,布置檢測項目,匯集檢測數據,遇有超標情況及時調整。
3.1.3落實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環保指令。監督環保管理制度的執行,發現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協商討論,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隨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3.1.4負責組織起草各項環保制度,并負責組織評審。
3.1.5負責對公司的環保設備、電器等申請技術改造。
3.1.6負責對污染治理的技術交流和技術情報工作。
3.1.7參加公司新建、擴建、技改項目的方案研究,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嚴把“三同時”關。歸口管理建設項目環保工作。
3.1.8負責公司環保工作的宣傳。
3.2技術部職責
3.2.1技術部為公司環保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門,在污染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公司環保工作。
3.2.2負責對環保治理設備的檢查,保證其正常運行。對三廢處理設施的運行參數負有控制責任。
3.2.3在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環保、減噪等措施內容,并確保實施,定期維護保養。
3.2.4組織環保設備專項檢查,按時完成技術措施和隱患整改計劃。
3.2.5協助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3.2.6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制度,確保各類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安全、有效、正常地運行。
3.2.7組織制定有關設備維修、保養的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貫徹實施。
3.2.8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車間、崗位環保工作,確定環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采取應急措施,以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3.2.9負責編制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演練。
3.2.10負責對員工定期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定期監督考核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單位,運用多種形式,開展環保的宣傳教育工作。
3.2.11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健康、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逐步淘汰國家納入名錄的高污染、高耗能設備。
3.2.12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并參加污染源的監測工作,掌握污染物種類、排放量,排放濃度及排放規律,建立污染源檔案,定期進行核對修正。
3.2.13負責定期、不定期檢查企業產生污染的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依據環境保護制度提出獎勵或處罰意見。積極推廣采用環保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解決公司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難題,并做好有關資料搜集工作。
3.2.14負責定期、不定期自行監測企業廢水排污口、煙粉塵和廠界噪聲,掌握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并按時準確填報環保統計表。
3.3生產部環保職責
3.3.1負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各項環保法規、制度和標準。根據公司環保管理制度,制定所屬各生產車間(含礦山)的實施細則,并負責落實。
3.3.2 生產部是公司生產環節環保的責任部門,也是公司落實環保工作的重要部門,對車間發生的環保事故負責。
3.3.3在保證生產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發現違反環保管理制度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根據污染情況及時做出處理,同時通知環保管理部門共同處理。
3.3.4負責處理公司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事件,應立即采取防止污染的應急措施,對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件應在發生事故后立即匯報生產廠長。
3.3.5貫徹操作紀律管理規定,搞好生產調度工作,杜絕或減少非檢修計劃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事件的發生。
3.4項目部環保職責
3.4.1項目部應對公司項目上發生的各類污染事故負責,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并主動開展和配合事故調查,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開展環保教育和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3.4.2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保證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
3.4.3制訂或審查建筑安裝施工的環保措施,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3.4.4保證環保工程分項項目的施工質量。
3.4.5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設計,使其符合環保和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3.4.5在簽訂基建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安全資質認定,并訂立施工環保協議,明確其環保職責。
3.4.6組織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環保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3.5行政部環保職責
3.5.1貫徹國家和地方政府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規,執行公司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
3.5.2協助公司領導貫徹上級有關環保工作的指示,及時轉發上級領導環保部門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會審并打印、下發。
3.5.3負責接待省、州、縣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3.5.4在采購辦公用品時應優先考慮符合環保要求的產品。
3.5.5負責制定辦公場所節約用水、用電、小車管理制度,配合環保應急預案并督促檢查實施。
3.5.6負責公司辦公區、生活區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3.5.7負責食堂產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的處理。
3.5.8負責定期對餐具進行檢測化驗。
3.6企業管理部環保職責
3.6.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把抓好環保工作作為對員工考核的內容之一列入員工上崗、定級、評獎、晉升的考核條件中。在工資和獎金分配方案中,加入環保方面的要求。
3.6.2負責定期組織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環境意識和水平。
3.6.3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做好環境污染突發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3.6.4在公司企業管理總體規劃中突出環保優先的思想。
3.6.5在對各部門考核評比時,同時考核環保工作;編制經濟責任制時,把環保內容納入責任制內容,堅持環保否決權。
3.6.6加強基礎管理,提高企業員工素質。
3.6.7負責貫徹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班組思想工作制度,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3.7財務部環保職責
3.7.1審查勞動防護用品、環保設施、教育等經費預算支出及合理使用情況。
3.7.2支持配合《環保監督與考核管理細則》的執行,優先保證投入,審查各項環保獎勵基金的支出。監督和保證環保費用的正常開支。
3.7.3在編制檢查基本建設和工程計劃的同時,編制檢查環保配套措施計劃,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并報送有關部門。
3.7.4建立環保費用專戶,設立環保投資科目,按規定提取環保費用。
3.8保衛部環保職責
3.8.1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保衛工作。
3.8.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廠容廠貌管理工作。
3.8.3 負責環保應急預案的演練。在環保設施和場所發生應急情況的人員疏散保衛工作。
3.8.4負責對威脅、打擊環保管理人員的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3.9質管部環保職責
3.9.1配合技術部對主要的`污染物排放進行數據及化學成分分析。
3.9.2配合環保部門做好環境監測工作。
3.9.3負責制定化驗室環境監測管理制度,并貫徹實施。
3.9.4負責制定化驗室環境監測化學試劑、有毒、檢測儀器設備、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并貫徹實施。
3.9.5負責檢驗過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學試劑儲存使用,及排放前的無害化處理工作。
3.10供應部環保職責(含材料庫)
3.10.1負責各部門環境保護工程項目設備、材料的訂貨、供應工作,并對采購產品的質量負責。
3.10.2負責環境監測儀器、藥品的及時采購和供應。
3.10.3負責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和處置工作。
3.10.4按檢修計劃及時供應環保治理項目所需設備、材料。
3.10.5加強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管理,使其性能符合環保要求,確保生產產品是國家有關環境管理法律規定的環保產品。
3.10.6督促檢查供貨方產品運輸、裝卸必須采取環境保護措施,嚴防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3.11生產車間環保職責
3.11.1貫徹落實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將公司各項環保管理制度落實到實處。
3.11.2貫徹落實環保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制度,確保各類環境保護設施設備安全、有效、正常地運行。
3.11.3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的排放,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
3.11.4加強設備操作與管理,完成公司職能部門下達的節能、降耗、減噪等控制檢修計劃。
3.11.5貫徹工藝操作紀律管理規定,杜絕或減少非檢修計劃停工和跑、冒、滴、漏等污染環境事件的發生。
3.11.6配合環保部門做好環境監測工作。
3.11.7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搞好現場管理和責任區環境衛生工作。
3.11.8協助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各級管理人員環保責任
4.1總經理環保職責
4.1.1公司總經理是公司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環境保護全面負責。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各項環保法規。負責組織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4.1.2總經理是公司環保事務最高執行者,有權調配全公司員工和環保物資。加強對環境保護活動的領導,決定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獎懲。
4.1.3批準公司環保管理制度的實施、環保技術規程、環保措施、檢修和長遠規劃。
4.1.4按照環保法律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工作,設立環保機構,配備專、兼職環保人員。定期聽取環保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公司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
4.1.5總經理負責或安排其他人員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檢查、調查工作。
4.1.6負責組織人員對產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廢處理設計和施工以及環!叭瑫r”驗收等工作。
4.1.7在發生緊急事故時,總經理是公司的總指揮,負責組成指揮部研究、制訂應急計劃,組織應急小分隊實施應對。
4.2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環保職責
4.2.1協同總經理做好日常各項環保工作。
4.2.2副總經理是環保事務的第二執行者,發生污染事故時,在總經理不在現場的情況下,代替總經理指揮工作,執行環保應急預案,減少污染。
4.2.3定期召開環保工作會議,分析解決生產中存在的環保問題。
4.3.2監督檢查部門對環境保護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污染環境的行為。
4.2.5組織制訂、修訂環保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編制環保技術措施檢修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4.2.6統籌安排協調生產、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關系,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組織管理人員學習有關文件和業務知識,檢查環保工作的落實情況,總結推廣環保工作先進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及個人,提出環保工作努力方向與目標。
4.2.7組織領導環境保護設施的試運轉、驗收等工作。
4.2.8負責劃分生產環保工作的管理范圍。
4.2.9負責審定監測儀器配備范圍及采購計劃,使環境監測工作逐步走向現代化、規范化。
4.3工會主席環保職責
4.3.1認真宣傳貫徹綠化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本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4.3.2把環保工作納入工會議事日程,定期研究水保和環保工作,并對水保和環保管理不足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
4.3.3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知識競賽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環保方面的先進典型,獎勵先進。
4.3.4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4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環保職責
4.4.1認真貫徹執行環保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項目部環境保護環保管理辦法。
4.4.2負責組織“三廢”治理調研、試驗等技術工作,做好“三廢”治理方面的技工研究、技術交流和推廣應用工作。
4.4.3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同時編制環境保護措施。
4.4.4對項目工程施工工藝、設備環保技術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4.4.5參加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5項目總經理(副總經理)環保職責
4.5.1認真貫徹執行環保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項目部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
4.5.2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制定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保證必要的環境保護資金的投入。
4.5.3貫徹落實項目部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環保會議,研究項目部環保工作,決定項目部環保工作重要事項,組織解決項目部環保重大問題;參加重大的環保會議及環境安全檢查等活動,督促、檢查項目部各部門抓好環境保護工作、及時消除環境事故隱患。
4.5.4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項目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環保工作。
4.5.5及時、如實向當地環保部門和公司報告環境污染事故;落實“四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組織、參加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
4.6生產廠長環保職責
4.6.1生產廠長是生產系統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6.2負責在主管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環保工作。
4.6.3負責職權范圍內的環保檢查工作,落實環保整改項目的實施。
4.6.4負責生產中產生的“三廢”達標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管理指標。
4.6.5負責公司各項環保管理制度在生產系統貫徹實施,落實環保管理考核。
4.6.6承擔生產環保設備的運行、維護、保養的管理責任。生產現場管理、區域衛生管理。
4.6.7負責對公司環保工作做出合理性設計、建議,以改進公司內部各項環保工作的完善。
4.7生產副廠長(廠長助理)環保職責
4.7.1生產副廠長、廠長助理在生產廠長的領導下,按職責分工負責工作范圍內的環保工作。
4.7.2負責做好排污申報工作,并協調好與環保等相關部門的關系。
4.7.3負責對污水水質狀況化驗、監控。按要求定期檢測三廢排放,進行三廢污染評估分析等。
4.7.4對公司的各部門排污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4.7.5負責審定清潔生產工作計劃,將清潔生產納入公司日常管理,鞏固清潔生產成效,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目標。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
4.7.6負責公司“三廢”數據整理及數據跟蹤工作。定期檢測,發現問題與相關部門聯系并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公司領導做出相應措施。
4.7.7負責有關環境擾民問題的調查、調解工作。
4.7.8對公司下達的環保指標協助廠長抓具體落實工作。
4.7.9協助廠長抽查環保設備運行情況,對違反環保制度者進行處罰。
4.7.10協助廠長起草環保管理制度,對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修訂。
4.7.11負責各類環境統計報表,資料的填寫,匯總、上報。
4.8技術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8.1 技術部部長是技術部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8.2負責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在公司的推廣。
4.8.3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環境保護論證。
4.8.4負責環境保護項目技術改造的方案提交。
4.8.5負責環境保護設施的運行、管理和維修檔案的管理。
4.8.6負責環保裝置巡檢工、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4.8.7協同企業管理部對職工進行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培訓。
4.8.8安排技改項目時,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有關規定,盡最大限度將污染物消除在生產過程中,減少或不產生新的污染。
4.8.9負責列入固定資產的環保設施的管理,安排“三廢”治理裝置非定型設備的制造和備品備件加工。
4.8.10在編制大、中設備檢修計劃時,同時編制環保設施、設備檢修計劃。
4.8.11負責新建項目有關環境保護的技術方案委托工作。
4.9生產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9.1生產部部長是生產部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9.2認真宣傳、執行環保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監督檢查各部門,特別是生產車間的執行情況。
4.9.3負責配合技術部制定環保管理制度及各種環保設備維修、改造計劃。
4.9.4負責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檢查和調查工作。
4.9.5配合生產廠長、副廠長處理各種應急事務。
4.9.6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全公司的環保設施的運營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上報并組織人員進行整改,落實清潔生產工作計劃。
4.9.7負責制訂考核辦法,對環保工作人員進行考核。
4.9.8對環保有貢獻者及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4.9.9負責組織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9.10負責組織、協調環保的監測工作。
4.10項目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0.1認真貫徹執行環保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本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4.10.2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項目部環保檢查及其他重大環保管理活動。
4.10.3參加項目部環保會議及環境安全檢查和其他重大環;顒,研究和協調解決項目部環保存在的問題。
4.10.4參與項目部環保治理方面的技術研究,技術交流和推廣應用工作。
4.10.5督促檢查項目各施工隊、各工點環境保護工作。
4.10.6參加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11財務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1.1嚴格財務制度,確保環保措施費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準挪做他用。
4.11.2建立環保措施費用臺帳。
4.11.3參加公司重大環保會議及其他重大環保管理活動。
4.11.4負責對綜合利用產品、回收利用的物資進行單獨計算成本和利潤。
4.11.5負責對環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費用監審。
4.11.6負責安排環保經費,確保環保治理經費的落實,及時繳納排污費。
4.11.7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12企業管理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2.1負責公司專(兼)職環保人員的調配工作,為環保管理體系運行提供人力資源支持。
4.12.2負責審核環境管理培訓教育計劃,安排組織新入廠員工的環保知識的教育培訓。
4.12.3配合安全生產部執行環境保護的獎勵和處罰。
4.12.4做好管理體系的各項運行和持續改進工作,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管理體系的運行狀況和提出改進的建議;
4.13行政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3.1認真宣傳貫徹環保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項目部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4.13.2負責辦公區、家屬區環保工作,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環保管理指示。
4.13.3積極協助公司領導協調解決環保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保證工作中的各種需要及事故處理中的相關保障措施。
4.13.4負責公司領導主持的有關環保會議協調工作,協助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登記、印制有關環保文件。
4.13.5負責生產區域環境綠化與環境衛生的規劃與垃圾外運。
4.13.6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14供應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4.1認真宣傳貫徹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本部門的環保工作全面負責。
4.14.2參加公司環保會議及環境檢查,并對環保管理不足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
4.14.3及時組織進購環境保護工程項目設備、材料,并對采購產品的質量負責。
4.14.4及時組織進購環境監測儀器、藥品。
4.14.5及時收集分類和處置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體廢棄物和危險廢物。
4.14.6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15質管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5.1認真貫徹執行環保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4.15.2全面負責化驗室的環保管理工作。
4.15.3領導和組織本室化驗員配合環境保護工作,提高三廢成分分析技能,努力改善化驗室工作條件。
4.15.4負責化驗室儀器、物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環保事故的發生。
4.15.5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16保衛部部長(副部長)環保職責
4.16.1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保衛工作。
4.16.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廠容廠貌管理工作。
4.16.3 負責環保應急預案的演練。在環保設施和場所發生應急情況的人員疏散保衛工作。
4.16.4負責對威脅、打擊環保管理人員的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4.16.5參加重大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17車間主任(副主任)環保職責
4.17.1車間主任是本車間環保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4.17.2對于公司環保管理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有向下屬員工傳達、宣傳的責任。
4.17.3在車間主任不在現場的情況下,相關環保工作由現場最高職位人員負責調配、落實。
4.17.4有對所在車間的巡檢工日常環保工作的監督責任。
4.17.5加強環保設備管理,規范操作規程,防止污染環境。
4.17.6對車間員工進行環保教育和培訓。
4.18班組長環保職責
4.18.1 班組長是本班組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18.2嚴格履行崗位職責,重點巡檢環保設備運行情況,負責本班日常的環保管理工作。做到日常文明生產、清潔生產。
4.18.3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對所屬設備加強管理,保持良好運行狀態。
4.18.4設備、設施發生意外事故,要積極組織力量搶救,并立即報告生產領導,認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18.5發生事故及時報告,保護現場,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參與當班發生的環保事故調查。
4.18.6檢查工藝指標、設備運行中的環保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4.18.7組織班組員工學習和公司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遵守適用的環保法律法規,杜絕違章,并積極支持車間的環保工作。
4.19污染治理小組成員環保職責
4.19.1協助小組領導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環保方面的指示和規定,具體負責配合公司的環保管理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19.2負責編制公司環保治理計劃,檢查并督促計劃的落實。
4.19.3監督生產現場的日常環保檢查,發現和消除環境隱患,制止違章行為,對檢查情況及處理結果作記錄。
4.19.4負責對公司的環保工作,將生產污染物排放的統計和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公司領導。
4.19.5負責公司環保事務與生產職能部門的聯絡工作。
4.19.6參與公司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負責上報。
4.20車間巡檢工環保職責
4.20.1 車間巡檢工是本巡檢區域內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20.2巡檢工應對車間所產生的垃圾按照生產部指定地點統一堆放、集中處理。
4.20.3嚴格執行崗位工藝操作規程,認真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及時報告處理生產異常情況和各種環境隱患,以免造成環境污染事故。
4.20.4認真維護保養區域內的環保設備,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4.20.5積極參與應急預案的演練,熟悉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時的應急措施。
4.20.6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實事求是地向領導匯報,要及時處理和保護好現場,并做好詳細記錄。
4.20.7對生產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的人和事,有義務向上級領導反映。
4.20.8嚴格遵守環保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學習環保知識,提高環保意識。熟練本崗位操作技能,不斷的提高處理緊急情況的應變能力。
4.21職能部門人員環保職責
4.21.1職能部門人員應對所在辦公地點所產生的辦公廢物應由打掃人按照指定地點堆放,并由行政部負責人監督。
4.21.2對于因業務關系所在公司范圍內的外來人員,職能部門人員有責任對其違反環保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制止、勸說,情況嚴重的追究其責任。
4.21.3對于環保部門對公司的環保宣傳,職能部門人員應以身作則,起帶頭作用,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司環保工作的進程。
4.21.4職能部門人員應對公司環保工作多提寶貴可行性意見,共同關注公司環保工作。
5、環保管理機構圖
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公司設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由公司副總經理任組長,生產廠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任組員,車間主任和班組長為兼職環保員。(后附組織機構圖)
6、監督與檢查
6.1本制度由技術部、生產部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6.2污染治理小組有權對不落實的部門或個人進行處罰。
6.3各級管理部門負責根據本責任制度進行目標責任分解,并納入公司經濟責任制、崗位責任制中進行考核。
第三章 生產過程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環保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粉塵排放管理,及時投運環保設備,合理控制工藝參數,將粉塵排放濃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環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規定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各環保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的管理。
2.2生產過程中環境保護管理是指三級收塵設備巡檢管理。
3、職責
3.1巡檢是搞好環保的途徑,目的是發現、查明、整改各種隱患,制止各種違章作業。保持環保工作正常、穩定地運營。
3.2總經理、副總經理、生產廠長、技術動力部、生產部及各部門負責人應不定期對各部門、車間環保工作及環保設備運行進行檢查。
3.3技術動力部每月組織對公司環保工作及環保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解決方案。
3.4車間主管日常不定時巡檢,整理數據,對于車間工段的環保設備、不合理的廢物堆放、廢水和廢氣排放有義務監督,出現問題及時上報技術動力部及相關各級領導。避免環保事故的發生。
3.5安全生產部負責職責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
3.6各車間(班組)負責所管轄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管理。
3.7機修車間負責供水、排水及循環水技術改造、管網維護保養的管理。
4、一般規定
4.1加強現有生產環保設備的技術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使污染物在生產過程中不斷減少或消除。
4.2生產過程中必須第一時間投運環保設備,安全生產部負責不定時巡檢,發現不投運、排放超標、設備跳停等問題要進行處罰。
4.3車間不能處理的環保設備問題,由技術動力部提出技術改造方案,報公司領導審批實施。
4.4各部門(車間)負責管轄區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確保廢水、廢氣、廢渣要100%的利用,廢氣排放濃度要達到環?刂浦笜。
4.5各車間(班組)加強環保設備的運行管理,堅持巡回檢查,確保環保設備正常運行;環保設備的檢修,必須列入車間的設備檢修計劃內,明確檢修質量,減少環境污染。
4.6在生產異常情況下,若有緊急情況,需要臨時排放的,在5分鐘之內要向技術動力部口頭匯報。
4.7技術動力部加強對設備潤滑管理,防止設備加油、換油造成的油污染,廢油按公司有關規定回收處理。
4.8化驗室使用的酸堿有毒有害物的藥品,應加強管理,妥善處理殘液、廢液。嚴禁采取稀釋、深埋等辦法處理。
4.9安全生產部負責物料堆場的管理。供應戶運輸車輛運往公司指定堆場,要按照規定的路線,采取防灑、防漏、防揚等運輸措施,對道路采取灑水降塵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揚塵污染。
第四章 環保設施檢修與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環保設備的檢修與管理,及時排除環保設備各種故障,提高環保設備運轉率,保障環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規定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各環保設備檢修與管理。
2.2環保設備檢修管理是指檢修維護單位人員在檢維修過程中的環境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外協技術改造人員的環境行為監督管理。
3、環保設備的范圍
3.1廢水處理設備、廢水處理回收設備、廢水循環利用設備。
3.2廢氣處理設備,除塵設備、余熱發電設備、廢氣回收設備。
3.3廢渣、固體廢棄物等綜合利用設備。
3.4噪音防治設施及設備。
3.5凡屬于以治理污染為主要目的進行技術改造所增加的收塵設備。
4、職責
4.1驗收合格的環保設備,轉入生產車間的固定資產管理,由相關部門(車間)負責環保設備的運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門(車間)的環保設備臺帳;每月將環保設備的運行情況報安全生產部。
4.2技術動力部負責環境保護設備工藝條件的控制管理,以確保環境保護設備正常運行。
4.3技術動力部負責監督、檢查各車間環保設備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環保設備臺帳。
4.4技術動力部按照年度環境監測計劃對有關環保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報安全生產部、環保設備所屬車間,并存檔和留存各一份。
4.5各使用車間和動力車間負責對環保設備的維護、檢修,以確保環保設備的長期穩定運行。
4.6安全生產部負責對維護檢修施工過程中的環保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管理。
4.7技術動力部對公司人員在檢維修過程中的環境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外協技術改造人員的環境行為具體負責。
4.8技術動力部下發設備檢修計劃時,應包括環保設備的檢修計劃及環保措施的內容,在檢修費用中列支。
4.9各車間負責對管轄區內環保設備進行檢修,并對檢修過程進行管理。
5、一般規定
5.1環保設備正式投運前,應按照環保設備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5.2環保設備所屬車間要執行技術動力部下發的生產設備管理和運行相關指標,確保環保設備與主機設備同時投入運行。
5.3對環保設備的運行,必須嚴格控制工藝參數,嚴肅工藝紀律和操作規程等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填寫崗位記錄。對誤操作、不投運環保設備造成處理效果差或污染環境的,要納入考核,污染嚴重的追究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5.4各車間要建立詳細環保設備運行、維修情況。并前將環保設備的運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每月按時報安全生產部。
5.5任何車間、崗位不得擅自停運、拆除、閑置環保設備。除公司計劃檢修外,環保設備停運,由技術動力部批準,并說明停運原因、恢復時間及停運期間采取的污染預防的措施。
5.6車間私自停運、閑置環保設備,拖延報告或隱瞞不報一經檢查發現,納入公司考核,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7各車間在設備檢修過程中清理出來的廢渣、邊角廢料等要按公司有關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的要求,運到指定地點,避免污染環境。
5.8生產主機設備停車時,各車間環保設備必須在主機設備各系統停車后方可檢修。同時,環保設備要在生產主機設備開車前檢修完畢,產生的廢料及時處理。
5.9設備檢修期間,每天必須清理檢修現場,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置,不能亂堆亂放,達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5.10檢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置,用砂或生料灰抹凈。同時,把用后的砂或生料灰進行收集到原料堆棚,不能亂堆亂放。
5.11在檢修中若發生意外情況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時,車間應及時報告生產領導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避免造成環境事故。
第五章 環境監測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準確掌握公司環保設備粉塵濃度排放情況,定期對污染物排放進行檢測,確保粉塵達標排放,加強對環保設備的檢測管理,保障環境不受污染,防止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政策法規以及行業性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規定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各環保設備的檢測管理。
2.2環境監測管理是指公司內部日常檢測和由上級環保部門進行監督檢測和公司委托檢測。
3、職責
3.1安全生產部負責制定公司年度環境監測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后送上級環保部門,臨時性監測任務由安全生產部直接與上級環保部門聯系監測,安全生產部對環境監測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3.2技術動力部負責環境檢查的技術業務、設備配備和人員培訓等管理工作,并負責監測數據的分析、上報、統計等工作。
3.3技術動力部根據公司的環境監測計劃,按照國家標準監測方法,組織公司內部日常環境監測工作,同時負責應急監測和污染事故的調查工作。
3.4技術動力部負責組織對監測質量、環境監測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環境監測人員的業務水平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考核。
3.5技術動力部負責按環保法規的要求提出環境監測儀器的配備申請,并及時安排維修、更新。
3.6物資供應部部負責監測儀器的采購工作。
3.7化驗室負責對公司內部采樣進行化學分析,封存、報告、處置剩余的樣品。
4、監測范圍
4.1噪音主要檢測生活區、辦公區、車間值班室、生產區、居民區等范圍。
4.2粉塵主要檢測生活區、辦公區、收塵器出口、包裝環節、喂料環節、卸料環節等范圍。
4.3廢水主要檢測生活區、循環水、余熱發電冷凝水等范圍。
5、一般規定
5.1安全生產部(車間)在生產設備停機過程中、檢修、啟機計劃中,必須制定好污染臨時排放方案,盡量減少排放。安全生產部職能人員實施監督檢查。
5.2有關車間配合監測采樣工作。
5.3技術動力部環境監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制度,凡沒有取得環境監測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單獨上崗。已取得環境監測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要按要求定期進行復查考試,審證。
5.4技術動力部根據需要,制定并上報監測設備配置計劃,對故障設備及時維修處理。
5.5技術動力部按照環境監測計劃和任務進行定點、定周期監測。
5.6新建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監測標準、技術規范和監測方法進行監測,由安全生產部委托上級環保部門驗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5.7技術動力部建立預警制制度,凡出現監測數據超標的及時報告安全安全生產部,由環保職能人員及時通知被測車間(崗位)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
5.8公司內部監測數據當天報主管領導、安全生產部,內部監測原始記錄、臺帳、報表等資料由技術動力部報告,年底一次性交檔案室存檔,上級環保部門檢測數據由安全生產部負責交檔案室存檔。
5.9化驗室對來樣進行分析,剩余水樣和分析過程的殘余物等,要收集在專門的廢物桶里,定期處理。
5.10采樣設備由車間負責管理,取樣點必須在安全區域,各設備內的采樣點不得隨意挪動。
第六章 環境保護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員工環境保護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全體員工對環保工作的認識,使全體員工自覺愛護環境,掌握環保設備的控制參數和操作規程,提高環保設備運轉率,保障環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規定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環境保護培訓教育管理。
2.2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管理是指公司內部組織培訓和外部委派專業培訓。
3、職責
3.1企業管理部制定對員工的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3.2技術動力部負責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
3.3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內部的環保教育培訓、委派特殊環保教育培訓。
4、一般規定
4.1凡新來公司工作的員工應進行環保教育培訓,包括對基本的環保知識、公司環保方面的有關制度等內容的培訓;
4.2公司日常的環保教育培訓:對在職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環保教育培訓。
4.3由企業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環保工作的人員進行外部專業培訓二次,考取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
4.4兼職環保管理人員也應自學環保知識,熟知國家有關環保的各項法規、政策、方案,運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強員工的環保知識和法制觀念,使環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環保成為員工的自覺行為。
第七章 排污費繳納與環保資金申請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及時繳納排污費,掌握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明確排污費繳納及環保專項資金申請的流程和責任,加大對公司環保設備的投入力度,改善生產環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規定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排污費繳納與環保資金申請管理。
3、一般規定
3.1排污費原則上是按月計算,按季度繳納,排污費的計算按國家標準執行。
3.1安全生產部接到地方環保部門發來的排污量核定通知書后,根據公司的實際排污情況認真核對每種污染物的排放濃度與排放量,如有異議,應及時與地方環保部門溝通復核。
3.2在核定實際排污量后,安全生產部應在2日內到地方環保部門辦理專用的排污費繳納票證。
3.3安全生產部應在2日內完善排污費的繳納手續,并交公司財務部辦理轉帳。
3.4排污費屬于專項資金,必須以轉帳的形式交指定的收款部門和賬戶,不得以現金支付。
3.5確實由于資金緊張不能按時支付,財務部以書面形式告知安全生產部,由安全生產部向地方環保部門提出緩交申請,經批準同意后可以緩交。
3.6財務部建立排污費統計臺帳。
3.7由項目部向地方、省級、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環境保護資金的申請。
3.8在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資源綜合利用、環保設備技術改造與增設、節約資源能源、減少環境污染的高新技術應用等項目均可申請環境保護資金。
3.9申請環境保護資金所需技術資料,由技術動力部提供。
3.10申請到的環境保護資金專款專用,必須用于所申請的項目建設上,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財務部負責配套資金的落實,并統一管理與監督。
3.11項目建成后,財務部要接受環保管理部門對環境保護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3.12財務部建立環境保護資金的統計臺帳。
第八章 環保監督與考核管理細則
1、目的
為了更好的落實好公司環境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切實降低粉塵排放,減少水污染,降低噪音,充分發揮各環保設施的作用和環保管理人員的職責,保護和改善公司區域環境質量,保障身體健康,促進生產與環保協調發展,為公司創造更為廣闊的生存發展空間,制定本考核細則。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環保監督與考核管理。
3、職責
3.1安全生產部環保職能人員經常去生產現場檢查。
3.2各車間管理人員要加強環保設備的日常巡檢與檢查,確保完好率與運行率。
3.3中控員要加大環保設備的運行監控,觀察電流、電壓、壓力、溫度變化曲線,確保環保設備安全運行。
3.4崗位工要按時定點進行巡檢,現場觀察環保設備運行情況,確保環保設備完好運行。
4、一般規定
4.1各崗位人員(含中控員)考核細則
4.1.1生產線各崗位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巡檢環保設備一次扣0.2分。
4.1.2所屬崗位巡檢或控制職責范圍內環保設備未按規定正常運行而未發現一次,扣0.5分。
4.1.3 巡檢工每小時應至少檢查一次主要除塵設備的排放口,發現排放異常應立即通知中控室或相關領導,除塵設備排放口排放異常未發現或發現未及時報告一次扣0.5分。
4.1.4按時真實的做好環保收塵設施的運行記錄,未按時填寫記錄一次,扣0.1分,記錄弄虛作假,不真實一次扣1分。
4.1.5各崗位人員對所屬環節設備的跑、冒、滴、漏現象能處理的要及時予以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能處理而未處理或未及時上報的,扣0.5分。
4.1.6根據工藝要求,確保環保設施的各項運行參數控制在規定范圍內,未按規定范圍控制環保設施運行參數,扣0.5分,因由此而造成粉塵排放濃度大(目視可見)或環保設施損壞,扣1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調離本崗位的處理;
4.1.7各收塵器在開啟運行時,要求各相關排灰裝置和輔助設施要按規定同時運行,未按規定按時投入運行一次,扣0.5分。
4.1.8崗位人員分析問題后,維修人員不及時處理一次扣0.3分。
4.1.9操作工如因工作責任心不強而導致人為毀壞環保設備者,扣2分,罰款50—200元。
4.1.10回轉窯正常運行時,增濕塔水泵不啟動噴水或造成收塵器入口超溫一次,扣0.5分。
4.1.11回轉窯正常運行時,窯頭窯尾電收塵跳停一次,扣0.3分。
4.2各車間考核細則
車間管理人員違反以下內容者,由技術部按以下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4.2.1車間技術員每天不按時檢查環保設備的運行情況和運行記錄,每次對該車間技術員罰款20元。若環保設施運行效果不良視而不見,不作為一次罰款40元。
4.2.2各車間設備副主任應每次檢修時安排環保設備的檢修工作,確保環保設備運轉率在95%以上,環保設備如果肉眼看到超標排放,每次對該車間設備副主任罰款40元。
4.2.3沒有經過審批隨意停運環保設備,每次對該車間主任罰款50元,對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由相關部門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4.2.4工藝主機設備參數操作控制不好,沒有達到工藝控制指標要求,造成環保設備損壞,污染物排放量增大每次對中控室主任罰款50元。
4.2.5環保設備檢修,由于人為因素造成不能按時投入運行,必須報安全生產部、生產廠長,并對車間設備副主任處罰50元。
4.2.6設備更換的潤滑油必須回收,按照廢品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油更換過程中防止拋灑、滴漏,設備更換或加入潤滑油結束后,應將地面殘油處理干凈,否則對該車間主任處罰20元。
4.2.7若電除塵器運行效果達不到要求,及時進行處理,不安排、不作為一次,對動力車間主任處罰20元,各車間停機時,應對所有環保設施的電氣部分安排進行維修、維護,并要求維修電工做好維修、維護記錄,不安排、不作為者罰款50元。
4.2.8環保設施的電氣部分的正常運行情況每天不巡查一次,對動力車間主任處罰20元,若主要環保設施運行效果不良視而不見,不作為一次,對動力車間主任處罰50元。
4.2.9同一問題連續兩次被發現,從第三次開始,加倍處罰。
4.3各部門考核細則
部門管理人員違反以下內容者,由污染治理小組按以下制度對相應責任人進行處罰。
4.3.1技術動力部每月環保日不組織檢查公司環保設備一次,對技術動力部部長處罰50元。發現嚴重問題,不下發檢查通報,不限期整改和復檢,對技術動力部部長處罰100元。
4.3.2安全生產部不隨機對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和運行效果進行抽查,對安全生產部部長處罰50元。并對各崗位人員和各車間管理人員的環保職責落實不到位的,對安全生產部部長處罰100元。
4.3.3車間檢修時,未將環保設備列入檢修計劃一次,對機械工程師處罰50元。列入計劃未組織檢修一次,對技術部副部長處罰100元。
4.3.4車間環保設備的檢修質量不達標,未做處理決定一次,對技術部副部長處罰100元。
4.3.5技術動力部不按期組織內部污染物檢測一次,對技術動力部部長處罰50元。安全生產部不按期聯系上級環保部門檢修檢測一次,對安全生產部部長處罰50元
4.3.6環保排放污染物不按規定時間進行分析上報數據,每拖延一天,對質量管理部部長處罰50元。
4.3.7環保設備備品備件未按規定時間進購到位,每拖延一天,對物資供應部部長處罰50元。
4.3.8企業管理部不制定對員工的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計劃一次,對企業管理部部長處罰50元,不按規定委派外部培訓環保專業人員一次,對企業管理部部長處罰100元。
4.3.9技術動力部不按規定組織全公司環保培訓一次,對技術動力部部長處罰50元。
4.3.10安全生產部不及時填報污染物排放表一次,對安全生產部部長處罰50元。
4.3.11財務部不按規定按期繳納排污費一次,對財務部部長處罰50元;不建立環保賬目,對財務部部長處罰100元。
4.3.12項目部不按規定爭取環保專項資金一次,對項目部部長處罰100元,技術動力部不配合提高相關資料一次,對技術動力部部長處罰元。
4.3.13同一問題連續兩次被發現,從第三次開始,加倍處罰。
4.4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考核細則
污染治理領導小組人員違反以下內容者,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按以下制度對相應責任人進行處罰。
4.4.1因污染治理領導小組工作疏忽或管理不當而產生重大環保事故者,處以每人200-500元的經濟處罰。
4.4.2環保設備技術難題不組織會議分析解決,處以每人100-200元的經濟處罰。
4.4.3污染治理領導小組不組織抽查環保設備的運行情況和運行記錄者,處以每人100-200元的經濟處罰。
4.4.4污染治理領導小組不組織公司環保工作的宣傳,處以每人50-100元的經濟處罰。
4.5個人獎勵
4.5.1能及時發現環保事故隱患,并避免事故發生者,給予表揚,并一次獎勵50—200元。
4.5.2對公司環保提出有價值性意見并被公司采納實行的員工予以500—1000元的獎勵。
4.5.3環保做出特殊貢獻的予以1000—2000元獎勵。
4.5.4對本崗位環保設施使用、操作較好,三個月內排放未出現重大異常情況的中控或崗位人員獎勵100-400元;
4.5.5對公司環保設施監督、管理較好,三個月內未出現重大異常情況的生產部、技術部管理人員獎勵100-400元;
4.5.6獎金來源:公司總經理獎勵基金。
4.6環保管理考核機構和程序
4.6.1公司董事會為環?己说淖罡邫嗔C構,對全公司的環保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小組的工作進行考核;
4.6.2污染防治小組為公司環保工作的管理機構,對公司各環節、各部門、各車間的環保工作監督考核,有權進行環?己颂幜P及獎勵;
4.6.3公司生產部、技術部為環保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門,對各車間的環保工作監督考核,有權對車間管理人員和崗位人員進行環保考核,有權進行環保考核處罰及獎勵;
4.6.4各車間主任對本車間的環保管理工作負責,有權對本車間各崗位人員進行環?己耍
5、監督與檢查
5.1本制度由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總體監督檢查。由技術部部負責對環保設備設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5.2技術部有權對不落實本責任制度的生產車間或個人進行處罰或獎勵。
第九章 環境保護應急預案
1.目的
為預防和減少煙氣排放超標排放,對環境空氣的影響,保證周圍居民的生活健康,特制定應急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回轉窯發生煙氣超標排放事故。
3.事故類別及識別
3.1輕微超標:
日常運行過程中,工況不穩、水泵壓力偏低,以及塌料所造成的短時或暫時煙氣超標現象。
3.2嚴重超標:
指由于人員操作失誤以及設備故障所造成的連續4小時煙塵嚴重超標現象。
4.應急機構
4.1以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應急指揮部成員為準。
4.2職責:
1)負責對日;剞D窯運行中除塵設施的運行情況及維護進行監督檢查,對一些不合理或輕微超標現象等進行現場處理。
2)負責查找煙氣排放超標原因,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指揮部意見實施可行緊急控制方案。
3)負責對范圍內除塵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5.事故預防措施
5.1防止回轉窯煙塵超標,必須保證除塵系統各個環節均處于正常狀態,任一環節出現故障都不能保證除塵系統連續穩定運行,所以,回轉窯正常運行中,每小時巡回檢查除塵系統必須作為一項被巡回檢查的重點項目,有問題盡早發現,盡快處理避免煙塵超標事故。
5.2要保證除塵增濕塔水壓及管路的暢通。鏈運機正常運轉,減少二次污染。
5.3檢修材料準備充分,必須從每個環節上重視,才能盡可能的預防煙塵超標。
6.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6.1接警
6.1.1巡檢工發現問題后,應立即向車間主任匯報,并由主任報告技術動力部,如發現嚴重超標,應急小組到現場停止設備運行及時組織人員和材料進行搶修,同時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匯報。
6.1.2事故應急組接到總指揮命令后,應立即通知應急組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中,并通知救護、消防、治安保衛、污染控制、環境監測等方面立即趕
赴事故現場。
6.1.2如在短時間內不能處理的由公司應急指揮部協調,并由技術動力部向上級環保及有關部門匯報,進行協調處理。
6.1.3事故搶險組同時根據總指揮的指示,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將發生事故的基本情況上報給上級領導及當地有關行政部門。
6.1.4應急啟動后,要求盡快作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現場。
6.2應急響應級別的確定
應急救援指揮部組長接到匯報后,應組織應急組成員迅速做出判斷,確定警報和響應級別,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6.3應急啟動
應急啟動后要求盡快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事故現場。
6.4救援行動
6.4.1現場指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事故車間知情人員要立即匯報詳細的事實情況。
6.4.2在運行中巡檢工及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煙塵輕微超標,應立即通知車間主任,檢查收塵器,排除故障。
6.4.3如發現嚴重超標,由技術動力部匯報指揮部組織人員和材料,進行事故應急方案。
6.4.4煙氣嚴重超標,應停止回轉窯運行并按以下順序開始檢查:除塵器→收塵袋→除塵管路→增濕塔→沉淀池→水泵→空壓機。發現一處有問題應及時處理,依次查到最后一個環節,直至排查并處理完事故問題。
6.4.5 在事故現場搶救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停止作業的情況下現場應急組及現場應急指揮人員要立即上級匯報,并請示環保部門進行協助。
6.5應急恢復
6.5.1應急救援行動完成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現場應急組要組織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
6.5.2應急解除:事故應急處理完進行檢修、試運行。試運行合格后應急組組長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正式點火投入使用。應急人員撤回。
6.6應急保障要求
根據公司應急救援保障組進行相應落實。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1000元;
。2)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給予獎勵5000元;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給予獎勵2000元;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給予獎勵1000元。
7.2.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的經濟處罰;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的經濟處罰;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處以責任人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處以每人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7)散布謠言,擾亂正常生產秩序的,處以責任人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開除廠籍;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的經濟處罰。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環保公司章程 8
1 總則
1.1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江蘇省環境保護條例》等一系列國家頒布的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
1.2 遵循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方針,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組織實施公司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2 管理要求
2.1 公司下水道嚴格實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單獨排放,特殊工業廢水須特殊處理后方可進入下水道,與生活污水一并匯入綜合污水處理站,由專人處理達標后方可安全排放,或經過深度處理制成中水回用于生產。
2.2 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必須大力開展綜合利用工作,做到化害為利,變廢為寶;不能利用的,應積極采取措施,搞好綜合治理,嚴格按照標準組織排放,防止污染。
2.3 必須按照設備完好標準搞好設備管理和維修工作(包括三廢治理設施),杜絕跑、冒、滴、漏,減少或減輕“三廢”污染。
2.4 凡有“三廢”排放的分廠(分公司)、部門,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方針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產建設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有害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熱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5 認真貫徹“三同時”方針,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提前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2.6 公司歸屬的生產界區范圍,應當統一規劃種植樹木和花草,并加強綠化管理,凈化轄區空氣;對非生產區的空地亦應規劃綠化,落實管理及保護措施。
3 組織領導體制和應盡職責
3.1 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公司確定一名副總經理主管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并成立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工程部門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行使公司環保工作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檢查和考核管理職能,日常一切工作須對公司負責,并由職工代表大會予以監督。
3.2 各部門都應有一位副職領導分管環保工作,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同時將其列入本部門的經濟責任制考核。
3.3 公司領導層應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列入經營決策范疇。公司在轉機建制過程中,必須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預防工作。
4 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守則
4.1 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及酸類物質的分廠(分公司)、部門,在排放廢氣和廢水前,應經過凈化或中和處理,符合排放標準后才許排放。
4.2 使用乳化液及各種磨削冷卻液清洗廢液等含油廢水的部門,必須分別執行公司的有關規章法則,嚴格按照規定與程序組織處理。
4.3 對鍋爐、噴砂、電解、電鍍、校泵、有色金屬熔化及其澆注、砂輪磨削、鑄件切削等產生的煙塵、粉塵、油霧等有害氣體,相關責任部門都應采取積極措施,加以治理,使之達到排放標準。
4.4 工業廢渣(鐵屑、砂輪屑、煤渣、電解泥等)和生活廢渣(生活垃圾、食物剩渣、醫療污物等)應按指定地點倒入;建筑修理的特種垃圾,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準亂堆亂倒。有關部門應定期組織清理,并搞好回收和綜合利用,化害為利,變廢為寶。
4.5 各部門拆除的廢舊設備、電器線路、容器和管道等物品,以及產品零件洗滌設備積存的廢油、廢水,都應搞好回收,變害為利。嚴禁亂丟亂拋或倒入下水道,影響環境及污染河水。
4.6 對有毒化學物品必須嚴格登記和管理;對劇毒物品應當嚴加密封保管,防止在儲存和運輸使用過程中散漏;對放射性物質、電磁波幅射等,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嚴加防護與管理。
5 環境保護分工
5.1 工程部門
5.1.1 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及各項規定,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領導重視,上下共遵”。
5.1.2 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污染物的限量,參與編制公司“三廢”治理、環境保護年度計劃、長遠規劃,并組織實施,完成環保部門每年下達的污染物削減量指標,定期總結上報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及各類統計報表。
5.1.3 堅決執行“三同時”制度,嚴格履行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驗收等手續。在技術改造過程中,按照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原則,新老污染一并解決,“三廢”治理項目必須與主體
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技術改造后的排污總量削減指標及排放濃度,要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標準和要求。
5.1.4 建筑、修理工程項目一開始就必須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材料不亂堆亂放,以免影響環境,妨礙交通,工程結束應嚴格做到垃圾歸堆,場地清潔。
5.1.5 協助各分廠(分公司)、部門發動群眾,開展技術革新,推行清潔生產,大搞綜合利用,組織經驗交流,做好對廢水、廢氣、廢渣、噪音等的監測及處理工作。
5.1.6 根據公司工業用水量大的實況,節能部門應積極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對水的綜合利用,提倡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合理用水、減少用水、壓縮廢水排放量等技術方案,并組織可行性論證,列入改造計劃。
5.1.7 設備管理部門應加強設備的檢查、管理(包括治理“三廢”的裝置和設備),提高完好率,降低泄漏率,減少跑、冒、滴、漏,減輕對環境的污染 。
5.1.8 “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應列為評選先進部門的重要條件之一,對于“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應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給予適當獎勵。
5.1.9 凡是發生下列情況,工程部門有權監督檢查或予制止。情節嚴重的,應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核準,給予通報批評,或予行政處罰、經濟罰款,或者兩者并處。
5.1.9.1 “三廢”治理設施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者沒有達到“三同時”要求而擅自投產的;
5.1.9.2 有成熟的工藝條件而不積極治理“三廢”,任其污染環境,經決定限期治理仍不執行的;
5.1.9.3 有“三廢”處理設施而棄置不用,或不按工藝要求有效治理,經提出整改意見仍不改進的;
5.1.9.4 因“三廢”污染引起人員中毒、污染大氣和水源造成群眾投訴、指出后仍無治理措施的.。
5.2 公司企管部門
5.2.1 強化環境管理,以管促治,把環境管理納入生產經營管理的軌道,有力地促進公司生產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同步發展。根據生產規模,設置與環保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業務機構和監測機構,做好經濟責任制考核工作。
5.2.2 根據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污染物削減量指標,確定公司在預定計劃期內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環境保護計劃目標,制定環境保護指標體系、環境經濟效益控制指標。
5.2.3 健全環境保護責任制,使公司環境保護目標及計劃層層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分公司)、班組及工作崗位,并嚴格考核計劃指標完成情況。
5.3 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5.3.1 把環境保護納入公司生產管理體系,做到環保指標與生產指標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考核,建立多層次的與經濟利益掛鉤的環保崗位責任制,做到目標明確,職責分明,獎優罰劣。
5.3.2 掌握公司的“三廢”排放情況,對處理“三廢”設施運轉情況發生的問題,應如同組織生產一樣,同樣調度,同時指揮,及時予以解決。
5.3.3 對任意排放“三廢”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環保主管部門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5.3.4 工藝部門在研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改造老工藝時,必須同時研究和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并予嚴格審核,將“三廢”危害消除在生產過程之中。
5.4 產品開發部門
5.4.1 把好新產品開發設計關,采用合理的產品結構,發展對環境無污染、少污染的新產品,搞好新工藝的研制,防止新污染源的產生,使其達到環境保護的要求。
5.5 后勤部門
5.5.1 負責公司綠化的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
5.5.2 負責公司糞便、污泥、垃圾管理,污物必須及時清運,防止糞水外溢或直接流入下水道。
5.5.3 對生產、生活垃圾應加強管理,定點堆放,及時清除,保持公司轄區整潔,環境衛生。
5.5.4 搞好食堂、浴室等后勤場所的衛生工作,防止食物污染、交叉感染,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
5.5.5 抓好工業衛生工作,定期對分廠(分公司)、部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音、電磁場放射性等有計劃地進行監測工作。如發現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異常情態,應將測定的數據報送生產安全部門和環保主管部門,以便立即采取措施。
5.5.6 對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工人、技術人員進行定期體檢,防止職業病發生,對已患職業病人員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治療。
5.7 分廠(分公司)、部門
5.7.1 根據《環保法》關于“誰污染誰治理”的規定精神,對“三廢”治理工作必須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組織籌劃,積極治理。對所產生的廢水、廢渣、廢污油,應按指定地點傾倒和堆放,不許任意亂倒亂堆。
5.7.2 屬于本分廠(分公司)、部門確實無力治理的污染項目,應積極主動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研究和提出治理方案,按序報請上級領導批準,安排實施。
5.7.3 對新建、擴建、改建及大型技改項目建成,投產前須按“三同時”的規定認真驗收,沒
有防止污染措施或有措施尚未完工的,應拒絕驗收,不準投入生產。
5.7.4 對本分廠(分公司)、部門治理“三廢”的裝置和設備,應當用好、管好、保養好,未經工程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用,更不準改作他用或拆除。
5.8 防治污染設施使用部門
5.8.1 擁有防治污染設施的部門,必須保證該設施與產生污染物的生產設施同步運行,操作人員必須培訓到位、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處理“三廢”,使其達到要求后方可排放。同時做好水處理操作記錄、水質分析記錄、交接班記錄。
5.8.2 防治污染設施平時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不得擅自停止運行、閑置或拆除。確需暫停運行、拆除、閑置或更新改造的,必須向工程部門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采取的相應措施等,經審核同意后方進行。
5.8.3 建立監測報告制度,可以自行監測也可委托監測分析,并按規定向環保主管部門填報設施運行情況和監測數據表。
5.8.4 防治污染設施因事故而停止運行的責任部門,應立即以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及時向公司環保部門及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6 違反規則與污染事故處理
6.1 發生一般輕微污染事故,分廠應及時查明原因,立即妥善處理,并在事故發生二小時內報告生產管理部門和工程部門備案。
6.2 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嚴、操作不當、違反規定等引起有害物質或氣體的大量排放,釀成嚴重污染事故時,部門應立即報告生產管理部門和工程部門,便于及時組織善后處理。事后必須發動群眾討論,查明原因,明確事故責任者,并填寫事故報告送生產管理部門和工程部門。最終由工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6.3 因污染事故危害環境及損壞綠化時,事故責任部門應如實提供情況,主動配合工程部門、后勤部門共同研究,做好道歉、賠償處理工作,不得推脫責任。
6.4 部門或個人違反環境保護及“三廢”治理規定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及污染危害程度,進行教育或經濟責任制扣分或罰款處理。
環保公司章程 9
為了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提高環保管理水平;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企業環境影響動態,及時對生產中存在的各種環境問題采取科學有效的處理措施,及時指導環境保護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公司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環保工作總結和環保計劃安排會議,部署企業全年的環保工作,并征詢員工意見,形成環保會議紀要,報公司環保委員會審批執行。
第二條
公司每季度召開季度環保工作會議,對上季度環保工作重點、防范區域、季節性環境問題進行總結,并督促執行下季度環保工作計劃。
第三條
公司定期召開環保生產工作座談會,就環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環境問題處理意見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回答代表的提問,形成會議紀要,提交環保委員會及時研究解決。
第四條
公司根據環保工作形勢,不定期召開環境問題通報和事故案例分析總結會議,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訓、總結經驗。
第五條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環保資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問題,召開環保工作專題會議,聽取各方面的建議、意見,并
形成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條
環境保護檢查原則上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側重于檢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發現新風險,并及時制定解決方案。
第七條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環境衛生文明大檢查,對檢查的情況進行通報、總結、評比、考核。
第八條
安全環保部和各二級單位專(兼)職環保員不定期對所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等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九條
班組環保員每日進行巡回檢查,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環保工作。
第十條
各級環保管理人員進行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定期檢查要有詳實的記錄,提出整改建議,并對整改結果及時進行驗證。每月 20 日將檢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環保部存檔。
第十一條
公司成立環保委員會辦公室,配備專業工作人員,處理日常事務,并隨時檢查、監督各項環保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接受全體員工、社會人士、地方政府對公司各項環保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環保管理臺賬和資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工作,建立健全環保管理臺帳和資料,并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堅持認真做好環保臺賬和資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環保臺賬和資料主要包括上級部門關于環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國家及地方和行業規范標準、環保管理制度、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污染因子檢測臺賬、環保運行設備管理臺賬、污染物排放匯總臺賬、向上級部門匯報的'資料等,公司環保資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環保部負責。
第二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獲取國家、地方、行業和上級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出臺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并及時做好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貫徹落實。
第三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新建、擴建、改建等基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三同時”管理情況,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和建檔工作。
第四條
各排污部門定期做好對排放污染物的環境監測工作,并將監測報告送報安全環保部進行審核和匯總。對于存在的超標問題,由排污單位配合安全環保部盡快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解決。
第五條
各排污部門做好環保設施設備和采樣點位的日常維護、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證環保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完善相關維護資料,及時匯總報送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存檔。
第六條
對于新進環保設施設備,安全環保部與設備管理部負責其資料的審查,做好新設備基本資料登記工作。
第七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排污申報和排污情況的上報工作,并做好上報情況的記錄存檔。
第八條
安全環保部不定期進行全公司環保工作執行情況的檢查,公布檢查結果,啟動相關環保工作的考核機制,并將相關記錄存檔。
第九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環保公司章程 10
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了員工建造適宜和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制定環境保護管理章程。
2、范圍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環節。
3、責任
生產部、總務部及各生產車間。
4、內容
4.1"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4.2生產部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符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志。
4.3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4.4生產部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污染物排放的出現。
4.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6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廢水方面
4.7.1鍋爐房消煙除塵廢水。
4.7.2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污水。
4.7.3純化水站、鍋爐房及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后排放。
4.8廢氣方面:鍋爐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水幕除塵處理。
4.9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鍋爐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常
4.10空調機、空壓機及鍋爐引風機等動力設備采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毀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二.各級環境保護任制
1.1環境管理者代表
由總經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實施,保持環境管理體系,并負責向總經理匯報運行經果和管理者
1.2環境管理委員會
由由主任委員(環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員組成的一個環境方面的審議機構。
1.3各層人員的職責
總經理:
三.三廢處理方案
1.1廢氣的處理:少量有毒氣體可以通過排風設務排出室外,空氣稀釋。毒氣量大時,必須處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屬廢液的處理
1.3一般有機溶劑的廢液處理
一般有機溶劑是指醇類、酯類、有機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構成的物質。對此類物質的廢液中的可燃性物質,用焚燒法處理。對難于燃燒的物質及可燃性物質的低濃度廢液,則用溶劑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處理。再者,廢液中含有重金屬時,要保管好焚燒殘渣。但是,對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質(即通過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質),其稀溶液經用水稀釋后,即可排放。
1.4廢料銷毀
鍋爐房中出現的固體廢物不能隨便亂放,以免發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氣體或自燃的危險廢料不能丟進廢品箱內和皋廢水管道中,不溶進水的廢料禁止丟進廢水管理中,必須在適當的地方燒掉或用化學方法處理面無害物。
1、堅決執行和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污染和擾民。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考慮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作業中組織實施。
3、定期進行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煥發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散。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5、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6、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
7、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8、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9、施工現場混凝土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措施。
10、施工現場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及時清運出常
11、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12、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13、施工現場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14、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溶劑等物品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做防滲漏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15、食堂設置隔油池,并及時清理。
16、廁所的化糞池應做抗菌素滲處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間的下水管線設置過濾網,并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
18、施工現場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音限值及其測量方法》制定降噪措施。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員工建造適宜的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制定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環境保護應貫徹國家的環保法規,遵循"全面規化,綜合利用、化害為利"的方針,提高全體員工的環境法制觀念,重視環保工作;
2、技術中心做好環;A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況,按期測定污染排放數據,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
3、企業改造和生產,必須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設備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生產廢棄物的管理:生產中產生的各種包裝袋、包裝桶等其他廢棄物應分類存放,盡量回收利用,對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總務部門回收;
5."三廢"處理:生產中產生的廢氣、廢液和廢渣,必須經過處理才可排放,處理必須符合排放標準;
6.躁聲的管理:采用低躁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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