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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有什么特點
融資租賃是現代化大生產條件下產生的實物信用與銀行信用相結合的新型金融服務形式,是集金融、貿易、服務為一體的跨領域、跨部門的交叉行業。大力推進融資租賃發展,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對于加快商品流通、擴大內需、促進技術更新、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積極發展融資租賃業,是我國現代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融資租賃的特征:
1、融資租賃是一種貿易與信貸相結合、融資與融物為一體的綜合性租賃交易方式,其表現形式為融物,實質內容則是融資。
融資租賃是資產的所有者(出租人)與資產的使用者(承租人)就資產的使用所簽訂的不可撤銷的合同約定。它定義了所有相關的條款,包括租金額、租期和付款周期等。
其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采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在合同結束時最終有可能轉移給承租人,因此租賃物件的購買由承租人選擇,維修保養也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
2、融資租賃至少涉及三方當事人
三方當事人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貨商,并且是至少由兩個合同——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構成的三邊交易。這三方當事人相互關聯,兩個合同相互制約,這也是融資租賃不同于分期付款和舉債信用的一個重要區別。
3、設備的所有權與使用權長期分離。
設備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屬于出租人,設備的使用權在經濟上屬于承租人。在租期結束時,承租人一般對設備擁有留購、續租或退租三種選擇權,而大多是承租人以一定名義支付較小數額的費用取得設備的所有權,作為固定資產投資。
4、全額清償。
全額清償即出租人在基本租期內只將設備出租給一個特定的用戶,出租人從該用戶收取的租金總額應等于該項租賃交易的全部投資及利潤,或根據出租人所在國家關于融資租賃的標準,租金等于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如80%。換言之,出租人在一次交易中就能收回全部或大部分該項交易的投資。
5、不可解約性。
對于承租人而言,租賃的設備是承租人根據其自身需要而自行選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還設備為條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對于出租人而言,因設備為已購進產品,也不能以市場漲價為由提高租金?傊,在一般情況下,租期內租賃雙方都無權中止合同。
融資租賃的種類:
1、轉租賃
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人。
2、分成租賃
一種結合投資的某些特點的創新性租賃形式。租賃公司與承租人之間在確定租金水平時,是以租賃設備的生產量與租賃設備相關收益來確定租金,而不是以固定或者浮動的利率來確定租金,設備生產量大或與租賃設備相關的收益高,租金就高,反之則少。
3、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有時又稱售后回租、回租賃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權人首先與租賃公司簽定《買賣合同》,將物件賣給租賃公司,取得現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權人作為承租人,與該租賃公司簽訂《回租合同》,將該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還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殘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權。
4、委托租賃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
5、直接融資租賃
由承租人指定設備及生產廠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資金購買并提供設備,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賃期滿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轉移設備所有權。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賃物所有權和收取租金為條件,使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租賃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這是一種最典型的融資租賃方式。
6、經營性租賃
由出租人承擔與租賃物相關的風險與收益。使用這種方式的企業不以最終擁有租賃物為目的,在其財務報表中不反映為固定資產。企業為了規避設備風險或者需要表外融資,或需要利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選擇經營租賃方式。
融資租賃的特點有哪些
一、融資租賃,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
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二、融資租賃的特征有: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并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后,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三、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指的是什么
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的意思分別是:出租人指出租物件的合法所有者,擁有待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將物品租給他人使用,收取租金報酬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承租人可直稱為“租賃人”,比如有一物業主對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圍,如攤位、店面、商業場所或居住所進行對外出租,那和該物業所有者進行協議簽約,租賃該場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出賣人是指物件的賣出者。
融資租賃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租賃:是融資租賃的最普遍最簡單也是最主要的形式。即租賃公司通過籌/集資金,直接購入承租企業選定的租賃物品,并給承租企業使用的一種租賃形式。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參與,至少由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購買合同)構成,具有不可解約性。因為設備是承租人特殊定購的,是特定設備,如果承租人解約,出租人很難再將此設備租給他人,出租人為此要承擔較大的風險。這種租賃方式關系簡單、手續較為簡便。
2、轉融資租賃:由出租人從另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租進設備,然后轉租給承租人使用。第二出租人可以不動用自己的資金而通過發揮類似融資租賃經紀人的作用而獲利,并能分享第一出租人所在國家的稅收優惠,降低融資成本。轉融資租賃多發生在跨國融資租賃業務中。
3、售后租回融資租賃:一般簡稱回租,由設備使用方首先將自己的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再由租賃公司將設備出租給原設備使用方(承租人)使用。廠
商通過回租可以滿足其改善財務狀況(資產負債表)、盤活存量資產的需要,并可與融資租賃公司共同分享政府的投資減稅優惠政策帶來的好處,以較低的租金即可
取得繼續使用設備的權利。財產(設備)所有人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在不影響自己對財產繼續使用的情況下,將物化資本轉變為貨幣資本。
4、杠桿融資租賃:國外杠桿融資租賃的運作方式十分復雜,涉及的當事人較多,一般包括承租人、生產廠商、物主出租人、物主受托人、債權人、經紀人等。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只承擔設備成本的一小部分,一般為20-40%,
并以此為“杠桿”,大部分由銀行或銀團等金融機構提供。出租人要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融資租賃合同的擔保受益權、租賃物的保險受益權及融資租賃合同的收益權
轉讓或抵押給貸款人,貸款人對出租人無追索權。該融資租賃對象大都是一些購置成本非凡高的大型設備,如飛機、輪船、衛星等。
5、委托融資租賃:一種方式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托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托人。第二種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購買租賃物,出租人根據合同支付貨款。又稱委托購買融資租賃。
6、項目融資租賃:承租人是以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
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采取這種方式來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通訊設備、大型醫療設備、運輸設備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可采用這種方法。
7、銷售式租賃:生產商或流通部門通過自己所屬或控股的租賃公司采用融資租賃方式促銷自己的產品。這些租賃公司依托母公司能為客戶提供維修、保養等多方面的服務。出賣人和出租人實際是一家,但屬于兩個獨立法人。在這種銷售式租賃中,租賃公司作為一個融資、貿易和信用的中介機構,自主承擔租金回收的風險。通過綜合的或專門的租賃公司采取融資租賃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銷產品,可減少制造商應收帳款和三角債的發生,有利于分散銀行風險,有利于促進商品流通。
8、抽成融資租賃:又稱收益百分比融資租賃。對回籠期較長但現金流穩定且具有一定壟斷性的項目,可嘗試采用收益權擔保、收費分成的融資租賃方式。這種融資租賃的租金不是固定的,而是由承租人的盈利狀況決定,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的租金,租金余額按承租人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抽成。具體的比例可以靈活多變,由承租人和出租人根據實際生產狀況確定。
9、風險融資租賃:出租人以租賃債權和投資方式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以獲得租金和股東權益收益作為投資回報的租賃交易。在這種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報,一般為全部投資的50%;其次是設備的殘值回報,一般不會超過25%左右,這兩項收益相對比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雙方約定,在一定時間內以設定的價格購買承租人的普通股權。這種業務形式為高科技、高風險產業開辟了一種吸引投資的新渠道。出租人將設備融資租賃給承租人,同時獲得與設備成本相對應的股東權益,實際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東權益作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資租賃形式。同時,出租人作為股東可以參與承租人的經營決策,增加了對承租人的影響。實際操作中,一般由融資租賃公司以設備價款的60%買下設備,與承租方共同組建營運治理中心,參與各項重大決策,在收回本金后仍保留項目的20-30%收益權。風險融資租賃實際上是風險投資在融資租賃業務上的創新表現,與抽成融資租賃(收益百分比融資租賃)有相同之處,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差別在于風險融資租賃中存在的一種質的轉換:債權轉股權,與此相對應借貸資本轉為權益資本。
10、結構式參與融資租賃:由注資、還租、回報3個階段構成。其中注資階段資金注入的方法與常規融資租賃資金注入方法無異;還租階段是將項目現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分配,例如70%分配給出租人,用于還租,30%由承租人留用;貓箅A段是指在租賃成本全部沖減完以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資金回報,回報率按現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報階段結束,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由出租人轉移到承租人,整個項目融資租賃結束。結構式參與融資租賃和我們熟知的BOT方式有異曲同工之妙。
11、捆綁式融資租賃:又稱三三融資租賃。三三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證金)不低于租賃標的價款的30%,廠商在交付設備時所得貨款不是全額,大體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長于租期一半的時間內分批支付,而租賃公司的融資強度差不多30%即可。這樣,廠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擔一定風險,命運和利益“捆綁”在一起,以改變以往那種所有風險由出租人一方獨擔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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