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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辦理完還需要做哪些工作
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點辦理: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至此,一個公司注冊完成。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營業執照辦理完還需要做哪些工作,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刻制印章。
公司注冊完成后,要經營,首先需要有印章,通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法人章;對于進出口企業,還需要有報關章。
2、地稅報道。
向地稅主管登記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和稅種核定。只有進行過地稅報道的企業,才能進行地稅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
3、國稅報道。
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報道登記。只有進行了國稅登記的企業,才能申請稅控器、開具發票等工作。同時,只有進行了稅務報道的企業,才能進行稅務申報和繳納稅款。
4、申請發票。
稅務報道的公司,可以向主管稅務登記機關申請稅控器和發票。只有申請了稅控器和發票的企業,才能對外開具發票。
5、辦理社保。
按照社保主管部門的要求,公司聘用員工后,必須為員工申報社保。需要申報社保的企業,首先為該企業在社保中心開具社保賬戶,然后再在該企業社保住戶明顯,增加其員工個人社保。
6、納稅申報。
公司成立以后,需要及時進行納稅申報,根據稅種的不同,分別需要進行月報、季報、年報。
7、工商公示。
公司成立以后,需要及時進行工商公示活動,并且每年6月底之前,要對前一年度的經營情況進行年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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